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满足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集团基层生产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和储存的一般要求。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6163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B11/ 755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国务院第591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化学危险品仓库中。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 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4.6 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4.7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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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灾危险化学品分类
火灾危险性化学品分类表
仓库类别 项别 1 2 3 甲 4 5 6 1 2 乙 3 4 5 6 丙 丁 戊 6地点设置
6.1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不得小于1000m。(《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6.1.1
c条要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1 2 6.2甲类仓库应距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0米;与厂外道路相距20米,与场内主要道路相距10米,次要道路5米;距一二级生产厂房12米,三级厂房15米;仓库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储量<10t)。(《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5.1表)
6.3危险化学品仓库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 倍。(《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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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1)
6.4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6.1.1 b条要求) 7建筑结构
7.1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墙体应采用砌砖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6.1.2 b条要求)
7.2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窗的外边应设置遮阳板或雨搭,窗户上的玻璃应采用毛玻璃或为涂白色漆的玻璃。(《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 755 第4.1.2条)
7.3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 755 第4.1.4条) 7.4仓库门应为铁门(防盗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6.1.1 c条要求)
7.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独立设置,为单层建筑。(《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 755 第4.1.5条)
7.6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存于一级耐火建筑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6.1.2 d条要求) 8安防措施
8.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爆型通风机。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8.2 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其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设有治安报警装置。有供对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 755 第4.3.2条)
8.3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2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 18265-2000第6.3.1) 8.4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
8.5 装卸搬运有燃烧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机械和工具应选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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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危险化学品仓库地面应防潮、平整、坚实、易于清扫,不发生火花。储存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地面应防腐。
8.7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8.8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8.9甲、乙、丙类液体,腐蚀性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8.10库房内设温湿度表,库房内温湿度应满足其储存物料类别要求,室温不准超过2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70%以下。 9电气安全
9.1面积小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不得设置照明装置;面积大于50㎡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可设置照明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事故照明设施、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应采用防爆型。
9.2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设施和电气设备的配电箱及电气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并应可靠接地, 安装过压、过载、触电、漏电保护设施,采取防雨、防潮保护措施。 9.3危险化学品仓库门外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出装置。 10.消防措施
10.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
10.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10.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 1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安排及最大存储量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表
贮存类别 露天贮存 贮存要求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单一贮存区最大贮量(t) 垛距限制(m) 通道宽度(m) 1.0~1.5 2000~2400 2 4~6 0.5 200~300 0.3~0.5 1~2 0.7 200~300 0.3~0.5 1~2 0.7 400~600 0.3~0.5 5 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 4
墙距宽度(m) 与禁忌品距离(m)
2 10 0.3~0.5 0.3~0.5 0.3~0.5 7~10 不得同库贮存 不得同库贮存 危险化学品存储限量表
危险化学品类别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有毒品 第8类 腐蚀品 12.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储量 50瓶 3吨 1吨 0.5吨 0.5吨 10吨 12.1危险品分类分项专物专库储存。互为禁忌物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同库储存。 12.2危险化学品存放的总质量应与仓库储存能力相适应。
12.3危化品储存柜上应有物品名称、灭火方法等内容的标志牌。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2.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藏。
12.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储。
12.6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12.7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12.8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2.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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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并做到帐、卡、物相符,现场作业、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2.11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12.12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12.13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13.安全制度
13.1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13.2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13.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4安全操作
14.1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用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浄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4.2装卸易燃易爆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4.3装卸易燃液体须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14.4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 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磨擦震动和撞击。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14.5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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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当在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14.7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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