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作者:钱坤
来源:《教育》2016年第24期
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改善了当地居民和政府的生活和财政状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消费,恶化了“非遗”生存环境,异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如何实现对“非遗”开发与保护的双赢,是当下发展“非遗”旅游的关键。
旅游业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良性影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提供物质支持。众所周知,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政府财政可用于“非遗”保护的资金是非常有限的,而保护“非遗”亟需大量资金,旅游业无疑是解决资金难题的最佳途径之一。
云南是旅游大省,“99世博会”、石林“火把节”期间,彝家大型民俗歌舞“祭火神”“火把节的传说”等丰富多彩的民族歌舞和篝火晚会,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游客。3天内国内外游客达7万多人,旅游收入达386万元。据统计,云南西双版纳旅游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达到73%,丽江财政收入的90%来自旅游业。可见,旅游事业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持。
同时,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收益,也促使当地民众重视本民族“非遗”保护,为“非遗”保护培养了良好的群众基础。而旅游者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欣赏和赞叹,则可唤起当地人对本地文化的自豪感,从而增强当地居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但旅游业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良性影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当利用和过度消费也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由于利益驱动,旅游活动形式雷同,安排粗制滥造,内容肤浅,缺少文化内涵,一些民俗村房檐上挂几串辣椒,房内摆一台织布机了事,游客进门无外乎喝茶、跳舞、坐花轿。有些企业为盲目迎合游客的需求,满足游客的猎奇心理,不惜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来面貌,一些民族风俗被改造、被夸张,异变为野蛮、低俗的行为,导致许多优秀文化遗产变味、失真而衰落。这些毫无品位和千篇一律的旅游活动,不仅误导了游客,产生了文化认识上的扭曲,更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状态、生态平衡和正常传承,加速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因此,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精神文化的传承,加强“非遗”的保护,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而在“非遗”的开发和保护中,首要的任务是保护。
以旅游业为抓手进行“非遗”保护,首先要充分认识到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人类学、社会学、科学、精神、原真性和符号性等方面都具有其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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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化价值,开发时应保留其核心文化价值。其次,在保留文化价值的基础上,要着眼于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公共性特征的,这种公共性不仅应体现在当代,也应体现在代际之间,确保其能为全人类所共享,也能被未来人所共享。
20世纪80年代,在山东省旅游局的扶持下,杨家埠开始了以旅游复兴传统文化的探索,开展了以“年画作坊”“民俗家庭”为接待主体的“入户”式民俗旅游。游客走进民居作坊,拜访民间艺人,学习印制年画和扎制风筝,沉寂了多年的民间作坊又兴旺起来,老艺人们操起了旧业,濒临失传的年画——这项古老技艺重新找到了生存和繁衍的“土壤”,古老的民间艺术因为旅游的科学开发获得了新生。与此同时,杨家埠民俗村每年接待几十万人次的中外游客,大大小小的年画店、风筝店以前店后坊的形式列满大街小巷,仅民俗旅游给全村带来的收入每年就达2000万元以上,“家家善丹青,户户印年画”的景象得以再现。著名老艺人杨洛书先生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国际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的称号。木版年画这门传统的民间艺术在旅游业的推动下,不仅获得了重生,而且还跨出了国门,走向了世界。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可以实现功能和价值的转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革和创新。导演张艺谋的印象系列,以大型实景山水舞台剧形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给景区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极大地提升了旅游景区品位、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更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成功模式。
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是一种对“非遗”的传承需求和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双赢模式,具有其他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利用好这一形式,使其呈现最完美的效果,是当代人的历史任务。
(作者单位: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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