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升矿井的管理水平,按照本质安全型系统的创建要求,以危险源辨识管理与事故分析为基础,以人、机、环境系统协调为着眼点,形成“人机互补、人机制衡、人机环境系统合理配置”的体系.从本质安全型人员、本质安全型机电设施系统、本质安全型环境、规范的安全管理四个方面对我矿的煤仓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煤仓管理的职责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煤仓实行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煤仓下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放煤单位统一管理;煤仓上口的人员、设施、环境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如煤仓上口由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使用,由调度指定其中一个为统管单位。
调度指挥中心为全矿井上、下煤仓监管单位,每月联合安监、技术、修护、使用单位集中组织一次煤仓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联合技术、修护组织一次仓体检查,如发现煤仓滞煤需要清理仓体,安排修护组织人员清理仓体滞煤,并限期落实问题整改。
生产技术部组织煤仓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负责建档和日常巡查,地测专业负责每月对采区大眼内渗水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样调查,并建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仓管理的标准 (一)人员要求
1、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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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证上岗:把煤仓工作为一个单独工种,对其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技能、安全系统观、事故案例分析进行专项培训,做到持证(煤仓工证)后方可上岗。
(二)设备设施工具要求:安装配齐可靠的安全设施,确保在各种特殊情况下都有专用工具。提高设施工具的可靠性,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1.围栏:实行全封闭管理。上口安全围栏设计为栅栏式,1寸空心圆管焊接,间距180mm,围栏红白相间,采用水泥浇灌生根,并留有单侧活门,上锁管理。单侧活门与运输机之间要设置开门自动停车闭锁。
2.安全护罩及平台:煤仓上口安装全封闭的自动化“安全平台”,全封闭护罩内安装防护大链煤仓上口,安装牢固,并上锁管理。
3.煤位探测器: 煤仓上口安装准确显示煤位的探测器(红外线或机械手摇的)。
4.专用工具:备齐保险带2根(煤仓工在眼口工作时必须穿身上)、钎子(长度不小于1.8米)、铲子、抓钩、大锤、风枪(快速接头连接)、安全留绳等透眼工具,钎子、铲子、抓钩、大锤等必须留有拴安全留绳的鼻子,专用工具齐全完好,并要求上架管理。
5.篦子:齐全有效,尺寸符合规定(450×450mm)。 6.放煤装置:采用气动老虎嘴或给煤机放煤,实行远距离操作。漏斗、老虎嘴、锁口梁完好。
7.环境要求:在煤仓上下口设计创造确保员工工作舒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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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防尘、温湿度,安全空间)工作环境。
8.照明:煤仓上、下口照明充足,上下口各安装一盏投光灯。 9.支护及安全距离:煤仓周围巷道支护状况良好,有足够的安全空间。非给煤侧护栏外必须留有1.5米安全距离。
10.防尘设施:开关、管线、喷雾等吊挂整齐,雾化效果好,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11.温湿度:眼口通风良好,风速不超标,周围温度不超过26度,适宜的湿度。
12.卫生:煤仓设置有横向水沟,严禁水排入煤仓;前后10米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浮尘、无积水、无杂物。
13.牌版:现场要悬挂综合管理牌版,护栏要悬挂醒目的警示牌版。
三、煤仓综合管理规定
(一)煤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煤仓设计要科学合理,严把设计关,无特殊情况,不得设计斜溜煤道。
2.煤仓施工过程中,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跟班,确保隐蔽工程施工合格。
3.煤仓竣工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监、调度、经管、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单位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由生产部负责整理文字材料,详细记载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施工单位、技术参数、服务对象等,该资料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生产技术部备案。各类煤仓不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二)月度集中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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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度每季度联合技术、修护组织一次仓体检查,每月组织安监、技术、调度、修护、使用单位联合集中组织一次煤仓隐患排查,如发现煤仓滞煤需要清理仓体,安排修护组织人员清理仓体滞煤,并限期落实问题整改。
5.实行煤仓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大、小眼上口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和管理责任确认牌,小眼上口、溜子道要有备用保险绳,眼口要按设计要求设置篦子;洒水装置和满眼信号保持完好、灵敏可靠;上、下口各10米范围内保持文明整洁。交接班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并要有交接班记录。
6.矿井所有大、小眼(包括卸载坑)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栅栏强度及安装质量牢固可靠,并留有单侧活门。
7.因自然条件产生的水煤及大块煤无法避免时,水煤、小煤和大块煤要交叉配卸,防止窜眼和卡眼。
8.放眼工要按操作规程放眼,必须现场交接班。每天接班后,要认真检查给煤机、老虎嘴、篦子、区域文明和眼内有无煤、水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安全确认、故障处理的记录。
9.严禁保持空眼状态。
10.凡在运煤系统和大小眼附近作业的单位(如掘进、修护等),施工 单位开工前必须编制防止大矸石、水、旧风筒、材料和杂物等进入大小眼的措施,方可施工。严禁煤、矸和杂物混装。
11.煤仓使用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大块煤、大矸石、水、材料和杂物等进入小眼,灭尘时要合理洒水,篦子要班班检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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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要及时修复,谨防篷眼和窜眼。
四、煤仓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1.凡是使用煤仓的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好篷眼、卡眼预防与处理措施,并定期贯彻学习。
2.发生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必须停止煤仓上、下口运输机运转,开关打至零位。施工人员在有人监护下采取措施,并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按措施处理。
3.煤仓上下口必须备齐保险带、长钎子(长度不小于1.8米)、风枪、铲子、大锤等透眼工具。
4.凡发生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必须由使用单位当班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及时汇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5.处理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不得单人作业。简单的堵眼事故,必须由当班队长及以上人员现场指挥处理;确需放振动炮的,必须由当班跟班干部现场指挥处理;处理水煤堵眼时,必须由单位正职现场跟班指挥处理;如遇放振动炮等措施仍然处理不掉的特殊情况,矿总值班必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安监处、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干部和责任单位正职现场指挥处理。
6.凡遇有积水的煤仓,放煤和处理煤仓堵眼前,必须先将煤仓内积水排尽后方可作业,严防窜眼事故发生。
五、煤仓管理处罚规定
1.凡各类煤仓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罚责任队长500元,责任人员按违章指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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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小眼上口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篦子未按规定设置、洒水装置和满眼信号不完好等,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责任人、单位正职各100元。
4.大小煤仓上、下口10米范围内未保持文明整洁,交接班未进行安全确认,没有交接班记录,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凡因坠物、水窜造成卡眼、窜眼的,调度、当日值班人员组织召开追查会,按追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
6.在运煤系统和大小眼附近作业的单位,水源疏于管理,因瓦笼、管路跑水进入大小眼,造成窜眼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因此而影响生产的,加倍处罚。
7.煤仓未实现封闭管理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正职罚200元。
8.凡煤仓日常巡查或月度集中排查出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正职罚100元。
9.处理煤仓篷眼、滞眼、卡眼或积水时,没有编制有针对性措施或现场不按措施作业的,单位正职罚5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附件:1.钱营孜矿煤眼管理综合牌板
2. 钱营孜矿煤眼检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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