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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精选5篇

2022-08-20 来源:小奈知识网
【 导语】检察院实习,我不仅收获了专业上的知识,还明⽩了许多为⼈处事的道理,感触颇多。理论知识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和认可,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作。参加实践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深化,是很有帮助的。我还认识到⼯作中积累的必要。以下是为⼤家整理的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精选5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精选篇⼀

  此刻,不得不感叹时间的流逝,四个星期的实习竟然这么快就结束了,真的好舍不得。那些可爱的姐姐、那些教会我很多东西的师傅,尤其是我的指导⽼师徐检察官——-⼀个只有29岁的主诉检察官,⼀个⼈超好的⼤哥哥……平湖市⼈民检察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所有这些,都逐渐在我原本浮躁的⼼灵内沉淀,发酵成⼀种不能⽤纸笔所形容的感动。

  在此,对平湖市⼈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公诉科的⽼师们特别是我的指导⽼师徐建成检察官表⽰我最诚挚的感谢!感谢你们⾟勤与耐⼼的指导和帮助!  ⼀、实习单位情况

  这次实习,我很幸运地被安排在了检察院公诉科,⼀个我向往已久的地⽅。因为公诉科作为检察院最繁忙的地⽅,⼯作量,但也意味着接触⾯更⼤,学到的东西也更多,为此我感到⼗分幸运。  ⼆、实习的情况与内容

  从⾛进平湖市⼈民检察院公诉科的第⼀天开始,我就发现这⾥的案件量⾮常⼤,每⼀位公诉⼈都要负责办理⼤量的案件,远远超出我原来的想象。但因为我是刚进来的实习⽣,所以还不能够接触办案。我⾸先接到的任务,就是公诉科上⼀年度的卷宗装订整理⼯作,这种⼯作⽐较简单机械,对于我们这些刚刚参与⼯作的实习⽣,就成了这项⼯作的主要劳动⼒。每个⼈的卷宗都报到了装订室,堆得⾼⾼的,于是我们开始整理卷宗顺序,找出缺漏的材料,将这些材料补齐。补这些材料花费了⼤量的时间和精⼒,包括出庭笔录、“三纲⼀书”等,要完成这些需要看过所有的案件材料,对案情有全⾯的了解。材料补完以后我们开始取钉、裱糊、打上页码、制作卷宗⽬录、进⾏装订。装订的要求很⾼,要做到符合标准,整齐美观,然后进⾏最后检查,加盖公章、补充签名和完成卷宗⽪,到了这⾥⼀本卷宗的装订才算最终结素。这项⼯作差不多持续了两周,我中间因为徐⼤哥给了我出庭旁听、陪同提审等另外的机会,所以断断续续地只做了⼏天,但最后完⼯时⼏乎所有的⼈都⼤⼤的松了⼀⼝⽓,也包括我。

  正如以上所说,我只整理了⼀两天的档案,徐⼤哥就让我跟他⼀起学习处理案件了。先是在他出庭⽀持公诉的时候带我去旁听,还会带我⼀起去提审。我还记得第⼀次⾛进平湖市看守所的⽇⼦,那是在8⽉5⽇的上午,⼀共要提审四个犯⼈,主要是涉嫌盗窃罪。与我事先想象的犯罪分⼦⾯⽬凶狠,态度恶劣不同,⼏乎所有的犯⼈都⽐较配合,清楚的交代了⾃⼰的犯罪事实。即使有⼀些⼩⿇烦,经过徐⼤哥的政策攻⼼和技巧性讯问也顺利的解决了。刚开始,我们实习⽣只是作为陪同⼈员,整个询问过程⼏乎都没有出过声,经过多次这样的提审就会有些⽆聊了。我是很幸运的,因为徐⼤哥很有意识地培养我独⽴办案的能⼒,他会在我听了⼏次他的提审之后,给我机会让我尝试着去询问。记得第⼀次他给我这样的机会时,我竟然害怕,不敢去询问犯罪嫌疑⼈。但是,有⼀次,⼀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来找徐⼤哥时,因为徐⼤哥不在,我就对她做了⼀次简单的询问,并做了(!)笔录。这也是我第⼀次独⽴的询问,第⼀份独⽴完成的笔录。真的很有成就感。所以在以后的⽇⼦⾥,我珍惜着每⼀次机会。

  没过⼏天,徐⼤哥就把⼀个案⼦交给了我,让我开始学习独⽴办案的能⼒。那是⼀个⽐较简单的盗窃案件,他让我在办案中了解掌握最基本的程序和⼀些⽂书制作⽅⾯的要求。拿到卷宗后,我先仔细阅读审查了⼀遍,并填写了相关的提押证、告知书等,然后徐⼤哥和我⼀起去看守所进⾏了提审,还好犯罪嫌疑⼈认罪态度也较好,这样⼀来,案件事实也更加清楚。看守所回来后,我再次清理作案经过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据,然后开始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等。在徐⼤哥的指导下,我很快就完成了第⼀个案⼦。当我听到徐⼤哥说“我已经把你的案⼦拿到法院了”的时候,真的有⼀种⽆以⾔表的成就感!

  经过⼀段时间的锻炼,我已经接触了好⼏个案⼦了,我的⼯作已经涉及了办案的各个阶段和⽅⾯,已经基本掌握了办案的全过程,能够做到独⽴办⼀些简单的案⼦了。包括整理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提审犯⼈,完成案件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基本⽂件材料,但因为⾝份的关系,不能够出庭⽀持公诉。在这些办案的过程中,我还有意识的对⼀些复杂或疑难案件进⾏关注,这些关注和思考给了我很⼤的收获。  三、实习中的认识与体会

  由于是在公诉科,我所接触的全部是刑事案件,⼀个平湖市仅半年时间就要办理那么多案件,⽽且公诉⼈到现在还持续着很⾼的办案量。以⼀个县市推⾄全国,⽽且平湖市还是社会治安⽐较不错的城市,所以我国现在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部分的案件都是盗窃案件,⽽其中的作案⼈员⼜⼏乎都以外来打⼯⼈员为主。他们很多⼈是来平湖打⼯的,没有找到⼯作就⼏个⽼乡⼀起从事犯罪活动,这些⼈属于流动⼈⼝⼜不好管理,以⾄于在案发后给抓捕和取证⼯作带来了很⼤的困难。另外,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案件也频繁出现,⼤部分案件也暴露出了社会的很多不稳定因素。例如⿊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员的低龄化(很多犯⼈的年龄⽐我还要⼩),毒品的泛滥等等。

  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公诉科的⽼师们经常会就疑难案件进⾏讨论,我从中获益匪浅,很多的法学专业知识拿到实践操作领域来讨论,⼜可以有更深⼊的理解。

  另有⼀点很值得⼀提的是,以前在学校学习时,说中国的司法系统只重实体,不重程序,以⾄于对犯罪嫌疑⼈的权利保护不够。通过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也不可回避。但让⼈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已经得到了很⼤的重视,这仅从我们要完成的⼤量程序性⽂书就可以看出来,这个问题远没有像以前在学校⾥想象的那般恐怖。  四、实习结语

  实习⽣活在我刚刚开始独⽴办案,还没有来得及⼤展拳脚的时候就这样结束了,难免有⼀些不舍和遗憾。在实习的⽇⼦⾥,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性,认识到对知识不断更新不断灵活加以运⽤的重要性,认识到⼯作中具体操作技巧的形成和积累的必要,也认识到与⼈相处适应社会的必要。在⼯作的过程中,我时刻严格的要求⾃⼰,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尽我所能的帮助各位⽼师办案,发挥我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我很感谢我的指导⽼师徐⼤哥,正是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我的适应能⼒和⼯作能⼒提⾼得很快,很短时间就能够独⽴完成各项⼯作。在这些成长的⽇⼦⾥,我实践、思考、反思、总结,所得收获都已经成为⼤学⽣涯中宝贵的财富。⼀个⽉短暂⽽⼜充实的实习,它架起了我从学校到社会的桥梁,承载了我即将⾯对现实和挑战的⼼情,必将终⽣难忘!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精选篇⼆  ⼀、实习⽬的:

  通过在基层⼈民检察院的实地实习认识,使我对⼈民检察事业有了⼀次全⾯的感性认识,并对检察业务等实践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加深了我们对所学课程知识的理解,增强实践能⼒,使学习和实践相结合。  ⼆、实习时间:

  20xx年1⽉1⽇——20xx年5⽉12⽇  三、实习地点:  Xx县⼈民检察院。  四、实习内容:

  我于2011年1⽉1⽇来到xx县⼈民检察院实习,⼀⽉份,为我能刚好全⾯的了解实习环境,院⾥决定我先在办公室实习⼀个⽉,等我熟悉了本院的基本情况在⾏安排去具体科室。办公室的实习让我很快全⾯了解了本院的基本情况,永寿县⼈民检察院现有检察⼲警29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全院共设⼀局四科⼀室,即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侦查监督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政监察科、办公室。

  在2⽉份开始,我被安排到控告申诉科实习。在我领导的关⼼和科长同事的指导下我逐渐的了解了控告申诉科的重要性和控告申诉检察⼯作开展的具体⽅式。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对外窗⼝,是直接⾯对社会⽭盾的第⼀线。作为检察机关密切联系⼈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倾听⼈民群众新诉求、新期待的重要窗⼝,做好控申检察⼯作是做好⼈民检察⼯作的重要也是⾸要环节。控告申诉部门应该以受理来访、来信⼯作为重点,积极的承办各种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举报、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作及时妥善的处理好可能激化的⽭盾。

  对于⼀个来到控告申诉科实习的⼀个即将成为法律⼯作者的我,我时刻严格要求⾃⼰,按时上班,完成科长交给我的任务,并时刻保持学习的状态。在这⾥我知道了基层检察系统控申检察主要⼯作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开展控告申诉检察⼯作。  基层检察系统控申检察⼯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是涉检信访案件;⼆是举报线索统⼀管理;三是申诉;四是赔偿。就⽬前⽽⾔涉检信访是我们⼯作的重中之重,要做好涉检信访⼯作,⾸先要弄清楚涉检信访的内涵,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员的案件。

  具体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未决,未答复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员违纪违法的案件。控申部门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接待来访,收集、掌握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情况的反映、意见、建议以及重⼤社情民意动态,可以准确把握形势,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社会⽭盾,及时掌握涉检上访群众的情况,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发⽣的涉检上访信息进⾏⼴泛地收集整理,使有关部门提前开展⼯作,做到关⼝前移、防患于未然,在处理涉检上访案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占据主动,确保问题早发现、早介⼊、早化解、早预防。  那么如何做好控告申诉⼯作发挥“窗⼝”作⽤?

  我认为控告申诉部门的接待窗⼝是⾯对⾯接触群众的⼀个平台,是了解社情民意的、倾听群众呼声的⼀个途径,是实施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控申⼲警必须以《信访条例》、《⼈民检察院举报⼯作规定》为依据,进⼀步规范控申接待⼯作,不断转变⼯作作风,深化服务层次,提⾼接待⽔平,做到接待热情、法规精通、解释耐⼼,能化解的当场化解,能答复的当场答复。整合信访资源,强化涉检信访的信息沟通,建⽴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互通交流制度。

  ⼀是控申部门应及时与院业务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和掌握。⼆是树⽴信访⼯作“⼀盘棋”的思想,积极建⽴信访⼯作⼤格局,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纵向协调,加强与同级⼯作部门的横向联系,着⼒完善涉检信访联合调处机制。强化在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与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作合⼒,加强与涉案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三是举报中⼼接待的应由其他机关和部门管辖的来信来访问题,应及时

向有关机关和部门移交和反馈,防⽌出现漏管失控。

  深⼊基层,发现、解决⽭盾于萌芽状态。农村、街道的基层⽭盾,在通过下访、举报宣传等⽅式可以有效地发现,并在⽭盾未激化前有⼒地解决。如我院今年⼤⼒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引导⼴⼤⼈民群众遵纪守法,利⽤法律武器维护⾃⼰的合法权利,⿎励和引导群众依法举报,在⼴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同时做好举报线索收集⼯作,化解了基层的⽭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避免⽭盾激化群众上访,是社会和谐的良⽅。

  另外,下访巡访的⼯作⽅式也可以在控申⼯作中不定期开展,形成制度,持续执⾏。切实增强络舆情应对能⼒。⼀是加强络建设,配备专门⼈才。检察机关应加强⾃⾝络化建设,配备专门⼈才每天第⼀时间关注涉检络舆情,避免出现对本检察院不利的络舆情时⼀时⼿⾜⽆措,处于⾮常被动的局⾯。⼆是建⽴涉检络舆情逐级报告制。专门⼈员发现涉及检察院尤其是关系到本检察机关的络舆情出现后,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供其参阅,由单位领导们进⾏正确甄别筛选,保证舆情的客观性,决定是否需通报其他司法部门或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上下左右相互通⽓会形成党政机关和司法系统应对涉检舆情的合⼒,沉着有⼒地应对涉检舆情。三是建⽴涉检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当涉及⾃⼰的络舆情出现后,要第⼀时间进⾏回应,抢占话语主动权,并对舆情进⾏客观公正的引导,避免民的负⾯炒作。

  严格落实化解社会⽭盾⾸问⾸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明确⾸问接待责任,⽆论是举报还是申诉,均实⾏接待、联系、催办、反馈⼀办到底的责任制度;⼆是明确承办⼈制度。将控申接待举报办理各种案件的标准细化、量化,把年初制定的责任⽬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形成“千⽄重担⼤家但”的局⾯。建⽴和完善协调⼯作机制,合⼒应对涉检上访。⼀是建⽴内部协调机制。建⽴或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之间良好的⽭盾纠纷处理互动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和协作,明确职责,协调⾏动,提⾼效率。⼆是完善外部配合机制。检察机关的化解调处⼯作是全社会“⼤调解”的⼀个组成部分。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服从党委的统⼀安排,建⽴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积极的态度介⼊,以公正的⽴场处理,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综合性事件,化解平息⽭盾,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办理案件答复⼯作机制。接到上访案件后,要按信访⼯作规定对上访⼈提交的材料列明清单,同时除直接答复的案件外应尽量使⽤书⾯答复,书⾯答复中注重说理说法,让上访⼈明⽩。接到实名举报的案件,在案件处理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刑事申诉案件和刑赔偿案件在受理、⽴案、决定等环节应通知当事⼈,尤其应注意刑事赔偿案件的时效性。答复当事⼈是说明情况、说服当事⼈、避免⽭盾激化的主要途径,也是息诉罢访的主要⼯作。建⽴和完善排查预防⼯作机制。在分析⼀定时期社会⾯临的热点问题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个案研究,把握趋势,研判可能因⽭盾激化发⽣涉检信访或信群访的风险。

  不知不觉中5个⽉的实习已经结束,在这⾥我我每时每刻都是在学习。学习课本上所没有的知识。为我以后能更好的⼯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实习总结

  通过这次⼈民检察院实习,使我对检察事业与检察业务有了⼀次⽐较全⾯的感性认识,进⼀步理解接受课堂上的知识,使理论在实际的⽣产中得到了运⽤。近年来,我国对检察⼯作特别是基层检察⼯作进⾏了⼤⽀持,基层检察队伍⼈员越来越庞⼤和专业化,作为将要⾛出学校的学⽣来说,更应该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加强实践和设计能⼒,这样更有利于将来的发展,使⾃⼰在此领域内也有所作为。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精选篇三

  专业实习是提⾼⾃⾝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学⽣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学⽣踏⼊社会的第⼀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xx年6⽉20⽇⾄20xx年9⽉23⽇,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了为期三个⽉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师的热⼼指导,学到了⼀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作流程,巩固和提⾼了,为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作有了进⼀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理论知识的不⾜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实习⽬的:

  ⾸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产⽣,所以认识社会是⼀个法科学⽣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下处于基层的⼈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的⽬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也有法律理论⽅⾯,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些法律实务⽅⾯的⼯

作。批捕科的⼯作是环环相连,从接到案件到做出决定,任何⼀个环节都必不可少,都⾮常重要。实习这⼀个⽉我的主要⼯作集中在以下⼏⽅⾯:

  第⼀、翻阅卷宗,协助检察官制作阅卷笔录。侦查监督科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的卷宗材料,以及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内江市市中区⼈⼝密度⼤,经济发展不平衡,直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率较⾼。单从⼀般的刑事案件来看,这⼀个⽉来,我们科⼀共办案三⼗⼋件,涉及⼈数达四⼗⼈之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我们科要收到⼀到两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材料是认定犯罪嫌疑⼈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我们都必须逐⼀审查。有的案件复杂,卷宗材料厚达七⼋⼗页,每天的⼯作量相对较⼤,通过这⼀个⽉⾼⼯作量的实习,我深刻体会到理论知识不⾜会严重影响⼯作效率,特别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运⽤最⼴泛。所以,学好这两门学科对于任何⼀个将从事法律职业的⼈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这是案件承办⼈制作阅卷笔录的⼀个辅助⼯作,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卷宗材料内有⼀项重要证据是犯罪嫌疑⼈的供述,为了⾏使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这⼀监督职能,对每⼀个犯罪嫌疑⼈,我们都要认真、仔细地讯问,核实公安机关制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实习这⼀个⽉,每次去看守所提讯,我都要协助案件承办⼈做好讯问笔录,偶尔也讯问犯罪嫌疑⼈。在制作讯问笔录的过程中,由于批捕科只对犯罪嫌疑⼈的⾏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认定,所以我们的⼯作主要是核对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是否真实,以及犯罪嫌疑⼈构成何罪。在记录的时候,不必字字都记,记上主要犯罪事实即可。

  第三、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做好讨论案件笔录。这是在前两项⼯作的基础之上,在承办⼈审核了卷宗材料之后,由检察长主持的对案件进⾏研究的会议。⾸先,由案件承办⼈简单介绍案情,然后提出本案中存在的问题,由⼤家共同讨论,得出结论。最后由检察长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环节尤为重要,特别是⼤家在对犯罪嫌疑⼈主观⾏为⽅⾯的认定时,可能会持不同的意见,同时,主观⾏为也是认定犯罪嫌疑⼈是否构罪的重要证据,所以,在记录的时候,⼀定要综合⼤家的意见,然后把问题和结论都写清楚。

  第四、法律⽂书的写作。在检察院这⼀个⽉,写得最多的法律⽂书是批准逮捕决定书,还有其他⽂书,如检察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书,这种⽂书⼀般都有固定的格式,是由存根、正本、副本、回执组成的四联填充式⽂书。由于法律⽂书对当事⼈具有绝对效⼒,所以在填写的时候,不能有丝毫差错,包括犯罪嫌疑⼈的姓名,犯罪事由等。制作法律⽂书⼀定要有⼀颗细致的⼼,经过反复查看后,才加盖⼈民检察院的公章,然后送达公安机关。

  第五、登记案卡。从⼯作流程来看,这是⼯作的最后⼀项,即将犯罪嫌疑⼈的主要信息登记在互联上,以备后查。这⼀项也要求细⼼,因为案卡要在互联上公布,⼀旦公布,就会成为查看犯罪嫌疑⼈有⽆前科的重要依据。  三、实习⼼得:

  在检察院为期三个⽉的实习,使我对现实中的⼀些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先,学习法律的必要性。通过实习,我了解到整个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是如此强烈,也了解到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很多案件是⾏为⼈对法律认识不够才导致其⾛上犯罪的道路。如果不考虑犯罪嫌疑⼈的家庭和⾃⾝因素,从社会⼤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是有⼀定的责任。所以,在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不能只是⼀个⼝号,要真正落到实处。作为⼀个法科⽣来说,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还要树⽴起强烈的正义感。法律本⾝对司法⼯作者的⾃⾝素质要求较⾼,⼀部良法在⾼素质的司法⼈员那⾥能够体现⽴法者的本意,并且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反,则会与法律背道⽽驰。所以,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我们要不断提⾼⾃⼰的综合素质,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献出⾃⼰的绵薄之⼒。

  其次,要树⽴法律的权威,法律的⽣命在于执⾏,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公权⼒的⾏使者。既然法律赋予了其监督权,就要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好法律的捍卫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量。

  再次,通过查阅卷宗和提讯犯罪嫌疑⼈,我发现⼤多数犯罪嫌疑⼈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过早踏⼊社会,找不到⽴锥之地,在想不到求⽣办法的情况下才铤⽽⾛险,迈出犯罪的第⼀步。再有就是青少年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令⼈担忧他们⼤多都是实施的暴⼒型犯罪,如抢劫、抢夺。当我们在提讯青少年犯时,情不⾃禁的为整个社会叹⼀⼝⽓,由于青少年处于⼼智发育的关键时期,难免会受到社会上不良风⽓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好坏,在很⼤程度上会左右青少年的成长。所以,对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我们需要动员全社会的⼒量。

  最后,从具体⼯作来看,第⼀,要有认真负责的⼯作态度,⽆论是同事还是领导交办的任务我们都要认真对待,⼒求做到。作为法律职业⼈员⼀定要细⼼,法律是⼀门技术性较强的学科,由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将法律运⽤于实践时⼀定要细⼼,否则,将漏洞百出。第⼆,在⼯作中要注重沟通、协调。⼈要融⼊社会就必须与他⼈建⽴良好的⼈际关系,与他⼈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便是重要⼀步。任何⼈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知识的不对称会导致⼯作的被动,降低⼯作质量;所以,⼈与⼈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培养团队精神将有利于提⾼⼯作效率,促进⼯作顺利进展。第三,分清轻重缓急,有条理地做事。

  三个⽉的实习,在学到很多司法程序⽅⾯的知识以外,还学会了如何做⼈,如何处理⼈与⼈之间的关系。社会是⼀个复杂的群体,各种利益的驱使会使⼈性变得扭曲,我们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每天发⽣在⾝边的⼩事。  四、结语:

  “千⾥之⾏,始于⾜下”,在这三个⽉短暂⽽⼜充实的实习,我认为这⼀个⽉对我⾛向社会起到了⼀个桥梁的作⽤,过渡的作⽤,是⼈⽣的⼀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个重要步骤,对将来⾛上⼯作岗位也有着很⼤帮助。三个⽉的实习时间不可能学到更多的知识,但使我对把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务过程有了更进⼀步的了解,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作将有更⼤的意义和指导作⽤。在此,谢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民检查院给我提供这个实习机会,还有谢谢这⼀个⽉来⼀直关照我的同事,科长以及检察长。谢谢!检察院实习报告总结精选篇四  ⼀、实习⽬的

  1、把在课堂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务相结合,深化理解,学以致⽤;  2、熟悉检察制度和检察院的管理与⼯作流程,熟练掌握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3、学习法律⽂书的规范写作;

  4、虚⼼向检察⼈员学习,培养良好的⼯作作风;

  5、扩⼤社交⾯,提⾼⼈际交往能⼒和与⼈沟通的重要技能。  ⼆、实习时间

  20xx年12⽉5⽇-20xx年2⽉17⽇  三、实习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民检察院公诉科  四、实习内容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使国家的检察权,保障国家法律的统⼀正确实施。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到丰泽区⼈民检察院作毕业实习,在此衷⼼感谢学院领导和⽼师的⼤⼒⽀持,感谢检察院⼯作⼈员的耐⼼指导与帮助。通过这两个多⽉的实践学习,我对检察制度有了更深⼊地了解,认识了检察系统各部分的职能运作,并在与检察官接触和交流的过程中收获了许多东西。

  检察院下设很多科室,有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民⾏科、控申科、⾏装科等,我被安排在公诉科,那是检察院业务最为繁忙的科室,主要负责承办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内部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持公诉,对⼈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作。实习期间,在多位检察⼈员热⼼地带领和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以下⼏个⽅⾯的⼯作:  (⼀)整理装订卷宗

  在这次实习的过程中,我最先接触到和做得最多的⼯作就是整理卷宗了,看起来⽆聊烦琐毫⽆⽤处,到最后却发现⾃⼰获益匪浅。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对上百页打乱顺序的⽂件我常常会感觉到⼿忙脚乱不知所措,后来发现做得多了⾃然就娴熟了,⽐如某个⽂件要放在什么位臵,它的前后⾯分别应该是什么,这些都在我头脑中渐渐形成定位,效率当然也就跟着提⾼了。其实,卷内繁杂的⽂件归纳概括之后不外乎如下⼏⼤类:1、起诉意见书:主要包括对犯罪嫌疑⼈基本情况的介绍,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为所触犯的罪名等;2、法律⼿续卷:它包括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与执⾏⼿续和检察机关的批准⼿续等,体现了整个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正当性;3、⼝供卷:它是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的陈述与辩解以及受害⼈的陈述的汇总,是对犯罪嫌疑⼈⾏为的违法性、严重性的认定与巩固,是对受害⼈合法权益受损程度的认定和对案件事实的进⼀步确认;4、证据卷:包括物证、书证、证⼈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是卷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关重要的作⽤;5、律师卷:包括各种申请表、证明表、授权委托书等表征诉讼代理⼈⾝份和资格的证明⽂件,是诉讼代理⼈参与诉讼的重要凭证;6、判决书:它是法院通过对控辩双⽅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查证核实之后,依法对被告⼈定罪量刑所作出的书⾯决定。由于⼀份卷宗材料就包含了公检法三个机关的整个司法程序,这段时间通过反复地整理与翻阅卷宗,我对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有了更进⼀步的了解和把握。

  排序⼯作完成之后下⼀个步骤就是要给材料编页码,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是⼀项考验耐⼼和细⼼的活⼉。正反两⾯有字的都要标,不能漏掉也不能重复,否则⼀个疏忽就会导致从头再来,⽩⽩浪费了⼤把时间和精⼒。⾄于卷宗的装订,我总结了两个要点:⼀是钻孔时应严格按照“三点⼀线”来确定,两端的孔与中间的孔距离要相等;⼆是穿线时应拉紧装订线⾄⽆松动感,装订完成后尽量做到美观⼯整。总⽽⾔之,“⼯作简单却不能⼩看,严谨细致是其不变的准则”,这就是我在这项⼯作中最深的体会。有⼈说,看案卷就像在与⼀位最后的裁判者对话,能得知提供了以上证据的原被告将会得到⼀个怎样的判决结果。细⼼倾听,善于发掘,勤于思考,才能在这个看似乏味的⼯作中体会到其中的意义,认识到法律⼯作的真谛。不仅如此,通过阅卷我还发现,案件类型是五花⼋门,犯案⼈员鱼龙混杂,⼏乎每天都有不同的罪恶在城市的各个⾓落上演。这些犯案⼈员普遍⽂化⽔平不⾼,法律意识淡薄。更加触⽬惊⼼的是,其中还有不少的青少年涉嫌违法犯罪。我想,他们也许和其他同龄⼈⼀样有着灿烂的梦想和憧憬,也许只因为⼀时的冲动和邪念才⾛上了这条不归路,也许从⼩就经历了家庭的破碎⽽得不到亲⼈的关

怀,也许是性格的孤僻和偏执才酿成了这些过错。总之我觉得,每个⼈在成长的过程中都难免犯错,我们并不能因为⼀个⼈曾经犯过错就永远否定他,⽽需要给他多⼀点的机会和关爱帮助其改过⾃新,这样当他以后重新踏上社会的时候才能真正洗⼼⾰⾯,重新做⼈。  (⼆)提审犯罪嫌疑⼈

  在检察院实习,跟随检察⼈员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也是经常要做的事情。提审是检察⼈员为了进⼀步了解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真实情况,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证据的真实性和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对犯罪嫌疑⼈进⾏讯问的活动,它是公诉活动中⼀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公诉⼈员在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都需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确认与巩固,从⽽寻找更新的突破点和更确凿的证据,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的,需要通过提审进⼀步了解案件的遗漏,进⽽指导侦查机关进⾏补充侦查。同时,提审也是检察院⾏使检查监督权的⼀种体现,它监督着侦查机关的侦查⾏为,充分保障着犯罪嫌疑⼈的合法权益。但是提审并不是随便问问就可以查清犯罪事实,它也需要⽅法和技巧,尤其是对那些经常作案的惯犯,他们或多或少都具备反侦查的能⼒,讯问时只有巧妙地运⽤证据逐步揭穿其谎⾔才能让真相⽔落⽯出。

  到现在我还清楚地记得⾃⼰第⼀次提审犯罪嫌疑⼈的经历。那是我第三次去看守所,在接待室登记过要提审的犯罪嫌疑⼈后,基于对我的信任和能⼒的肯定,吴副科长便将⼀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交由我提审。来到提审室,趁犯罪嫌疑⼈还没被带到,我⽴刻把被告⼈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回证、记录纸、笔和印泥都准备就绪,然后把吴副科长刚才交代的讯问要点再巩固⼀遍,整理好思路,这就万事俱备只⽋东风了。⼏分钟过去,犯罪嫌疑⼈在狱警的带领下就位了。带着些许紧张和兴奋,我⾸先向犯罪嫌疑⼈表明了⾝份,并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当履⾏的义务,接着核对了他的基本情况以及被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之后就侦查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向犯罪嫌疑⼈提出⼀系列围绕时间、地点、⼈物、动机、⼯具、⾏为、结果等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以书⾯语⾔记录问答过程,并在犯罪嫌疑⼈确认⽆误后让其签名摁指印。总的来说,这次提审的整个过程都进⾏得⽐较顺利,吴副科长在旁边直夸我做得好。

  总结这段时间以来多次跟随提审的经历,我觉得应注意以下⼏点:1、根据我国第91条的规定,讯问时,侦查⼈员不得少于⼆⼈;2、笔录记录内容要清楚、全⾯、准确,对犯罪嫌疑⼈供述认罪的情况要记,翻供辩解的也要记,态度⽼实的要记,顽固不化的也要记,有回答的要记,场⾯沉默的也要记,纪录要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供述的原意,不能随意夸⼤、缩⼩或者改变;3、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核对⽆误后在末尾签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意见,并由其逐页在页码处和涂改处摁上指印。  (三)出庭⽀持公诉

  出庭⽀持公诉,是指⼈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民法院开庭审判的公诉刑事案件,进⼀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协助法庭作出正确判决的⼀种刑事诉讼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除罪⾏较轻,经⼈民法院同意的以外,⼈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以国家公诉⼈的⾝份出席法庭⽀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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