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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采购合同

2021-12-24 来源:小奈知识网


项目名称:

需方单位:

材料名称:

供方单位:

永定门南广场石材采购合同

北京永定门城楼南广场工程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场铺装花岗岩石材 北京大明汇兴石材有限公司 2009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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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正文

需方(全称):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 北京大明汇兴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永定门南广场铺装部分花岗岩石材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方式

1、 承包范围:永定门南广场花岗岩石材 2、 承包方式:乙方包材料、制作和运送到现场 二、石材规格型号、数量及采购单价见附表1

材料为按设计图纸数量统计的数量,如设计有变化或更改,单价不变总价随之更改。 材料尺寸规格及颜色以甲方签认的下料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合同供货期为2009年8月20日-2009年9月10日,乙方在供货期内自行调配,批量供货并保证在广场施工期间不出现因材料未达现场而出现的停工或窝工现象。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合同金额的1%。

四、完工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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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材料质量标准:执行城—A级车辆荷载,石材的标准应满足以下物理性能:密度2.6-2.8g/cm ,抗压强度〉180mp,抗折强度>20mp。吸水率<0.4%.肖氏硬度HSD>40,耐磨度700g/m3,耐酸度>96%,耐碱度>95%。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五、价款及支付 5.1、合同价款:

本合同石材单价参照附表1,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 5.2、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本工程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3日内预付30%货款,每批材料到现场3日内支付至该批材料货款的95%,所有石材铺装完成后,余款5%待工程质量保证期(1年)满后无息返还。 六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与相关的设计资料,并对提交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3) 甲方应在2009年7月25日前,提供占整个供货量总量1/2的材料下料单。 4) 货到现场甲方负责签收并指定存放场地。 2、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充分考虑石材远途运输的风险,保证按时保质供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应保证所供材料的规格型号、色度及品质符合合同预约定。 3) 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每批石材进场的数量和规格型号。 七 违约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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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或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影响工期或造成其他损失,损失方在事件发生7天内可向责任方提出书面索赔,责任方在收到索赔文件后1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提出补充理由或依据。 7.2友好协商或第三方调解

如果在分包人和总包人之间产生由于或起因于分包合同或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端,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请双方同意的第三方协调解决。 7.3仲裁

如果双方不愿通过协商和(或)协调解决或协商、协调解决未能奏效,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机关裁决的比例分担。 7.4争端出现后的履约问题

出现争端后,解决争端期间(协商、协调或仲裁),分包人和总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以出现争端或处理争端为由而改变。 八、结算 8.1结算依据

双方结算依据为本合同,双方凭送货清单(收货清单)为最终结算依据。 八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

行通知、协助以及保密等义务。

2) 乙方发货前通知甲方到货时间,甲方负责协调收货事宜。

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存贰份。

合同订立日期:2009年07月 21日

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城建道桥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永定门南中轴广场项目经理部

需方(甲方) : 供货方(乙方):

北京城建道桥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大明汇兴石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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