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目 录 .......................................................... 1 一、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 6 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 .................................... 8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 12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 15 五、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 16 六、文件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 17 七、外部联系管理制度 ............................................. 20 八、合理化建议制度 ............................................... 22 九、系统管理评审制度 ............................................. 24 十、供应商管理制度 ............................................... 27 十一、承包商管理制度 ............................................. 28 十二、安全许可与奖励制度 ......................................... 30 十三、工余管理制度 ............................................... 34 十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 38 十五、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 40 十六、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 ................................. 41 十七、任务观察制度 ............................................... 42 十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 44 十九、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 46 二十、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 ................................. 47 廿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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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 51 廿三、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 54 廿四、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 55 廿五、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 57 廿六、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 ......................................... 61 廿七、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 65 廿八、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 69 廿九、变更管理制度 ............................................... 70 三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 72 三十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74 三十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 76 三十三、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维护管理制度 ............................. 79 三十四、照明管理制度 ............................................. 80 三十五、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 82 三十六、采空区管理制度 ........................................... 83 三十七、地表塌陷管理制度 ......................................... 84 三十八、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 85 三十九、紧急撤离管理制度 ......................................... 90 四十、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 ............................... 92 四十一、支护管理制度 ............................................. 94 四十二、提升运输作业管理制度 ..................................... 97 四十三、凿岩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02 四十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04 四十五、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109 四十六、交接班管理制度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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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管理制度 .................... 112 四十八、通风管理制度 ............................................ 113 四十九、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16 五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118 五十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 120 五十二、职业危害检测管理制度 .................................... 122 五十三、人机功效管理制度 ........................................ 122 五十四、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 125 五十五、安全科技管理制度 ........................................ 127 五十六、工伤保险、保障管理制度 .................................. 128 五十七、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130 五十八、巡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131 五十九、例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132 六十、专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134 六十一、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 136 六十二、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保障管理制度 .......................... 137 六十三、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 139 六十四、应急计划制度 ............................................ 142 六十五、应急演练以及对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 146 六十六、事故报告制度 ............................................ 148 六十七、事故调查制度 ............................................ 150 六十八、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制度 .................................. 153 六十九、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 156 七十、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 157 七十一、标准化体系内部评价制度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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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安全例会制度 ............................................ 161 七十三、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 ................................ 162 七十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 162 七十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 163 七十六、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164 七十七、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 166 七十八、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 167 七十九、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 167 八十、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 .................................. 168 八十一、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 ...................................... 170 八十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 172 八十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 .................................... 174 八十四、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 ...................................... 175 八十五、钢丝绳检查制度 .......................................... 176 八十六、女工保护制度 ............................................ 177 八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 178 八十八、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 181 八十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 183 九十、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制度 ...................................... 186 九十一、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 186 九十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187 九十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187 九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189 九十五、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度 .................................... 190 九十六、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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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安全活动日制度 .......................................... 195 九十八、敲帮问顶管理制度 ........................................ 195 九十九、防探水管理制度 .......................................... 196 一百、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 196 一〇一、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 197 一〇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 198 一〇三、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 198 一〇四、应急值守制度 ............................................ 200 一〇五、联席会议制度 ............................................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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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建立、实施与改进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改进公司的各项行为,体现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和修订等工作。 3职 责
3.1总经理负责方针、目标及管理制度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方针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3.3安环科负责组织方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工作,并监督和检查实施。
3.4各部门、各采区及选厂负责方针的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方针的制定
⑴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要充分考虑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
⑵方针要简明扼要阐明公司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
⑶以保护和改善安全标准化为目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制定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 ⑷安全生产方针制定要有员工参与并与相关方沟通。 4.2方针的传达
⑴安全生产方针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⑵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公示活动,比如显著位置张贴;员工岗前培训及再教育;印刷在现场安全手册中等手段。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⑶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
⑷公司各部门要保留供查阅的安全生产方针文本。 4.3方针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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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针评审
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⑴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⑵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⑶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⑷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2)评审内容
⑴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⑵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⑶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⑷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3)评审输出
⑴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方针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⑵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4方针的修订 1)方针修订
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方针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⑵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⑶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方针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⑷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2)修订依据:
⑴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⑵安全生产方针评审结果。
⑶方针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5方针的公开
经理应考虑相关方或公众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开方针。 5安全生产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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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方针内容
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科学发展; 标准管理,规范行为;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5.2方针承诺
为把企业建设成安全环保的新型矿山,我们承诺: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性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保持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为公司赢得永恒的效益。
5.2.1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体现了一个企业的最高理念,对内关爱自己的员工,也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相关的周边的社会成员也体现了一种以爱为落脚点的企业安全理念。 5.2.2安全生产,科学发展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在长远发展目标中以科学发展为理念,是安全发展更高境界的体现和落脚点。 5.2.3标准管理,规范行为
体现了企业的安全管理中以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为依据和准绳,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5.2.4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表现了企业依据自身经营生产的特点,对安全管理采取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达到不断进步、完善。 6 记 录
方针制定的员工参与记录;发放记录;评审记录;修订记录
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制定、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目标、指标的管理, 提高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事故以及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持续改进,达到目标与方案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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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性、先进性及合理性,保障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制定、传达、评审与修订等内容。 3职 责
3.1经理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
3.3安环科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负责目标与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监测、考核;负责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目标与方案的宣传工作。
3.4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方案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安全目标
1)目标、指标制定的依据: ⑴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⑵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⑶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 ⑷相关方要求,商业机会; ⑸管理评审结果 ⑹过去安全绩效
⑺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2)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与安全生产方针一致;
⑵体现企业的风险特点和不同职能、层次的具体情况; ⑶具体并可测量。 3)公司目标、指标的制定:
⑴各单位于每年11月将各单位每年安全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计划目标上报公司安环科;
⑵安环科根据公司年度目标、装置运行情况、市场需求预测、管理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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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总安全目标,通报各车间、部室征求意见后确定;
⑶公司目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总经理批准; 4)目标分解
公司各车间、部室根据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目标、指标应尽量量化,并设置可测量参数。分目标、指标由各单位主管审批,报公司安环科备案。 5)目标的更改
⑴在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或根据安全方案的进度状况,目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
⑵通过管理评审会议对目标提出的评审报告进行修改; ⑶当企业生产规模、性质、工艺改变时;
⑷目标由安全科进行更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矿长批准。 6)目标的宣传贯彻
⑴通过分发文件、内部会议、宣传栏、网络等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目标的宣传贯彻;
⑵安全科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目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 7)目标的公开
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时需经过经理核准。 4.2方 案
1)安环科根据公司安全目标、指标制定公司级的管理方案,经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2)各车间、部室根据分目标、指标建立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方案,经主管审核批准,报公司安环科备案;管理方案涉及的资金投入超过本单位审批权限的,由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审核并报批; 3)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
⑴依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 ⑵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⑶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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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预算经费、资源要求; ⑸时间进度; ⑹验收; 4)目标与管理方案实施
⑴公司的目标与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车间、部室; ⑵各车间、部室的目标、指标与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下发到各相关岗位; 5)检查
⑴各车间、部门按《目标及指标考核办法》进行检查,并将汇总结果整理上报安环科;
⑵安环科组织对安全目标进行检查,根据安全目标具体内容,按月、季、半年、年等时间要求分别检查;
⑶随着管理方案的执行,目标与指标的实现,或者方案所涉及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变更等,都应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确保管理方案的适应性与有效性; 6)更改
⑴在目标管理方案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更改: a)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更改时;
b)当外部环境或安全标准化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c)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时; d)当发生相关方重大投诉时; e)目标、指标未完成时;
f)产品变更、工艺变化、引进新技术或新设备时; g)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
⑵若需要更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则按照本程序规定的过程进行修订与更新。 5 记 录 沟通记录 回顾记录 目标与指标跟进表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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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获取、识别、融入、更新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传达给员工及相关方,从而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中的承诺。 2 使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其适用性的确认。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的审批;
3.2 安环科负责对各车间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认真填写需求调查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需求调查表进行识别、提升、跟踪工作;负责整理、汇总安全生产体系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形成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体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车间对《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进行评审与更新。 3.3安环科负责对安全管理范围内适用的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对《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没有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补充、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制订、完善《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3.4安环科将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列入培训计划中,并给予实施;
3.5档案室负责培训记录的保存。 4 工作内容
4.1 意识识别、提升与跟踪
4.1.1由安环科组织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进行调查,识别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状况,找出存在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制定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计划,并就意识提升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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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
4.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情况的调查要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保证意识提升的比例达到90%以上,意识提升行动得到有效跟踪的比例达到100%,使意识调查、意识提升取得最佳效果。 4.2 需求识别与获取
4.2.1安环科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需求进行识别,通过各渠道获取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2安环科对相关的安全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集、识别、获取、更新、评价和保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提升、更新和评价工作,形成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4.2.3 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提供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资源和条件,保证获取渠道畅通。
4.2.4各部门、各车间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必须明确适用的岗位和条款,保证识别并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充分性和适用性。
4.2.5安环科组织各部门、车间及时收集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并将收集到的文本在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局域网上公布,供各部门、车间使用。
4.2.6安全科根据跟踪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的变化,及时进行文本进行更新。
4.2.7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内容要全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内容。
4.2.8安环科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进行修订,确保文件有效性符合要求。 4.2.9对过期作废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处理。 4.3 融入规定
4.3.1安环科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进行审查、培训。
4.3.2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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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安环科已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要融入标准化系统,融入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保持有效性。
4.3.4安环科要将所识别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需求,为员工提供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3.5涉及相关方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4.4 评审与更新
4.4.1 安环科负责制定年度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变化管理过程的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认真编制评审报告; 4.4.2档案室负责评审资料的保存;
4.4.3 对已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进行及时更新。 5 附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计划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日程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升记录表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获取记录 员工签到表 提升效果考核表 提升效果评估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需求的培训计划、日程表、培训记录、人员签到表、培训考核表、试卷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更新清单 年度评审计划 评审实施日程表 评审检查表 评审报告 首次会议签到表 末次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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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整改报告。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
3.3安环科负责编制《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3.4安环科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 4 主要工作
4.1 确定本企业的各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操作岗位,依此确定各级岗位责任制。
4.2 开会研究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与各级人员进行沟通;安环科将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与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写入《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中,并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4.3公司各管理层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要认真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充分认识到各自的安全责任。
4.4 安环科要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5 安环科年终要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每3 年一次,并根据变化需要予以更新。 5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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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考核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宜性的评审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回顾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更新记录
五、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1 目的
为了增进公司员工满足的心理、发挥员工的潜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特实行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切事务;但当涉及到主管威信、公司商业秘密或参与员工的地位不利时,通常不宜由员工参与。 3 职责
3.1 信息部负责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 3.2 安全部要确保员工有机会获得获得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任务分析;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风险评价; 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3.3 问题解决小组负责处理安全问题。
3.4 质量部负责对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调查。 4 主要工作
4.1 员工参与管理可采用参加座谈会、研讨会、专门会议等形式。员工有权利提出意见,有权利以各种方式参与管理。
4.2 员工参与管理提出有创意的意见,公司对其实施适当奖励。 4.3 问题解决小组成员必须接受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4.4 员工参与管理的计划,应随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消除缺点。
5 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会谈。
会谈必须由各部门管理人员主持,必要时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要鼓励员工提出意见与建议。会谈每周举行一次,主要用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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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衡量成果,并选择最适当的工作方法。 6 人员辅导
每次会谈快结束时,必须由与会的专家、学者对参与管理的员工给予个别的指导和考评。 7 效果测评
在施行上述举措之后,总经理办公室必须对其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并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和表扬,从而激励全体员工更加努力参与,共同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8 附表
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资料清单 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调查报告
六、文件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1.目的
对与管理体系运行或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与资料均为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体系文件、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文件资料等的控制。
3.职责
3.1 董事长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发布; 3.2 总经理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审批; 3.3 安环科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编制;
3.4 质量部负责标准化系统文件的审查、发放、回收以及对文件与资料识别与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5 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外来文件由安全部控制和管理,其他的由综合部控制和管理。
3.6 档案室负责所有文件有效版本的保存。 4. 工作内容 4.1系统文件的架构
4.1.1系统文件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有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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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的记录三层文件。
4.1.2标准化系统文件编号方式: ××× - ×××— ××××
文件代号: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岗位操作规程 C—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
4.1.3 系统文件控制体系包括:主索引表、分配的适用性、制定时间、版本、解释权、批准、变化、废止、存储媒介、保存期限、外部文件、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可获取性。
4.1.4 以下安全生产记录要有效保留:
管理评审记录;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任务观察记录;许可文件;应急演习信息;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资料、图纸。
4.2 文件分类
4.2.1 内部文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行政文件等; 规章制度要包含以下方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危险物品和物料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特殊工种管理制度、事故和事件管理制度、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2.2 外部文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上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等;
4.2.3 文件分为受控与非受控两类。
4.3 质量部编制过程控制体系范围内的《受控文件清单》。 4.4 文件可以承载在各种媒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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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布年份 文件代号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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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文件的编制、批准
4.5.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由安全部组织编制并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董事长发布实施;
4.5.2 公司行政文件由综合部组织编制、审查,由总经理批准。 4.6 文件与资料的发放
4.6.1各体系文件、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文件资料等由质量部确定发放范围,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4.6.2 其他文件由综合部发放并作好记录。
4.6.3 受控文件发放时要注明分发号和文件受控状态,由领用人签收。受控文件应加盖“受控” “有效”印章。受控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或随意复印。
4.6.4 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文件使用人可到发放部门更换,交回破损文件,补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分发号与原文件相同。
4.6.5 文件丢失后文件使用人须重新办理申领手续,但必须说明原因,相关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中应给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
4.7文件的评审和更改
4.7.1 质量部定期组织对现有过程控制体系文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改,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4.7.2 文件需要更改时,一般应由原编制部门负责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原因,对重大更改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
4.7.4 文件更改申请批准后,由原编制部门实施更改。可使用换页更改,同时把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在文件修订页中标明。更改后的文件由原发放部门按原《文件发放登记表》的名单发放,同时收回作废的旧页次。
4.8 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8.1 当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所依据的标准、法规有较大变动时,公司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变化较大、现有管理体系与之不相适应时,公司体制或组织结构有较大变化时,公司调整质量方针目标时,或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手册换版时,应进行换版,换版后的文件应重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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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召开宣贯会议,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宣贯并保留《会议记录》和《会议签到表》。
4.8.2 作废的文件由原发放部门按《文件发放登记表》从原使用处收回,并加盖作废章。对需保留的作废文件要加盖“保留”印章防止误用。
4.9 文件的处理
须销毁的作废的文件由收回部门填写《文件销毁记录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销毁处理。
5 相关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文件更改申请表 文件销毁记录表 受控文件清单 会议记录 会议签到表
七、外部联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外来单位、人员的管理及与公司周边相关方的联系,满足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外来单位、人员的管理及与公司周边相关方的联系活动。 3 术语
3.1外来单位、人员:指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以外各单位及人员。包括劳务项目乙方单位、检修外协单位、基建技改施工单位、劳务协力人员、检修外协人员、基建技改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参观访问人员等。
3.2劳务协力人员:指各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和协力人员的统称。 3.3检修外协人员:指各单位检修项目外包使用的人员。 3.4基建技改人员:指各单位基建技改项目中标的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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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参观访问人员:指公司体系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来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考察、交流工作、参加会议、现场参观等人员。
3.6 相关方:指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周边单位、村庄以及有利害关系的上下级管理部门。 4 职责划分
4.1办公室负责外来单位、人员参观访问的管理。 4.2人力资源部负责识别外部联系对象。
4.3安环科负责外来单位、人员及相关方办理进入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手续的管理,并负责外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的安全教育、检查与考核。 5 工作程序
5.1劳务协力、检修协力、及基建技改工程施工人员
5.1.1涉及劳务及协力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乙方单位的能力、安全资质等情况,与乙方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审核后盖章确认,向安全科提供乙方单位的基本情况。
5.1.2检修外协项目,由设备能源部核定检修工作量或人数,审核乙方单位的能力、安全资质等情况,签定检修合同,向安全科提供乙方单位的基本情况。
5.1.3基建技改工程项目,由设备能源部、生产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投标单位的能力、安全资质等情况,签定工程合同,并向安全科提供中标单位的基本情况。
5.1.4各部门使用和管理劳务协力、检修外协及基建技改工程施工人员,与项目乙方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后,及时办理《厂区(现场)安全作业准入证》,并由安全科办理进入矿区手续。
5.1.5必要时,各部门对劳务协力、检修外协人员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 5.1.5安全科负责对基建技改项目、大中修及临时性抢修项目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并对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 5.2参观访问人员
5.2.1凡外来单位、人员来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参观访问,各部门应提前和总公司办公室或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综合部联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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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室或综合部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外来人员参观访问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办公室、综合部具体负责安排参观访问活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进入矿区手续。
5.2.2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参观考察,由总公司办公室或综合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统一安排。
5.2.3被参观部门的陪同人员要向参观访问者进行安全交底,为参观者准备安全防护用品,带领参观者参观,确保参观过程的安全。 5.3培训与实习人员
5.3.1人力资源部承接外来培训与实习人员,并向安全科及接收培训与实习的的有关车间(部门)提供培训与实习人员基本情况。 5.3.2外来单位临时性的培训与实习,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承接,并向安全科及接收培训与实习的的有关车间(部门)提供培训与实习人员基本情况。
5.3.3安全科办理外来单位培训与实习人员进出厂区的手续。并汇同接收培训与实习的有关车间(部门)对外来单位培训与实习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
5.4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5.4.1安全科对外来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5.4.2安全科对外来单位和人员发生的事故实行分级管理,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记录
外来人员参观访问审批表 外来人员参观访问登记表 劳务合同 外部安全投诉记录
外来人员培训记录(见第五章)
八、合理化建议制度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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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有效实施奖励制度,以求最大限度调动每一名员工的积极性、表彰褒奖先进、促进鞭策后进、提高整体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安环科负责收集和评估建议,形成合理化建议清单。 3.2 总工程师负责合理化建议清单的审批。
3.3 安环科依据审批后的合理化建议清单进行表彰褒奖。 4 工作内容
4.1 合理化建议的收集
安环科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收集合理化建议箱或建议表中的建议,并如数整理。 4.2 合理化建议的评估
将收集到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估,形成已采纳建议清单和评估报告,报告中对为采纳的建议予必要的解释。 4.3 对已采纳的建议给予适当的奖励 4.3.1合理化建议奖: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领导研究认为应奖励的或经采纳收效显著的。
2)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的现状提出批评性意见,经公司领导研究认为应当奖励或经采纳收效显著的。
3)合理化建议奖的奖金一般在100-300元左右。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 4.3.2伯乐奖:
为公司引进人才,经实践证明能出色胜任本职工作的,对引进人或考评人给予的奖励。
“伯乐奖”的奖金数额100-300元,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奖金数额的,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 4.4奖励的时间 4.4.1定期的奖励
奖励统计按季、按年度分别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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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季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奖励的评选工作,奖励种类包括“嘉奖”、“记功”。评选工作由各部门按公司的统一布置进行。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总结性表彰活动,奖励种类包括所有奖项,具体办法按公司临时下发的评选办法进行。 4.4.2不定期奖励
根据公司布置的阶段工作,实行不定期奖励;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应及时表彰的先进的人和事;“合理化建议奖”、“伯乐奖”“实行不定期奖励”。
4.5奖励的提启及报批
针对个人的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提启并上报,由总经理批准。针对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奖励由经理办公会议提启,经认真研究讨论,并形成决议,年终奖励、总结性表彰决议审批由经理办公会议提启,报董事会批准。
4.6奖励的表彰及发放
按季度、年度进行的奖励活动,奖励在表彰大会上当场兑现。由公司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大会进行表彰,以通报的形式公布。
特设单项奖励:(“建议奖”、“伯乐奖”)奖金部分当时发放,并随最近的季或年度奖励表彰会,再次公布决议。 4.7进行奖励评选活动的注意事项: 4.7.1奖励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7.2奖励要充分发挥民主; 4.7.3奖励活动不准搞平均分配; 4.7.4功归功、过归过,功过不能混淆;
4.7.5奖励应具有代表性,对典型的好人,好事应及时表彰,弘扬正气。 5 附表
合理化建议清单;合理化建议评估记录;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清单;合理化建议奖励情况汇总表
九、系统管理评审制度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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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评价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状况,以便及时识别出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安全标准化系统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的评审。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年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计划》的批准; 3.2 总经理室负责策划制定《年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计划》,任命评审组长;
3.3 安全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实施评审;
3.4 档案室负责评审资料的保存。 4 主要工作 4.1 编制计划
4.1.1 安全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和发展规划,在每年年终编制本年度的评审计划,对关键生产环节、关键部门应加强评审频次,评审计划应覆盖所有部门。
4.1.2 《年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评审目的、评审根据、评审方法、评审范围、评审组成员、评审输入等。 其中评审输入包括以下内容:监测与检测记录、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事故统计分析、员工和相关方抱怨、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2 评审准备
4.2.1 总经理室根据评审计划任命评审组长,评审组长一般由质量科负责人担任;
4.2.2 评审组长选择合适的人员参加评审,评审组成员应独立于被评审部门;
4.2.3 评审组长制定《评审实施日程表》,并提前发出通知,日程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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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 评审方法;
评审组分工与时间安排; 评审用表。
4.2.4 评审组成员编制《评审检查表》,针对所分配到得任务准备评审用表。 4.3 实施评审
4.3.1 技术科负责人召开评审前会议,介绍本次评审的目的和范围,说明评审采用的方法和顺序,澄清评审实施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落实评审组所需资源。
4.3.2 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首次会议,宣读要求,有关人员做好《首次会议记录》,到会人员在《首次会议签到表》中签字。
4.3.3 评审组成员可采用查阅文件资料和记录等方式,按《评审检查表》逐一检查,收集客观证据,并详细记录。
4.3.4 评审组就发现的问题与被评审部门交换意见、进行确认后,由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
4.3.5 评审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建议,有评审组长组织召开由被评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评审组成员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评审结果。有关人员做好《末次会议记录》,到会人员在《末次会议签到表》中签字。 4.4 评审报告
4.4.1 评审组长在内部评审结束后一周内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发放范围为安全部长、技术科负责人和被评审部门负责人。 4.4.2 内部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评审目的、范围、日期;评审依据的文件; 评审人员及被评审部门;评审情况总结; 问题及纠正要求等。 4.5 纠正措施
4.5.1 被评审部门应根据《问题及纠正措施报告》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并按期完成。
4.5.2评审组成员进行跟踪检查,验证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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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评审中全部记录由质量科整理交档案室保存。 5. 相关记录
《年度评审计划》;《评审实施日程表》;《评审检查表》;《评审报告》;
十、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标准规范,避免因外供产品缺陷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采购品供应商的管理。 3 职责 3.1 采购部
3.1.1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确认,对采购物品的质量、运输安全负责。 3.1.2负责处理与供应商的争端。 3.2质量科:负责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 3.3安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落实与实施。 4 主要工作 4.1供应商的选择
4.1.1 采购部应对供应方的许可资质、管理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其供货的安全性。
4.1.2 采购部应根据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内容选择可靠地供应商。 4.1.3 采购部对所采购物品需要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签订供应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4.1.4 质量部根据标准和规定对供货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验或验证。 4.2 对供应商的监控
4.2.1 供货期间,对出现不合格情况应向供方及时反馈,以有利于供方采取整改措施。
4.2.2 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停止其供货,重选合格供方。 4.2.3 采购部每年对本年度的供方进行复评,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质量合格率、交货及时和服务等,危化品供应方需提供最新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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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2.4 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方面的物品,采购部应提交HSE部备案。 4.2.5 采购部应经常、及时识别采购过程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风险。 4.3 对供应商的要求
4.3.1 采购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避免对随后产品的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以及安全生产风险、职业健康风险及环境产生影响。
4.3.2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双方应将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包装运输、装卸及危化品存储和罐区的情况进行沟通,特别是储罐的接口形式等,避免造成意外泄漏,形成危险和污染。
4.3.3 供应商在商品尚未交接完成时,一旦发生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供方应听从本公司指挥,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扑救。 4.4 安环科在供应商进入作业现场前要对其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4.5 采购部经理负责处理与供应商的争端及联络事宜。
4.6采购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5附则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科。 6 附表
备选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作业现场检查记录 供应商安全生产表现记录 供应商培训计划
供应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估记录
十一、承包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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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涉及本公司内一切外包工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
3.1.1负责对矿山开采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3.1.2负责处理与矿山开采承包商的争端。 3.2 安环科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和本制度的监督落实。 4 主要工作 4.1 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工程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工程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厂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部审查同意。
4.2.2 由安全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讲解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等告知。 4.2.3 进厂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
4.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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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工程部经理负责处理与承包商的争端和联络事宜。
4.5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5 附则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6 附表
备选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承包商作业现场检查记录 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记录 承包商培训计划
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估记录(见供应商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许可与奖励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公司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 职责
由安环科对员工好的安全生产表现和部门执行标准化系统的绩效给予认可,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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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奖惩标准 4.1 奖励标准
4.1.1 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根据结合各车间、部室《安全环保责任书》量化考评实际得分,制定奖励标准和确定奖励金额(见附表一)。 4.1.2 具体奖励办法参照下述有关标准执行。有下列行为者应给予认可:
1) 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事件发生的部门和个人;
2) 积极参与安全环保工作讨论,对于安全环保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的部门和员工;
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拒绝接受违章指挥者以及制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4)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开展成绩显著的车间、部门;
5) 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安全专项活动、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取得成效者;
6) 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及时修复,不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者;
7) 认真组织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为进一步采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者;
8)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环境保护积极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部门和个人;
9) 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的车间、部室及个人;
10) 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现场,按“四不放过”处理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部门和个人。 4.1.3 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1000元奖励。
1) 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2)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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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者;
4) 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车间、班组和个人;
6)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7)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8) 及时制止重大违章和重大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4.1.4 公司不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车间或部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4.2 处罚标准
4.2.1 根据年度事故统计表,按照伤亡事故人数,对发生轻伤、重伤和死亡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见附表二)。
4.2.2 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附表三处罚和赔偿。
4.2.3 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车间或部室处于300~1000元的罚款。
1) 未制定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2)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指令书的;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指令书,车间或部室不能如期落实整改,整改期限超过1天后,不提出书面报告、制定防范措施并上报安委会审批的。
3) 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车间或部室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4) 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轻伤以上事故的。 5) 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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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护用品的车间或部室。
6)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 7) 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
4.2.4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4.2.5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车间或部室和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4.2.6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的处罚 1)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的; 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 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部门负责人;
6) 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 对违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提交事故报告的车间、部室责任者和主要负责人;
9) 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10)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1) 露天采场开采要求、台阶构成、排土工艺参数、运输道路和贫矿堆场等,未严格按设计、采剥计划安全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出现安全隐患或形成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责任者;
12) 不按规范使用、贮存危化品的部门,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
13) 矿区喷雾洒水降尘、抑尘达不到职业卫生安全要求,影响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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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行安全,或粉尘对矿区周边农作物造成污染的主要负责人。 4.2.7 发生伤亡、重大交通、设备、火灾、环境污染、爆炸等事故的车间、部室和个人取消年度先进评比资格。
4.2.8 对造成重伤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责任部门除按本制度执行外,按事故原因和事故的严重性安委会可追加处罚,同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公布方式
通过公告牌或电子信息媒介展示安全变现信息。 6 考 核
6.1 结合《安全环保责任书》内容和量化考核评分表及本制度相关条款,每月月底,由安环科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车间、部室和个人进行考核,得出本月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车间、部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和反扣。
6.2 安环科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将考核表上报安委会。 6.3 根据《安全环保责任书》内容和每月的量化考评得分,取全年量化考评得分总和的平均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得分标准分。 7 资金来源
7.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台帐,做到专款专用进行奖励。
7.2 各种安全生产罚款列入奖励基金,作为奖励专款之一。 8 附表
年度安全生产奖励标准(单位:元);年度伤亡事故处罚标准(单位:元);
其它事故处罚和赔偿标准;
十三、工余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员工工余时间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工余时间发生事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单位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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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 负责制定《工余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3.1.2 负责员工工余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档案的存档。 3.1.3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3.2公司工会
3.2.1负责在工余时间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文体、外出)的安全。 3.2.2负责工会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活动中发生的事故调查分析。 3.2.3做好员工工余安全的宣传工作。 3.3车间、部门
3.3.1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时间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3.3.2负责本单位员工工余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 3.4党群工作部
负责工余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 3.5人事部
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时,应有工余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 4 工作程序 4.1工余安全管理
4.1.1由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制定《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传达给各部门。
4.1.2车间、部门应按照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4.1.3工段应掌握员工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实行跟踪管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切实做到防患未然。
4.1.4公司工会应在矿区内设立图书阅览室和活动场地,为员工提供一个学习和锻炼身体的活动场所,让员工在工余时间缓解工作的疲劳,放松自己。
4.1.5教育职工做到互爱连锁,家庭关爱。从家庭和幸福责任感等方面,唤起员工对安全的重视。通过叮咛、嘱咐、相互关心生活这种最一般的日常接触,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 4.2员工工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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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余期间应做到“五个自觉”和“五个严禁”。 4.2.1五个自觉内容包括:
a) 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b) 自觉加强学习,掌握岗位技能; c) 自觉提高自身素质;
d) 自觉参与健康向上的集体和社会活动,遵纪守法; e) 自觉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4.2.2五个严禁内容包括:
a) 严禁酗酒、滋事、违反治安管理; b)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 c) 严禁通宵打麻将和夜不归宿;
d) 严禁观看、传播淫秽物品和参加任何色情活动; e) 严禁参加非法活动,做到遵纪守法。
4.2.3员工在工余期间应休息好,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正常上班,不因工余期间的意外状况影响安全和生产。
4.2.4员工在工余期间活动时应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 4.3工余安全宣传
4.3.1党群工作部、公司工会负责工余安全宣传工作,可通过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简报、通讯稿等形式来实现。
4.3.2安全环保部、物业管理部应在工人的行走路线边设立安全警示标语牌。让每一员工在工余之时、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之中受到潜在的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在有形与无形当中、在接受与非接受之间提高
员工的安全意识。
4.2.3安全宣传资料应传阅或张贴,包括家庭和矿区。
4.2.4各单位应利用宣传板报,每季出版一期有关工余安全的教育内容。
4.4工余安全培训
4.4.1 各车间、部门在开班前会及安全例会时,应将工余安全教育的内容融入其中,提高员工的工余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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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人事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应将工余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在内。建立《工余安全培训台帐》。
4.4.3 工余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交通安全知识; b) 工余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c) 法律、法规; d) 如何预防工余意外;
e) 发生工余意外事故后的报告和自救、处置方法。 4.5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4.5.1 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工余发生的事故、事件及意外事故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发生工余意外事故的原因和规律,制定年度《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
4.5.2 车间、工段应根据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并组织员工学习。
4.5.3 人事部应根据公司《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的要求做好员工的工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6工余事故管理
4.6.1员工在工余时间内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伤害程度为轻伤的,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向安全环保部汇报。伤害程度为重伤以上的,员工或单位领导应在一小时内向调度中心和安全环
保部汇报,调度中心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4.6.2工余时间内发生的一般伤害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分析。 4.6.3在矿区内发生交通、火灾、治安伤害事故的,由物业管理部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4.6.4在工余时间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公司工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完成《工余事故分析报告》。
4.6.5重大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分析。按照《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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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各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 4.7工余风险评价
安全环保部、公司工会、物业管理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工余活动进行风险评价。 5 附表
工余安全提升计划
工余安全培训日程表 工余事故分析报告
十四、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企业风险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辨识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它们进行分析评价和控制,特建立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过程、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控制管理工作。 3 定义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相关方: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或受其安全生产行为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重点设施、部位: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影响的设施、部位。 危害:可能会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危险、有害根源或状态。
危害(危险源)辨识:识别危害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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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责
4.1安全部负责制定此制度,并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的风险评价工作,同时监督此制度的执行。
4.2各科室和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4.3 设备科负责提供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所需仪器和设备。 5 规定
5.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
划分作业活动→识别危险源→评价风险→风险控制的策划→实施风险控制计划→评审控制计划的适宜性(必要时)→实施情况验证→确定危险源、风险等级→风险控制→效果评审
当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公司要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5.2 危险源辨识
5.2.1危险源辨识的具体程序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2.2 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必须文件化。 5.3 风险评价
5.3.1 风险评价的具体程序见《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3.2 风险评价的结果必须文件化。 5.4 风险控制原则
5.4.1风险控制的策划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 5.4.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
(1)在一段时期内需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4)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5) 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5.4.3一般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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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
十五、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矿山关键任务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任务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 3. 定义
关键任务:属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 4. 职责 4.1 安全部
负责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的管理和本制度监督执行。 4.2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工作,并最终上交安全部汇总。 5. 程序
5.1 识别人员要求
识别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关键任务内容,熟习作业现场和作业规程,具备识别与分析能力。 5.2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范围
若错误执行,能够引起重大事故(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任务,都在识别与分析的范围中。 5.3 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流程
5.3.1各部门识别人员统计本部门的所有任务,列出任务清单。 5.3.2 对照任务清单,逐个分析任务失败所造成的事故程度。对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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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事故的任务,列入关键任务清单。
5.3.3 各部门把关键任务清单交给安全部门进行汇总。
5.3.4 安全部汇总关键任务,并对关键任务进行审查,确定最终的关键任务清单。
5.3.5 安全部依据关键任务分析,列出需要许可作业的任务范围。并把需要许可的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部门。 5.4关键任务的识别与分析办法
5.4.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5.4.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5.4.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5.4.4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7. 附则
7.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十六、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矿山强制性授权工作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任务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管理。 3. 定义
强制性授权工作:指特殊工种作业,需要持证上岗作业或需要有关部门或领导审批许可的作业。 4. 职责 4.1 安全部
负责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管理和本制度监督执行工作。 4.2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工作,并把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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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汇报安全部。 5. 内容
5.1 识别人员要求
识别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关键任务内容,熟习作业现场和作业规程,具备识别与分析能力。 5.2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的识别范围
公司内外所特殊工种作业,需要持证上岗作业或需要审批的作业。 5.3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的识别流程
5.3.1 各部门识别人员统计本部门的所有强制性授权工作,列出工作清单。
5.3.2 各部门把清单交给安全部门进行汇总。
5.3.5 安全部汇总后,把强制性授权工作清单发放给受影响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强制性授权工作的管理 5.4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的识别办法
5.4.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5.4.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5.4.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5.4.4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7. 附则
7.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十七、任务观察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矿山任务执行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任务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证任务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内所有任务。 3.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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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观察: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的正式观察,有完全和部分两种类型。 4. 职责 4.1 安全部
负责任务观察的管理和本制度监督执行工作。 4.2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任务观察工作,并把任务观察情况上报安全部。 5. 内容
5.1 任务观察流程
制作观察任务计划书→现场观察并作记录→观察分析→汇报安全部 5.2 任务观察方式 现场观察的方式 5.3 任务观察要求
5.3.1 任务观察分为完整任务和局部任务观察。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任务观察计划,选择需要观察的任务以及任务观察方式,并派遣相关人员进行任务观察。 5.3.2 观察人员必须接受观察方法的培训。 5.3.3观察人员观察的内容包括:
(1)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及作业熟练程度; (3)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经常出现疲劳状态。 (4)作业负责人是否违章指挥; (5)作业时,出现的其它状况。
5.3.4 观察人员进行任务观察时,必须作观察记录,记录要详细完成。 5.3.5 对观察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任务观察报告,上交至安全部。 6. 附则
6.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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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
安全部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存档、现场检查等。 3.2 作业单位与部门
各作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许可要求
4.1申请与批准许可的人员已经确定。 4.2许可申请正确完成并递交。
4.3许可需求与最后期限满足要求并文件化 4.4建立并满足报告、通知的要求
4.5保持报告、监测数据与其他外部相关的沟通记录 4.6识别并满足新的或修订的许可需求 4.7公司必须许可人进行相关培训和能力评估 5内容
5.1在公司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5.1.1公司内所有岗位的临时断电电作业。 5.1.2 爆破作业。 5.2作业申请
5.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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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5.3审批
5.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5.3.2 审批权限:作业均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5.3.3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安全部负责人审批。 5.4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 5.5作业许可证存档
作业许可证须进行存档。施工单位保存、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存档待查。 作业许可证存档期为一年。 6.公司内所有岗位的临时断电作业 6.1定义
临时断电:各单位为了维修设备需要临时停电; 6.2临时停电审批程序
6.2.1为了安全生产需要,确实需要临时停电时,需向配电部门递交申请表,申请临时停电。
6.2.2 配电门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停电许可证,并通知安全部进行登记备案。安全部负责监督整个申请审批工作的进行。 7.爆破作业 7.1定义
爆破作业:为了开采地下矿石而进行的爆破作业; 7.2爆破作业审批程序
7.2.1 爆破作业前,爆破人员需要向安全部递交作业申请,由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安全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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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罪业许可证。 7.2.2安全部进行登记备案。
十九、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矿山作业指导书的管理,保障所有的作业任务能够正确、顺利执行,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内所有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工作。 3. 定义
作业指导书:是作业指导者对作业者进行标准作业的正确指导的基准,为保证过程的质量而制订的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部
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管理和本制度监督执行工作。 4.2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编制其管辖范围内的岗位作业指导书任务工作。 5. 内容
5.1 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的任务范围 5.1.1 公司内所有的操作岗位。 5.1.2 已经识别分析出的关键任务 5.1.3 员工培训 5.1.4 角色分配 5.1.5 与员工沟通 5.1.6 小组会议 5.2 作业指导书种类
本制度所指的作业指导书种类是书面作业指导书。 5.3 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基本要求 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必须包括: (1)作业指导书的使用场所; (2)作业指导书的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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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业的名称及内容; (4)作业的目的、时间; (5)作业的实施步骤;
(6)内容应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良好的综合效果。 5.4 作业指导书的编写步骤 (1)明确编写目的;
(2)作业指导书的编写任务一般由具体部门承担;
(3)当作业指导书涉及其它过程(或工作)时,要认真处理好接口; (4)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应吸收损操作人员参与,并使他们清楚作业指导书的内容。 5.5作业指导书的管理
(1)作业指导书应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执行,一般由部门人负责人批准;
(2)未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不能生效。 (3)作业指导书是受控文件
(4)经批准后只能在规定的场合使用; (5)严禁执行作废的作业指导书; (6)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改和更新。 6.附则
6.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二十、员工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
1目的
为全面掌握员工对安全健康问题的掌握与熟悉程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意识提升计划》,保障企业能为员工提升安全意识提供充足的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烟台山上里金矿公司所有高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安全意识识别与提升活动。 3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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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总经理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由总经理批准、签发。 3.2 信息科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辨识。 3.3 安环科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输入。
3.4 质量科负责对监测、跟踪意识提升机深层次意识培养。 3.5 宣传科负责编制全员安全意识宣传计划,并利用各种视听资料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4.安全意识的识别 4.1识别的内容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操作规程;应急程序;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岗位职责;特定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防止伤害
的纠正行动;新员工接受安全意识培训内容的比例。 4.2意识收集的途径 1)各中高层管理人员; 2)各厂矿骨干人员; 3)普通员工。 4.3识别的形式
1)调查问卷:由公司安全处制定,统一发放。
2)访谈:由安全培训专业员对各单位领导、骨干进行访谈,掌握员工及管理层安全意识情况。
3)座谈:由安全处处长组织各厂矿领导、骨干以座谈形式讨论现阶段各层人员的安全意识情况。
4.4安环科派专人负责《安全意识调查问卷》的下发与统计汇总,并在指定期内将结果报安全处领导。 4.5意识识别评价
安环科派专人对座谈、访谈、《安全意识调查问卷》的汇总情况进行分析,并写出评价报告。 4.6评价结果的处理
根据意识评价的结果,根据各层次员工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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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意识的输入
5.1 新员工在聘用后应首先接受安全意识的教育,并对其意识情况进行重点追踪。
5.2 当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对工作现场特定要求进行回顾。 5.3 当员工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返岗时,应进行工作现场特定要求的回顾。
5.4 管理层特定意识应与其个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相适应。 6安全意识的提升
6.1严格落实《安全意识提升计划》的安排,做好各层次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工作。
6.2安全意识的培训由公司安环科统一组织安排。
6.3公司安环科统一管理各种资源(如安全书籍、宣传画的张贴、安全简报、广播等)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7 监测与跟踪安全意识提升效果
7.1 对员工安全意识提升效果进行监测、跟踪,为确定提升效果提供依据。
7.2 通过提升活动前后对安全意识的调查与评价,编制提升活动总结报告。 8 附表
《安全意识调查问卷》 《安全意识分析与评价表》 《安全意识提升计划》 《安全意识提升活动记录》 《人员签到表》 《提升活动总结》
廿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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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方面有关的各项工作。 3 职责
3.1 安环科负责识别培训需求,并编制培训需求上报表交给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3.2 公司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培训需求上报表编制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活动,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审。 4 培训方法 4.1外委培训
根据公司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选送安全评价人员接受外出培训和参加学术交流、评价导则和重点标准规范更新宣贯班培训,以便了解、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 4.2 内部办班集中培训
根据自身需要定期举办培训班,根据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全体员工进行体系文件宣贯和技术知识更新培训。对有共性的技术难题邀请有关专家来讲课或办学习班,每年不少于3人/次。 4.3 业余时间自学
公司提倡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业务学习。各部门除参加中心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外,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共同讨论安全评价活动中碰到的难点、 热点问题。 4.4临时性培训
临时性培训主要有新员工岗前培训和上级指令的培训等。 5主要工作 5.1 培训需求识别
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员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员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技术发展的需要;变化管理的需求;风险评价结果;相关方的需求。 5.2 培训活动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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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针对已识别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其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考核方式。
5.2.2 管理层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沟通技巧;检查、审核技术;法律依从管理;应急案例;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
5.2.3 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应接受下列指示的培训: 工作中潜在的危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偏离制度可能的后顾;操作程序、工作说明。 5.2.4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5.2.5 严格按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5.3 培训评审
5.3.1 建立培训适宜性的评估机制,年终对培训数量与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
5.3.2 对培训效果的评估途径:学员反馈;绩效改善;管理层反馈;测试结果分析;现场应用能力。 5.3.3 编制培训效果评审报告。 6 附表 培训需求上报表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培训日程表 培训记录表 人员培训签到表 培训考核记录表 试卷
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廿二、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工艺系统设计规程的编制和修订方法、工艺系统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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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规程的内容与格式,保证工艺系统设计规程的贯彻执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产品工艺系统设计规程的管理。 3责任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订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是对生产工艺系统所涉及到的审计单位资质、设计文件(图纸)、负责设计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职责、设计单位(人员)进行的技术交底和设计文件(图纸)的保存等
方面所做的规定;是生产管理和质量监控的基准性文件。 5 内容
5.1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在立足本公司生产特点基础上,必须满足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要求。
5.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由技术部经理组织人员编写,由技术部经理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应有编写人、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及批准执行日期。 5.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
5.2.1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2.2生产技术部必须审核设计单位资质,确保设计单位资质满足设计要求,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5.2.3 生产技术部要审核生产工艺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确保其满足法律法规等,并妥善保存。
5.2.4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切实加强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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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工艺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查处工艺违章行为。
5.2.6生产技术部要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设备引起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7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安全技术部要负责上报。
5.2.8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技术交底。 5.3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5.3.1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批准后即正式颁布产并在批准的执行日期执行。
5.3.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一经颁布,公司有关部门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和违反,对未经批准手续的不符合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一切指示,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5.3.3 凡生产设备或重点安全防护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凡工艺条件、主要原材料规格及配比发生改变;凡工艺路线发生改变。应由技术部经理组织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修改,并出具修改通知单,注明申请修改日期,批准实施日期,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后发至有关部门实施,并将修改通知单附在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后,执行过程中以修改单上内容为准。
5.3.4各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共同监督,保证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5.3.5 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工艺系统设计条件暂时难以完全符合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告,技术部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5.4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的发放和保管
5.4.1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批准后,由技术部确定发放范围,报送公司文件控制中心,由公司文件控制中心发放至相关部门或岗位。
5.4.2 生产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应长期保存。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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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廿三、生产工艺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采矿工艺管理,确保采矿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矿工艺所涉及到的各环节的管理。 3责任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工艺系统设计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是针对矿区地质、特殊灾害、设备设施匹配、采矿各工序之间的匹配、回采顺序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5 内容
5.1 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对地质条件进行合理有效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并遵循该方法相应的有关规定;当地质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还应即使调整采矿工艺。
5.2 开采范围必须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范围内,不得越界。 5.3 地下采矿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应稳固,并根据需要设置梯子。
5.4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中段矿房回采结束,应及时回采矿柱,矿柱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应;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5.5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过程中还应对冒顶片帮等进行监控,并做记录备案。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
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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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性。
5.7 水平巷道、斜井运输提升以及提升系统均按GB16423-2006相关规定执行。
5.8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5.9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5.10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5.11风桥应满足:
——风量超过20m3/s时,应设绕道式风桥;风量为10~20m3时,可用砖、石、混凝土砌筑;风量小于l0m3/s时,可用铁风筒; ——木制风桥只准临时使用; ——风桥与巷道的连接处应做成弧形。
5.12 主扇、局部通风及防尘措施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5.13矿山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应遵守GB50070的规定。
5.14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防治水设计应为矿山总体设计的一部分,与矿山总体设计同时进行。 5.15 应做好防灭火工作。
5.16 采空区应及时进行测绘和处理。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廿四、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工作,确保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
~~
3责任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是针对地下矿山的水平运输巷道、斜井运输、竖井提升、钢丝升及连接装置、提升装置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5 内容
本公司所涉及到提升运输系统均应按GB16423-2006执行,此外,还应作到:
1、提升机司机和维修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和保卫工作。 2、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制造事故破坏生产。
3、一切非本车间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车房。 4、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
5、参观或有事需进入车间,外来人必须经领导同意,有机电负责人带领方能允许进入车间,并要进行登记(专职检修人员,领导除外)。 6、提升机各种记录必须填写认真、清楚,并保证其完整与清洁。 7、该保护装置各功能与原绞车的保护系统相互独立,同时发挥安全制动作用,故而该保护装置一经投入使用,任何人不许在绞车运行过程中拨动有关部位和进行调整,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8、开机或关机必须在绞车处于停车制动状态下进行,开机后,绞车运转起动,按下手动复位按钮,拨上复位开关(绿色指示灯此时熄灭)。 9、在运转过程中如发现自监灯不亮时,应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此时绿灯亮)使后安全制动和减速回路IKN回路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关掉机子,查找原因。
10、对该机的调整部位须进行整定时,必须在停车制动时进行,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开机调整,投入使用时按第二条办。
11、在进行过程中如发生超速、限速,2M动作而引超安全闸制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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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弄清掉闸原因后,先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该机处于使用状态,然后吸合使保险闸回路(TN回路)绞车开始运行。
12、在运行过程中,因发生机尺、过卷、松绳动作而引起安全闸制动时必须先弄清原因,待事故排除后,先将复位开关向下拨动(处于短路状态)然后吸合保险闸回路,并使用绞车恢复正常运转,此时
按下手动复位按钮,使机子处于正常状态,待停车后将复位开关拨上投入运行。
13、为了保证该保护装置长期可靠运行,每月对该机进行擦拭检查,并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全面试验,发现不合格的部位必须当即进行调整,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4、凡设有综保的提升机必须设专人维护检查,不经请示同意,不准任何人甩掉不用,违者按责任事故追查。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廿五、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通风系统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通风系统管理。 3责任
3.1 通风科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是针对井下空气、通风系统、主扇、局部通风、防尘措施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5 内容
本公司的通风系统管理均应按GB16423-2006执行,此外,还应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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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风系统管理
(一)建立完善、稳定、合理的通风系统
1、矿井制定年度采掘作业计划时,通风部必须核定矿井年度通风能力,按照实际年度通风能力确定矿井年度产量计划;同时通风部还必须按季度、月度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每旬对全矿井配风量进行一次
核算。通风部每月对各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进行风量核算,生产技术部根据风量核算结果编制每月的采掘衔接计划,严禁月度超通风能力、超计划组织生产。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本着“降低通风阻力、简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优化设计。
通风部、 生产技术部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设计工作,从设计及施工组织安排上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性。
矿井、盘区、工作面、生产计划、衔接安排必须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通风、安监等相关部门会审或经通风部门审核予以完善后,方可发送有关领导、有关部门。
3、生产水平及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每个盘区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盘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否则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基建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盘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电器设备、运料或者作为行人通道。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或者采空区严禁与外界沟通。
4、回收边角煤、残采过程中必须有正规的通风系统,严禁以掘代采。 5、采、掘、开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在没有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相关的采、掘作业。
对于回采工作面在揭露的构造需要打绕道以及其它必须施工临时工程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时,由通风部(队)编制《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可以进行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在瓦斯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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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的区域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6、通风部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桥、密闭等)构筑质量必须合格,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通风安全的需要。
7、对于废弃巷道和采空密闭区的管理: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进行永久性封闭,并且对相应废弃的联络巷道进行隔断、封闭或优化通风系统,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各密闭均在45天内完工。
8、通风部负责组织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维护工作,除每周安排专人对回风系统进行检查外,每月要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系统的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处理。
9、若出现“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风门、风筒、密闭、瓦斯传感器、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等)损坏必须及时组织进行处理,并且由安监部和通风部共同组织严肃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井下调改风工作
1、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须有专门的措施。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初采初放、过地质构造、工作面缩短延长等特殊工作(环节)必须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必须有通风部门干部现场跟班协调指挥。
2、执行调改风任务单审批制度,调改风工作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及各个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协助完成调改风工作。对于巷道贯通、改变盘区通风系统、影响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等大型调改风,必须停止盘区内的一切作业。调改风过程必须由通风部、队干部现场指挥,保证作业安全。每次调改风必须对整个盘区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测定结果报矿总工程师、通风部及有关单位。
(三)通风部必须按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巷道的风流、风向、风量、及通风设施。 (四)通风部每三年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运前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工作。 (五)机电队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出现异常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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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井风量测定
1、测风员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 2、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测风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矿井的进、回风巷,各水平,各翼和各盘区的进、回风巷及主要进风巷必须构筑永久标准化测风站,每个测风站都应有测风牌板,每个测风站必须选择在巷道断面均匀一致,前后5m内无任何障碍、拐弯、起伏不平、空帮空顶、淋水之处。
4、盘区、一翼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每次测风结果都应与风速传感器进行校对,超过规定误差时,应及时汇报通风部,由通风部负责通知监控电工进行校正。
5、通风部每十天进行一次全矿井风量测定,对用风地点填写牌板、作好记录、编制测风报表报送有关单位。
6、通风部根据每次的测风结果,对需进行风量调节的用风地点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三、反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反风系统:
1) 地面各主要通风机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能在10min内改变井下主要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2)在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置风门时,必须设置两道正、反向风门。
2、通风队每季必须组织检查、维修井上、下的反风设施,并建立反风设施检查台帐,确保反风设施正常使用。
3、每年组织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通风部根据反风演习情况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对于反风演习中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组织落实整改。 4、地面进风井井口房、进风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及井底硐室等地点发生火灾时,由矿总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灭火方案。机电部部长及机电队队长必须提前赶赴地面主要通风机房,做好反风准备工作。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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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廿六、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防灭火系统管理工作,确保防灭火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防灭火系统管理。 3责任
3.1 消防科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是针对地面灭火、井下灭火、火区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5 内容 5.1一般规定
5.1.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 GBJl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应堆放杂物。
5.1.2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
易燃易爆器材,不应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妥善管理。 5.1.3应结合生活供水管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应考虑两者的需要。
5.1.4矿山企业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发生火灾时,能通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安装在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组织灭火,并迅速采取一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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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初期火灾。
5.1.5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5.1.2应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计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5.1.6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管道规格应考虑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要。用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
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50~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5.1.7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5.1.8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5.1.9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管输油,尽量减少漏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回风道,其储油量应不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5.1.10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5.1.11不得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5.1.12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接回馈线路通过木制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5.1.13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应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在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应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5.1.14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矿井火灾应急预案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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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防自燃发火
5.2.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至少应每月对井下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测定一次,以掌握内因火灾的特点和发火规律。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宜装备现代化的坑内环境监测系统,实行连续自动监测与报警。
有沼气渗出的矿山企业,应加强沼气的监测,下井人员应携带自救器。
5.2.2开采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床,应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主要运输巷道和总回风道,应布置在无自然发火危险的围岩中,并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正确选择采矿方法,合理划分矿块,并采用后退式回采顺序。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矿床最短的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充填法采矿时,应采用惰性充填材料。采用其他采矿方法时,应确保在矿岩发火之前完成回采与放矿工作,以免矿岩自燃;
——采用黄泥灌浆灭火时,钻孔网度、泥浆浓度和灌浆系数(指浆中固体体积占采空区体积的百分比),应在设计中规定; ——尽可能提高矿石回收率,坑内不留或少留碎块矿石,工作面不应留存坑木等易燃物;
——及时充填需要充填的采空区; ——严密封闭采空区的所有透气部位;
——防止上部中段的水泄漏到采矿场,并防止水管在采场漏水。 5.3井下灭火
5.3.1发现井下起火,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火灾应急预案,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火源无法扑灭时,应封闭火区。
5.3.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5.3.3主管矿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火源及发火地点的情况,根据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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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需要封闭的发火地点,可先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然后再砌筑永久性防火墙。进行封闭工作之前,应由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的救护队员检查回风流的成分和温度。在有害气体中封闭火区,应由救护队员佩戴隔绝式呼吸器进行。在新鲜风流中封闭火区,应准备隔绝式呼吸器。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暂停工作,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加以清除。 5.3.5防火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密坚实;
——在墙的上、中、下部,各安装一根直径35~100mm的铁管,以便取样、测温、放水和充填,铁管露头要用带螺纹的塞子封闭; ——设人行孔,封闭工作结束,应立即封闭人行孔。 5.4火区管理
5.4.1对已封闭的火区,应建立火区检查记录档案,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这些资料应永久保存。
5.4.2永久性防火墙应编号,并标记在火区位置关系图和通风系统图上。矿山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测定火区内的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检测、分析结果应记录存档。若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以及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5.4.3封闭火区的启封和恢复开采,应根据测定结果确认封闭火区内的火已熄灭,并制定安全措施,报主管矿长批准,方可进行。火区面积不大时,可采用一次性启封,先打开回风侧,无异常现象再打开进风侧;火区面积较大时,应设多道调节门,分段启封,逐步推进。 5.4.4启封火区的风流,应直接引入回风流,回风流经过的巷道中的人员应事先撤出。恢复火区通风时,应监测回风流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发现有复燃征兆,应立即停止通风,重新封闭。
5.4.5火区启封后三天内,应由矿山救护队每班进行检查测定气体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证明一切情况良好,方可转人生产。 5.4.6在活动性火区附近(下部和同一中段)进行回采时,应留防火矿柱,其设计和安全措施,应经主管矿长批准。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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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七、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防排水系统管理工作,确保防排水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防排水系统管理。 3责任
3.1 机电科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是针对地面防水、井下防水、防排水设施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5 内容 5.1一般规定
5.1.1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防治水设计应为矿山总体设计的一部分,与矿山总体设计同时进行。
5.1.2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5.2地面防水
5.2.1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5.2.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5.2.3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时,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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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井下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应事前将塌陷区的居民迁走、公路和河流改道,才能进行疏放水。
5.2.5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矿层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法采矿的方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
——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及地表集中排水,应引出矿区; ——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不应往塌陷区引水;
——有用的钻孔,应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应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5.2.6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应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沟渠和河道。 5.3井下防水
5.3.1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5.3.2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防水矿(岩)柱的尺寸由设计确定,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应开采或破坏。在上述区域附近开采时,应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方准采矿。 5.3.3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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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防止泵房、中央变电所和竖井等井下关键设施被淹。防水门的位置、设防水头高度等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
同一矿区的水文条件复杂程度明显不同的,在通往强含水带、积水区和有大量突然涌水可能区域的巷道,以及专用的截水、放水巷道内也应设置防水门。
防水门应设置在岩石稳固的地点,由专人管理,定期维修,确保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3.4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 5.3.5探水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 ——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 ——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
——巷道及其出口,应有良好照明和畅通的人行道;巷道的一侧悬挂绳子(或利用管道)作扶手;
——对断面大、岩石不稳、水头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计划。
5.3.6钻凿探水孔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应停止凿岩。此时,不应移动钻杆,除派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在可能出现大水的地层中探水时,探水孔应设孔口管及闸阀,以便控制水量。
5.3.7 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矿柱尺寸由设计确定。
5.3.8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5.3.9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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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放水钻孔应安装孔口管和闸阀,紧急情况下可关闭。
5.3.10对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进行探水以及被淹井巷的排水和放水作业时,为预防被水封住的、或水中溶解的有害气体逸出造成危害,应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
施,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发现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泄出,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5.3.11受地下水威胁的矿山企业,应考虑矿床疏干问题。直接揭露含水体的放水疏干工程,施工前应先建好水仓、水泵房等排水设施。地下水位未降到安全水位之前,不应开始采矿。
5.3.12裸露型岩溶充水矿区、地面塌陷发育的矿区,应做好气象观测,做好降雨、洪水预报;封堵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井下揭露的主要岩溶进水通道,应对已采区构建挡水墙隔离;雨季应加密地下水的动态观测,并进行矿井涌水峰值的预报。
5.3.13井筒掘进时,预测裸露段涌水量大于20m3/h,宜采用预注浆堵水。巷道穿越强含水层或高压含水断裂破碎带之前,宜先进行工作面预注浆,进行堵水与加固后再掘进。 5.4井下排水设施
5.4.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5.4.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5.4.2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人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潜没式泵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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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采用水砂充填和水力采矿的矿井,水进入水仓之前,应先经过沉淀池。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廿八、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供配电系统管理工作,确保供配电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供配电系统管理。 3责任
3.1 机电科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是针对供电、电器线路、电气及保护、变(配)电所硐室、照明、通讯和信号、保护接地以及检查和维修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5 内容
本公司的供配电系统管理均应按GB16423-2006执行,此外,还应作到:
1.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并配备专门的电工检修工具。
2.供配电系统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
3.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对供配电设施日常检查,每天巡视检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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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主要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以及变配电室内相关设备运行情况,通过观察异常、声响、发热、气味、火花等现象,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排除,并做好运行记录。
4.供配电系统在运行中,发现继电保护动作跳闸、电容器的断路器跳闸,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重新合闸运行。 5.供配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6.供配电系统养护人员应及时记录供配电设备的运行参数,并记录有关调度安排,严禁漏记、编造和涂改。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廿九、变更管理制度
l目的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化过程及变化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化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各种变化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 定义
变化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职责 4.1 安全部
适时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化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4.2 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变化所需的各种培训。 4.3 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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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项变化采取动态管理。 5. 程序
5.1 本制度的变化指管理变化、人员变化、工艺变化、设备设施变化、场所变化;
5.1.1 管理变化: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化、管理体系的变化等。
5.1.2 人员变化: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5.1.3 工艺变化: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化,原料及介质变化,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化,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化等。
5.1.4 设备设施变化: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 变化等。 5.1.5 场所变化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5.2 管理变化时,由人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5.3 人员变化管理
5.3.1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5.3.2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3.3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HSE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5.4 工艺变化管理
由工艺变化的技术负责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化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化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化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5 设备设施变化管理
5.5.1 由维修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化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化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5.5.2 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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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场所变化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化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
业务水平。 5.7 风险管理变化
5.7.1安全部基于风险评价得知风险变化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变化的风险,改变防范措施。 5.7.2人力资源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应该增加风险变化的内容。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三十、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l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公司生产部或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
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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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的三级保养
重点设备和常用设备均实行“三级保养”维护制度,具体为: 4.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即每天由操作者负责,要求操作者每天必须做到: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部件,检查零件、部件是否完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应在下班前做好日保工作,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记录台帐中,该项工作为交接班时的必查项目。
4.2一级保养:设备的一级保养,部门必须根据设备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制定保养计划并按生产计划科所批准的作业计划和定额,在专职维修人员的指导、配合下,由操作工人进行。
一保完工后,操作工作填写一保记录,由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其费用、消耗工时,材料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4.3二级保养:设备的二级保养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与实际状态,千年初或季初统一编制计划给定工作时间,由部门组织实施。二保由专职维修工承担,操作工协助,二保完工后,主修人应详细填写有关记录,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经改收合格后,设备方可移交运行使用,其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由部门设备员每月底投计划情况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5.1 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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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5.3 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6.1 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
6.2 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6.3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6.4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7 附则
7.1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十一、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l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和各使用部门。 3 职责
3.1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和使用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按照不同的设备类型分别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并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监督使用部门或特种设备供应商按期完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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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项目。
3.2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按照《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实施管理。组织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和定期的维护保养。 3.3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特种设备的年检和日常维护保养计划》、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时要注意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3.4 基础设施维护部、设备维护部根据特种设备管辖范围,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工作。并将每次定期保养和故障维修情况和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录入《特种设备档案》。
3.5 使用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保养或检维修工作进行必要的配合,并依据《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好日常的维护保养。
4.0 本公司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的周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设备使用说明执行。一般情况可参照如下规定: 4.1 在用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具体维护保养项目按照《起重机械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天对起重机的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运行震动或异响、操纵辫子完好进行检查。
4.2 在用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其检测时的维护保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每100小时进行一级技术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500小时进行二级技术维护保养检查,维护保养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每班后(8小时)检查的具体项目按照《叉车、堆高车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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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它在用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及其机动车辆使用时间和行驶公里数进行分级维护,维护保养内容详见《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明细》;
根据季节气候不同,做好换季维护保养检查。要求换用冬、夏季润滑油、检查调整冷却系统的作用,调整油、电路,采取防塞、防冻、防滑措施等。
做好每次出车前、行驶中、回公司后应做好以清洁、检查为主的例行检查。具体要求是:车容整洁、机油、空气滤清器清洁、蓄电池清洁;以及油、电、水、气不泄漏、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轮胎气压正常、手和脚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及雨刮器正常。
新车、大修车或刚大修好发动机的车辆,必须按照使用规定进行走合,并时刻检查走合情况。走合期内,必须限制发动机转速、行驶速度、载重重量等。
4.5 在用压力容器及其压力管道维护保养检查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的具体项目和周期按照《空气压缩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维护保养项目明细》执行。
5.0 对《维护保养协议》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查期的管理:
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督促与本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的供应商,切实履行《维护保养协议》。在履行维护保养协议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维保工作,并保证其维护保养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达到规定范围。在外来履行《维护保养协议》的供应商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时,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部门,须承担相关维护保养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十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l目的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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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 公司生产部或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2.2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 3.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3.1 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2 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 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
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作业率。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做到合理规划,实现生产修理两不误,同时注意采用科学的维护方法,以达到效率的最大化。 4.设备的三级保养
重点设备和常用设备均实行“三级保养”维护制度,具体为: 4.1日常保养:设备的日常保养即每天由操作者负责,要求操作者每天必须做到: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易松动的部件,检查零件、部件是否完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者应在下班前做好日保工作,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记录台帐中,该项工作为交接班时的必查项目。
4.2一级保养:设备的一级保养,部门必须根据设备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制定保养计划并按生产计划科所批准的作业计划和定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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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维修人员的指导、配合下,由操作工人进行。
一保完工后,操作工作填写一保记录,由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其费用、消耗工时,材料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4.3二级保养:设备的二级保养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运转所达到的规定时间与实际状态,千年初或季初统一编制计划给定工作时间,由部门组织实施。二保由专职维修工承担,操作工协助,二保完工后,主修人应详细填写有关记录,部门设备员组织验收,经改收合格后,设备方可移交运行使用,其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由部门设备员每月底投计划情况报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存档。 5.设备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
5.1 维护规程的贯彻与执行,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因此,各级领导、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与执行
5.2 维护规程必须深人贯彻到操作、维修人员,并做到人手一册。 5.3 操作工人和专职维修工人,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严格按维护规程执行。 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6.1 设备技术档案是设备使用期间的物质运动(包括从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记载,为设备管理提供各个不同时期的原始根据。
6.2 凡在用的设备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的内容要随问题的出现和解决而详细记载(包括问题出现的时间、部位、损坏程度、原因、处理结果、责任者等)。档案记载的内容、文字要整齐清晰。 6.3新设备到货后,设备库必须把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包括图纸、说明书、装箱单等)交技术资料室复制两份,原资料归厂资料室,复制资料一份交设备科,一份交设备使用部门。
6.4设备大、中修,必须将检修情况(包括检修时间、检修负责人、更换的零部件、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改进部分及图纸、调试、验收等原始记录)归档。 7 附则
7.1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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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十三、设备异常情况报告维护管理制度
l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生产服务的原则,做好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我矿山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结合我矿山实际情况,通过对设备异常、障碍、故障的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设备运行规律,搞好预防工作,促进设备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并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制订本制度。
发生设备异常应立即进行分析汇报。原因分析必须事实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基建、设计、物资供应等部门。 3. 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制定本制度,总经理负责审批。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变化所需的各种培训。
3.3 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按制度执行。 4. 定义:
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性为重大设备异常: 4.1.1 系统设备发生异常超过12h以上者; 4.1.2 非系统性生产设备发生异常超过48h者; 4.1.3 重复性异常现象,每周发生3次以上者。 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性为一般设备异常:
4.2.1 系统设备发生异常,影响生产4h以上不超过12h者; 4.2.2 其它非系统性生产设备发生异常,停止工作超过8h以上不超过48h者。 5.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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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涉及有关单位应主动了解和分析。当日发生的问题在次日调度会上口头汇报;
5.2 上述异常所涉及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均应根据自己职责范围于24h之内填写技术分析报告报设备能源部安全生产科;
5.3 相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于较严重的问题进行分析,应于72h之内写出分析报告;
5.4 设备能源部应组织对异常进行审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有限矿山分管副总批准;
5.5 特种设备和矿用安全标志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附:设备异常分析汇报表
三十四、照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井下照明设备的管理,满足井下作业照明需求,消除因照明管理不当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下的照明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科
安全科对所在单位的照明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负责照明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3.3 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质量合格并满足使用要求的照明设备。 3.4 检测检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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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定期对照明亮度等功能进行监测检验,并作好记录。 4 规定
4.1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和人性通道均应有良好的照明。
4.2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照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4.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4 对定期检测检验不合格的照明设备,要及时更新。 4.5 维持井下良好照明的措施
(1)选择合适的灯具,改善井下照明条件。对于不同岩石条件的地域和地点采用不同光强和波长的灯具,对于条件恶劣、通风不良、有气雾存在的空气质量差的作业地点采用具有较强穿透力的大功率防雾照明灯具。
(2)依据不同危险分区,采用不同的照明设计。对井下所有通道与作业区域,根据其危险性、人数出入频率、重要性进行安全分级,依据其安全性分级,确定照明用光源种类、颜色、灯具及其功率、悬挂位置、方式等。
(3)针对具体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照明措施。井下的危险源多种多样,针对不同情况,确定危险源与之相配的安全照明光学参数与相应的照明技术。对井下高危地点采用特制灯具,如远射灯、探照灯等。 (4)改善井下空气质量。加强通风,保证工作面及主要作业场所空气质量,使空气中无气雾、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气溶胶粒子等,使空气具有良好的光线穿透性。
(5)提高光线反射率和对比度。采用控制爆破方法,保持顶板和帮侧岩石表面均匀,便于光线照射和反射。清洗岩石表面,提高亮度对比度和光线的反射率。电器开关、报警装置及仪器、仪表、设备涮
成易辩颜色,生产用大型设备涂成黄色和白色,器突出部位安装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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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灯等。
(6)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弥补人眼缺陷。用字式探头或声光电信号取代人眼观察危险的不足用支护手段和措施消除危险源,对危险地段的支设备或材料采用具有易辩特性的光学设计,及早现危险。 (7)实行照明安全专项管理。对井下照明实行分区专人管理责任制。对不安全危险地点因地适宜的设置明显的辩识标志。清理和保持井巷清洁,减少安全和视野死角。在同一位置或区域,尽可能防止出现上下左右前后多个危险源,以免瞻前不能顾后,导致事故的发生。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三十五、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井下危险点的安全警示工作,根除因警示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矿井下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科
安全科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负责所在单位的安全警示标志辨识、设立、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4 规定
4.1应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风险特点,辨识需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和场所。并作辨识记录。
4.2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设置相应的、符合GB 14161—1993要求的安全标志。
4.3 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志管理档案。已经安放的安全标志,未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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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
4.4作业场所有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5 安全科要作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井下安全警示标志进行检查。并对每次检查内容作好记录。
4.6 当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危险地点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已经毁坏等问题时,要立即记录问题并把整改通知单发给安全技术科,责令其进行整改。
4.6 整改完毕后,必须经安全检查人员确认符合要求,整改工作才算正式结束。安全检查人员要记录整改情况。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三十六、采空区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采空区得到及时处理,从根本上消除闲置采空区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因采空区管理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特制订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矿井中的采空区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空区的安全管理。 4 规定
4.1 围岩结构好、支撑力强,形成高大采空区而不能自然冒落的采空区,随着采矿工作面向北推进,矿体回收结束后,在距采矿区最近工作面20m以外的采空区内实行强制放顶,使其在采空区底部形成20m左右厚的覆盖层。强制放顶随着采空区的推进而随之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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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围岩结构较松软,随着采空区的形成而逐渐自然冒落的采空区,如西部矿体,如自然冒落已达到20m左右的厚度,则不再进行强制放顶。如覆盖层厚度在两个月内达不到20m左右,而其顶部已趋于相对稳定状态,则需增加强制放顶,使其覆盖层厚度达到20m左右。 4.3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矿试验区,回采工作开始后,在回采工作面上方,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厚度达不到20m左右,则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其覆盖层达到规定的厚度。
4.4 在采空区穿脉靠近沿脉主巷岔口的穿脉内,用石块砌墙将穿脉口封堵。
4.5 采空区数据要进行专门测量监控。
4.6 采空区的所有相关资料,要及时填入《采空区登记表》,归档保存。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科。
三十七、地表塌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地表塌陷区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地表塌陷区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因塌陷区管理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特制订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正有限公司所有矿井生产造成的地表塌陷区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负责塌陷区的安全管理。 3.3地测部门
地测部门要建立岩体移动监测站,监测塌陷区上部围岩的变形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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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4 规定
4.1地表塌陷区设明显警示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要封闭,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地表塌陷区。
4.2 地表移动范围内,禁止建新的建(构)筑物。
4.3 在地表移动区外,应修筑防洪沟,防止大量地表水通过塌陷区进入地下。
4.4作业场所存在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5 安全科要派人对塌陷区定期派人进行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发现隐患情况要立即报告给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要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做整改记录。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科。
三十八、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特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和矿长
公司总经理、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生产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岗位 责任制。
3.2 公司(矿)总工程师
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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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计划和资金计划,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3 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和副矿长
分管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3.4 区队长
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实施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3.5 安全部
安全部对所在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3.6 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
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1)、建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包括非伤亡事故)档案,实行日常事故分析制度。掌握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和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分析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的措施。 (3)、推广顶板管理新技术、支护新工艺、新材料。 (4)、组织区、队开展顶板管理竞赛活动。
(5)、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分析顶板活动规律,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3.7 地测部门
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摸清地质构造和顶板岩性,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3.8 设计部门
设计部门要把好设计关,采面和巷道布置要有利于顶板管理。 3.9 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关,严禁把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下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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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4 管理规定 4.1 采场等级划分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4.2 顶板等级鉴定办法
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
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
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4.3 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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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
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矿长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矿不定期的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4.4 顶板支护标准 1、I级项极的支护
采用木垛和单支柱联合支护并各占支护面积的50%,每个木垛所支护的面积为20一30平方米,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5—10平方米。该级顶板的采杨木垛支护所支出的费用经安环处确认后,不列入单位生产成本。 2、Ⅱ级顶板的支护
主要采用单支柱支护,视情况加木垛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0一15平方米。 3、Ⅲ级顶板的支护
采用单支柱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5一20平方米。 根据顶板具体情况,决定支护位置并在规定的支护标准内合理地调整疏密网度,防止教条化和为应付标准而盲目的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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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和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六、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采矿过程的顶板管理,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节理和滑面发育的松软矿石和矿岩暴露又较大的采场,不能采用浅孔留矿法。
2、节理和滑面比较发育的绿泥石片岩和绢云母母片岩类型的顶板,其允许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如超过200平方米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比较稳固的石英单脉或以石英单脉为主类型的顶板,其最大暴露面积不应超过320平方米;如超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场切割层应单独提出设计.暴露面积较大或松软,顶板应留有临时矿柱,采用分区切割,在平面图上应列出矿住位置、尺寸和形状。
七、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八、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九、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十、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十一、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十二、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浮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柱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十三、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行作业。 十四、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十五、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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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采场顶板较松软,炮孔布置应以平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十七、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办法。
4.5 各矿对顶板管理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在12月上旬将本单位顶板管理状况和下年度顶板管理安排书面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4.6公司每年、矿每半年、采掘区队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顶板管理,顶板管理领导组要每月召开一次顶板例会,总结顶板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7矿每年都要编制年度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安措资金和安全成本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顶板管理。属于顶板管理和矿压仪表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可编报技术进步开发资金计划,经公司审批后可由技术进步开发资金列支。
4.8建立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制度。每个工作面结束后都要编制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总结,掘进巷道观测也必须进行总结,并报生产技术部。
4.9 地测部门要建立检测岩体变形与移动的岩体移动检测系统,对岩体移动进行实时检测。
4.10公司每年要向矿下达顶板百万吨死亡率指标和奋斗目标。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三十九、紧急撤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且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时,所有作业人员能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制定此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的所有生产矿井和基建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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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3.1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制定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3.2 班组长
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工人撤离,并把紧急情况通知井下值班员和区长。 3.3 安全值班员
值班员负责把紧急情况上报给矿长或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3.4 区长
区长负责组织井下工人撤离。 3.5 矿长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
矿长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接到报告,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组织井下工人撤离。 4 规定内容 4.1 紧急情况
当作业班组发现以下紧急情况时: (1)自然灾害 (2)水害 (3)地表地压 (4)地表塌陷 (5)火灾、爆炸 (6)中毒和窒息
且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时,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并通报紧急情况。 4.2 安全出口有效性
(1)每个矿井(中段和采区)的安全出口应确保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范》的要求;
(2)井巷中的人行通道也应确保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范》的要求;
(3)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的安全出口和人行通道保证畅通无阻。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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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4)作业现场有紧急撤离路线的标识。 4.3 撤离
(1)撤离的班组在撤离过程中,除了上报情况外,要尽可能的采用呼喊、电话等方式通知在其附近作业区域内作业的班组,使其他班组也能够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2)班组撤离时,要按照作业现场的紧急撤离路线的标识指示,寻找离危险区域最近的安全出口,有组织有秩序的撤离。
(3)接到报告的安全值班员或区长,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通知相关作业区域内的作业人员,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4)矿长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接到报告,要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指挥组织井下工人撤离。 4.4 恢复
(1)工人撤离危险区域回到地面后,矿长、副矿长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在会上要提出紧急情况处理和防范措施,并下达给有关部门实施。
(2)危险区域在采取措施能够保证工人安全作业后,工人方可重新下井进行作业。否则任何人员都不可下井进入危险区域作业。 5 附则
5.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安全科。
四十、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井巷、硐室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因井巷、硐室管理不当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矿井中的井巷和硐室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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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对所在单位的井巷、硐室的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 3.2 生产技术科
负责井巷、硐室的管理技术指导(包括规程、现场)和执行情况,并有专人负责。 3.3 采购部门
负责采购因井巷、硐室管理而需要的各种材料、设备。 4 规定
4.1 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4.2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3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4维修斜井和平巷,应遵守下列规定:
(1)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2)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应不超过两架;
(3)撤换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片帮区,应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 (4)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5)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6)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应有人。 4.5维修竖井,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1)应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 (2)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3)作业前,应将各中段马头门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净; (4)各中段的马头门应设专人看管。
4.6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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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人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4.7废竖井和倾角30°以上的废斜井,其支护材料不应回收,如必须回收,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倾角30°以下的废斜井或废平巷的支护材料回收,应由里向外进行。
4.7修复废旧井巷,应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稳定情况及周围构筑物、井巷、采空区等的分布情况,废旧井巷内的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司施工。
4.8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的部分,应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
4.9 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及采准、切割巷道的支护质量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
4.10 维护所用的材料必须合适,维护质量必须满足要求。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四十一、支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顶板、井巷的支护管理工作,根除因支护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矿井下的支护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矿井支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对矿井下的支护工作全面负责。 3.3 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负责购买合格的支护材料。 4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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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4. 2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 4. 3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护坑木,应进行防腐处理;
(2)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扒钉固定; (3)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拉杆;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棚架之间应架设撑柱;
(4)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
(5)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应加固;
(6)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4.4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2)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
(3)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连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
(4)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安全系数; (5)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台。 4.5竖井砌碹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井的永久性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永久性支护架及临时井圈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2)用普通凿井法穿过表土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应加固;圈后背板要严密,并及时砌碹;砌碹前,每班要有专人检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岩层、流砂的移动及流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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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现险兆,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竖井的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与碹壁之间的空隙,应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碹外有涌水时应用导管引出,砌碹完毕,应进行封水。
4.6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86的规定;
(2)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形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3)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4)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5)锚杆的托板应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6)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 (7)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应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8)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 4.7胶结充填体中的二次掘进,应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同时应架设可靠的支护。
4.8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4.9 参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定的采场要及时采取支护等处理措施。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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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提升运输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提升与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在提升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矿井的提升运输作业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提升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2 运输科
运输科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矿井提升与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4 规定
4.1 水平巷道运输
4.1.1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2)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应切断电源;
(3)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应进入乘车线;
(4)列车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m/s;
(5)不应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处理 事故以外的材料车。
4.1.2乘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司机指挥;
(2)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不应上下车或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 (4)不应超员乘车,列车行驶时应挂好安全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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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应扒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 (6)不应搭乘除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 4.1.3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100mm。 停放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的车辆,应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
4.1.4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2)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 (3)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
(4)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loo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5)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6)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
4.1.5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2)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3)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
(4)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4.1.6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2)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应不超过20m,运送物料应不超过40m;14t以上的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应不超过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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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4)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5)双机牵引列车允许l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6)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7)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8)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9)不应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
4.1.7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 4.1.8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块矿)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物料的最大外形尺寸应不大于350mm; (2)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3)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4)输送带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物料最大尺寸的2倍加200mm; (5)带式输送机胶带的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应不小于8,按启动和制动时的动荷载计算应不小于3;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荷载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8;
(6)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应不小于钢绳芯直径的150倍,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000倍,且最小直径应不小于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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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有声光信号及与输送机联锁;
(8)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9)在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需要利用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带式输送机最突出部分与提升容器的间距应不小于300mm,且辅助提升速度不应超过1.5m/s。
4.1.9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Hz、GBZ2的有关规定;
(2)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O.6m;
(4)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5)不应熄火下滑;
(6)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7)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4.2 斜井运输
4.2.1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
4.2.2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 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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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4.2.3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
4.2.4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2)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3)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O.5m/S2。 4.3 竖井提升
4.3.1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l6542的规定。 4.3.2 建井期间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若无防坠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
4.3.4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4.3.5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
4.3.6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
4.3.7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应沿罐道运行。
(2)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3)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
4.3.8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提升机司机应弄清信号用途,方可开车。 4.3.9事故紧急停车和用箕斗提升矿石或废石,井下各中段可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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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用罐笼提升矿石或废石,应经井口总信号工同意,井下各中段方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
4.3.10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1)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2)信号标志;
(3)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 (4)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4.3.11 应定期检查放过卷、防跑车、防坠和信号等装置。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四十三、凿岩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凿岩作业的管理,保证凿岩作业安全顺利进行,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矿井下的凿岩作业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凿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对井下凿岩作业进行技术指导。 3.3 爆破工
爆破工负责凿岩作业过程中的穿孔放炮工作。 3.4 凿岩工
凿岩工按照本制度进行凿岩作业。 4 规定
4.1 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4.2 凿岩前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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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动局扇通风,清洗掌头或采场作业面岩帮,保持工作面空气良好。
(2)工作面安设良好照明。
(3)撬好浮石,并检查工作面的立柱、棚子、梯子和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如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天井作业应先检查好平台,后撬浮石。 (4)检查工作面有无盲炮残药,发现有盲炮残药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 a用水冲洗;
b装起爆药包点火起爆;
c距盲炮眼0.3m以上打平行眼起爆;
d严禁打盲炮眼、残药炮眼或掏出、拉出起爆药包。
(5)检查好凿岩机具、风绳、水绳等是否完好以及风、水管连接是否完好。
(6)掘进设有中心点和腰线的平巷及天井,要观测好中心腰线,并在作业面画上标志。 4.3 在凿岩过程中必须做到:
(1)经常注意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冒水或异常现象,立即退出现场并发出警戒信号。
(2)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式凿岩。不是风水联动的凿岩机,开机时应严格执行先给水后给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3)为确保凿岩机良好运转,开机时要遵守“三把风”的操作程序,风门开启由小到大渐次进行,严禁一次开启到最大风门,以免凿岩机遭到损坏。
(4)凿岩时应做到“三勤”,耳勤听、眼勤看、手勤动。随时注意检查凿岩机运转、钻具和工作面情况,若发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后再作业。要防止顶帮掉浮石、钎杆折断、风水绳脱机等伤人事故的发生。 (5)发生卡钎或凿岩机处于超负荷运转时,应立即减少气腿子推力或减小风量来处理,严禁用手扳、铁锤类工具猛敲钎杆。
(6)凿岩时操作工应站在凿岩机侧面,不准全身压在或两腿跨驾在气腿子上面。在倾角大于45°以上的天井或采矿作业时,操作工不准站在凿岩机的正面;打下向眼时,不准全身压在凿岩机上,防止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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钎伤人;正在运转的凿岩机下面,禁止来往过人、站人和做其他工作。 (7)打上向炮眼退钎子时,要降低凿岩机运转速度,缓慢拔出钎子。如发现钎子将要脱离开凿岩时,要立即手扶钎子以防其自然滑落伤人。
(8)严禁在同一工作面边凿岩边装药的混合作业法。 4.4 其它事项
(1)采用新型凿岩机作业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的操作规程。 (2)凿岩工兼做爆破工作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爆破证后,方可操作;进行爆破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3)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在贯通老硐时,一定要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冒汗”、滴水增大,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人员汇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5)完成凿岩任务时,卸下水绳,开风吹净凿岩机内残水,以防机件生锈,然后卸下风绳。
(6)吹净炮眼内的岩粉和积水,给装药爆破做好准备。
(7)清理好所有的凿岩机具,搬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水绳与供风(水)管线连接在一起。
(8)下岗后要向班长或调度员汇报本班作业情况。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四十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管理,保证爆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防止作业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矿井下的所有爆破作业管理。 3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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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技术指导。 3.3 爆破工
爆破工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爆破作业。 4 规定
4.1 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4.2 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冬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b)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c)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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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6)用电机车运送爆破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列车前后应设有“危险”标志; (b)电机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米/小时;
(c)如雷管、炸药和导爆索同一列车运送时,其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隔开;
(d)驾线电机车运送时,装有爆破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运送电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3 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a)有冒顶塌帮危险;
(b)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c)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d)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e)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离;
(f)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15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g)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a)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b)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分钟后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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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不符,须经20米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4.4 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区划。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壶扩底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经过15分钟;硝化甘油炸药至少经过30 分钟。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炸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 °和损坏管壁、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爆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糊大块除外),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10)严止无爆破权的人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分钟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处理。
(12)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b)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c)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入木楔。 (14)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b)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c)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m; (d)竖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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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5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或边切边点;
(f)从第一个炮响算起,井下15分钟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15)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裸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铁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
(b)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销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结网络; (c)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16)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b)支线应顺主线传播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c)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d)与散装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e)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爆炸时击坏导爆管。 (17)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 4.5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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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堵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内外部爆破网络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4.6 高硫、高温矿爆破
(1)高硫矿爆破时,炮孔内粉尘要吹净,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做堵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2)高温矿爆破时,孔底温度超过50℃,必须采取防止自爆的措施。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四十五、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爆炸物品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所在单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2 保卫科
保卫科负责爆炸物品的押运和对领用爆炸物品进行审批。 3.3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对领用爆炸物品进行审批。 4 规定
4.1 物品的采购与押运:
(1)采购火工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运输过程中要派专车,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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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输;
(8)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9)押运人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10)爆炸器材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11)爆炸器材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使用明火。 4.2 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1)爆炸物品库房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的设置及库存总量要符合要求,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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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炸药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4.3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爆炸物品。
4.4爆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和辅助生产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四十六、交接班管理制度
1 目的
使公司生产现场交接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从事三班倒作业的岗位。 3 职责 3.1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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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员工
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4 规定
4.1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4.2交接班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要求字迹清楚,详细完整。 4.3 在交接班记录上要写明本班生产情况、作业地点及施工要求,对当班未完成的工作或未处理完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介绍清楚。 4.4 若接班者没有按时接班,交班者仍应坚守岗位,并立即通知班长,不得擅自离岗。
4.5 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工作情况,如有变化必须向接班者交待清楚。
4.6生产车间、井下连续作业的岗位,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的,交班者必须在接班者检查完毕确认无问题,交班者方可离开岗位,在交接班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4.7 听取交班者介绍上一班情况后,接班者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仔细检查是否正常,记录和工具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合格等,不合格不接。
4.8如果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位或有弄虚作假情况,应立即通知班长,若造成不良后果,由交班者负责。
4.9接班者在接班后出现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接班者负责,与交班者无关。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四十七、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井下作业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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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矿井下井人员。 3 职责 3.1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出入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 员工
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4 规定
4.1每班井口岗值班检身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4.2检身员对每一位下井的员工要仔细检查其口袋、矿帽、鞋子、工具袋、矿灯等,避免烟火及失爆矿灯下井。
4.3对入井前喝酒的员工要坚决制止其下井,不听劝阻的要立即向安全矿长或值班矿长汇报。 4.4禁止穿化纤衣服的员工下井。
4.5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出入井时间要作好详细的记录,发现超过下班时间2小时有人员不下班时,要查明原因。对原因不明的未升井人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4.6从井下带公物升井的,要认真做好登记。 4.7 井口检身员必须在值班室交接班。
4.8人员入井必须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时交灯换牌。严禁上井不交灯或私自留作他用,没有灯牌者必须持调度室的证明信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准下井。 5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四十八、通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矿井通风的管理,保证井下作业的通风质量,避免因通风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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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3.1 安全科
安全科负责对所在单位的所有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3.2 生产技术科
生产技术科全面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工作。 3.3. 检测检验部门
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定。 4 规定
4.1 生产技术科应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4.2安全科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风量、风速和风质满足要求,并且掌握矿井漏风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4.3安全科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确保主要进风与回风巷道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通风构筑物保持完好,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采取局部通风措施,风筒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4安全科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内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4.5安全科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
4.6安全科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4.7生产技术科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和安全措施。
4.8安全科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4.9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4.10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4.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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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的风表。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4.12 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4.13局部通风
(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压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5m。
(5)风筒布吊挂应平直,不要挤压,且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有漏风处务必及时补好。
(6)爆破后,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4.14安全科定期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并定期进行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4.15安全科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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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劳保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正股份有限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3 职责
3.1安全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2供应科根据生产科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科保管和发放。
3.3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 规定
4.1 防护用品的评估要求
4.1.1 安全科要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员工或员工代表等相关人员评估防护需求,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月采购计划。
4.1.2评估的防护需求包括:
(1)头保护(2)眼睛保护;(3)脸保护;(4)听力保护;(5)手保护;(6)脚保护(7)呼吸保护;(8)热、冻保护;(9)触电保护。 4.1.3 在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评估进行回顾或修订。
4.1.4 在实施评估时,还要考虑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
4.2 防护用品的采购与贮存
4.2.1 安全科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
4.2.2 供应科据生产科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采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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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科对采购的防护用品进行检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2.4 安全科应按照相关要求,正确贮存防护用品。 4.3 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4.3.1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4.3.3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3.4在因生产作业而产生有毒气体或烟尘的场所,各生产部门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4.3.5 安全科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为了鼓励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每次检查中都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4.4 防护用品发放管理
4.4.1 安全科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发放记录。 4.4.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4.4.3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4.4.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4.4.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承包商、参观者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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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或参观公司,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4.4.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4.4.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4.5 防护用品保养
4.5.1 员工负责对自己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日常保养。 4.6防护用品监测和报废
4.6.1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经过安全科人员检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 对已经使用的防护用品,安全科要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要报废处理,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4.6.3 受污染的防护用品要适当地存放、处理、消除污染或弃置。 5 附则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五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
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一切涉及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均适用。 3 职责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负责配备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并组织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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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 4 工作内容
4.1 健康监护工作需包含以下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匹配及其资质要求; 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要求; 药品及相关物品的控制要求; 职业危害的控制要求; 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4.2 健康保护程序
4.2.1 任命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4.2.2 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析。
4.2.3 对企业及周边地区可能的传染病进行识别,并加以控制。 4.2.4 识别需要定期进行身体、心理及生理监测的工种和员工。 4.2.5 建立员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保密。 4.3 设施及服务
4.3.1 按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配备职业卫生设施,职业卫生设施应做到“三同时”,并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设施清洁;提供了香皂、毛巾及纸巾;垃圾桶保持清洁且垃圾定期清理。
4.3.2 职业卫生服务应满足认定风险的要求,包括紧急救护情况。 4.3.3 医疗设备应进行维护及校验。 4.3.4 职业卫生设施应进行维护。 4.3.5 配备急救员及急救设备。
4.3.6工作场所应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按标准和风险放置急救用品,急救箱由合格急救员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和补充。急救箱位置及急救员名单应张贴。
4.3.7 药品和相关物品的控制要满足:
许可制度要求;药物的派发及使用标准进行控制及检查;过期药物及时处理。
4.4 依据医学专业人员评估确定下列各工种的体检要求: 上岗前体检;换岗前体检;退休前体检;特定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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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对下列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司机;危险物品处理人员;接触粉尘人员;接触噪声作业人员。 4.6 认真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4.7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上报
1)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职业健康检查承办部门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程序开展工作,做好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
3) 应将每年度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接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 5. 附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十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控制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公司内所有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职业危害控制工作的管理,并向最高管理层汇报总体绩效。 3.2 卫生处负责: 1)职业危害的识别; 2)职业危害控制方法的选择;
3.3 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危害的专门培训。 4 工作内容
4.1卫生处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期与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取得联系,对各生产厂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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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4.2 职业危害控制措施主要
本公司所涉及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与振动;有毒有害气体;人机工效;高温与低温;辐射;潮湿;照度不良。可采取的职业危害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三类: 4.2.1 工程控制措施: 1)改善照明环境;
2)用无毒、毒性较小的原材料替换有毒的原材料;隔离或密闭有职业危害的工艺;
3)局部通风,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聚集和场所潮湿; 4)喷雾洒水,减少粉尘飞扬;
5)采用有效设施屏蔽作业场所的辐射、噪音等;
6)安装监测与报警装置,对职业危害实施实时监控和预警; 7)优化工作场所设计。
4.2.2 个体防护措施: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应配备并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4.2.3 管理控制措施:
1)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职业危害报告方法等方面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以满足其职业危害控制的意识、知识和能力;
2)合理安排作息制度,控制持续接触职业危害的时间。 4.2.4 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保护能力。
4.3 制定上述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 5 附表 职业危害清单
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统计表 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计划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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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职业危害检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安环科负责编制本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3.2公司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4.1.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噪声、粉尘、空气质量、有毒有害气体、饮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如不符合,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 4.1.2监测时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1.3监测地点根据监测要求而定。
4.1.4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场的时间,应随噪声声级不同而异,应符合相关规定。
4.1.5矿区生活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水质不合格的不应供给饮用。 4.1.6井下污水的排放,不应污染矿区周围水源和危害农作物。 4.2 对监测结果的处理
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相关的趋势,以便改进控制措施更好地预防职业危害。 5 附表
职业危害监测记录
五十三、人机功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人、机器、环境之间达到最好的匹配,以实现减少职业伤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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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使系统获得最好的效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设备操作作业活动。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设备的改进及人机工效的合理布置,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行业规范。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3.2生产技术科负责流程工艺设备的改进、流程作业方式的变更。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3人力资源科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区。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4宣传科负责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3.5安委会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6安环科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矿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区 、班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7各车间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负责组织工区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3.8机修科负责设备、起重机械、工程机械、流程设备、压力容器检修、,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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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程序:
4.1 实现机械安全的方法 4.1.1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
4.1.2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需求;
4.1.3 使人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位(或提供安全装置,使得接近这些部位不会导致伤害);
4.1.4提供保护装置或者防护服。 4.2保护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安全的措施 4.2.1通过培训来提高人们辨别危险的能力;
4.2.2 通过对机器的重新设计,使危险更加醒目(或者使用警示标志);
4.2.3通过培训,提高避免伤害的能力; 4.2.4增强采取必要的行动来避免伤害的自觉性。 4.3控制装置的选择 4.3.1 位置应该正确; 4.3.2类型要合适; 4.3.3消除无意启动的风险;
4.3.4方向合理(操作装置的运动方向与机器的运动相协调); 4.3.5 可以根据运动的方向来加以识别;
4.3.6具有明显的识别特性(大小、颜色、感觉等)。 4.4危险(危害)因素
4.4.1夹伤:人的身体及四肢在机器的闭合或往返运动中被夹住。在有些情况下,肢体被卷进闭合运动的部件中时,也会发生夹伤。例如,在使用抓夹工具不当时,会夹伤手指。
4.4.2撞伤:在受到机器的运动部件的撞击时,会造成伤害。 4.4.3接触伤害:当人体接触到机器的锋利的或锉状的表面时,会发生伤害。另外,接触高温或带电部件,也会造成伤害。
4.4.4卷动伤害:头发、耳环、衣物等卷入机器的运动部件造成伤害。 4.4.5射伤:在机器运转时,因机器部件或工件被抛出而造成的伤害。例如,碎条、细渣、熔滴或机器部件的碎片抛出造成的伤害。 4.5维护及隔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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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到对机器进行维护和清理时的操作安全问题。在进行常规的调试、加油等工作时,机器的安全装置及其部件不应该被分离或拆除。为此,需要有隔离窗、连锁安全装置。应该对重要的设备设置维护窗口,而对危险的部件进行隔离。对于不易接近的部件,应该设计为自动润滑装置。为防止机器的无意启动,应设计有自动的断开装置。 4.6机器布置
4.6.1空间:便于操作、管理、维护、调试和清洁;
4.6.2照明:包括工作场所的通用照明(自然光及人工照明,但要防止眩目)和为操作机器而特需的照明;
4.6.3管、线布置:不要妨碍在机器附近的安全出入,避免磕绊,有足够的上部空间; 4.6.4维护时的出入安全。 4.7人机工效与机械安全装置的设计 4.7.1正确地布置各种控制操作装置; 4.7.2正确地选择工作平台的位置及高度; 4.7.3提供座椅;
4.7.4出入作业地点要方便。 5.附表
人机工效危害因素分析表
五十四、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安全投入及保障管理。 3. 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 职责 4.1 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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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投入的预算、提取和管理以及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审批。 4.2 各部门主管负责根据自己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报安全科。 4.2 安全科
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4.3 总经理
负责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论证、审批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5.程序
5.1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5.2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必须按国家法定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财务科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5.3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提取标准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当月提取的费用列入当月生产成本,并记入专户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5.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5.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5.4.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4.3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5.4.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4.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5.4.6安全标志及标识的制作、更新。 5.4.7安全奖励支出 5.4.8工伤保险支出
5.4.9安全工程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5 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6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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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安全费由年初有安全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5.8 总经理接到上报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论证审批。
5.9各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5.10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11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场所、设备所需支出。
5.12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改制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5.13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5.14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五十五、安全科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鼓励公司部门和员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主动研究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方法,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的所有安全科技管理工作。 3 定义
安全科技:为保证安全生产或作业而采取的技术、设备设施、和方法。 4职责
4.1 安全部负责安全科技的管理工作,并监督此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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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科技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安全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
4.3 员工负责参与安全科技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以及安全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员工也可以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5 规定
5.1 各部门和单位制定安全科技项目计划,并送交安全部、设备科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各部门和单位开始实施计划。
5.2 公司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方法,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效控制风险。
5.3 公司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或员工个人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并为科研工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5.4 公司支持有关部门或个人申报国家科研项目,并为申报和科研活动提供各方面的支持。
5.5 如果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安全科技成果有使用价值,公司一经采纳后,将对有关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5.6 公司支持有关部门或个人为自己的安全科技成果申报专利,并为申报提供各方面支持。申报成功后,公司对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5.7 若有关部门或个人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或地市级的奖励,公司将会再对有关部门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五十六、工伤保险、保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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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义 工伤: 4. 关联程序
4.1 《工伤保险条例》 4.2 《事故报告》 5. 职责 5.1 人资部
5.1.1 负责为各级人员交纳各种工伤保险的费用。 5.1.2 负责工伤发生后各种资料的收集及工伤赔偿事宜。 5.2 安全部
5.2.1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登记。 5.2.2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6. 程序
6.1 人事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为每个员工进行投保,并建立档案加以保存。
6.2 当意外事故发生后,执行《事故报告》有关规定。
6.3 工伤形成后,由安全部和当事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确认工伤等级。
6.4 人事部根据工伤等级负责受理工伤赔偿事宜。 6.5 员工要为人事部门提供受理工伤赔偿事宜的各种材料。 6.6 人事部收集相关的材料,包括保险评估、年费及返回资料、索赔事件资料、已发出赔偿资料。
6.7 人事部及时的对保险费用、有保时的损失费用和无保时的损失费用进行调查。
6.8 矿山部应协助安全部做好各种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 附件
7.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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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检查管理,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检查的管理。 3责任
3.1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检查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安全检查是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
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5 内容 5.1检查要求
5.1.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1.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5.1.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2检查形式与内容
5.2.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5.2.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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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5.2.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5.2.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委会副主任、车间安全委员、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3、6、9、12月进行,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5.2.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内的一切物资及活动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厂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5.2.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5.3 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十八、巡回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巡回安全检查管理,确保巡回安全检查工作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巡回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 3责任
3.1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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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巡回安全检查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巡回安全检查是为了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依从情况、识别人机功效的需
求、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5 内容
5.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行为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2公司领导每日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一次全面的安全巡回检查。 5.3安全经理应责成设备主管及生产运行班操作人员对其岗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带领相关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管路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5.4安全员每月协同安全经理检查公司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并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5.5运行班长检查本班生产设施的安全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 5.6运行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与库管人员共同清点钢瓶库存情况,同时巡回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
5.7运行操作人员每小时对运转设备、储罐安全装置和控制阀门进行一次巡察并做好记录。
5.8安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应逐级上报,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十九、例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l目的
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规范例行检查行为,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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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例行检查工作的管理。 3责任
3.1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例行检查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具体规定
4.1 例行检查工作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各相关科室部门密切配合。
4.2 进行例行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种类及范围,确定活动的具体名称要求,并与检查部门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掌握纠正措施内容及前期计划。 4.3 检查内容
4.3.1 查管理:检查各级部门,是否坚持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是否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4.3.2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检查制度、整改制度、考评制度、奖惩制度、伤亡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
4.3.3查措施:检查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方面采取的对策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如何落实的)。
4.3.4查现场:通过深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查看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现场检查主要看安全标志、标识,作业人员佩带安全保护设施等情况;检查企业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人的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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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查隐患:查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危险源登记表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查找可能导致人为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4.3.6查应急救援: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应急人员、救援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演练,是否对应急预案进行有效地评审。
4.3.7查整改:检查各部门是否贯彻边查边改的方针,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当时登记项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4.3.8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4 例行检查的结果要通报给相关人员。
4.5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及时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十、专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l目的
规范本公司专项安全检查管理,确保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管理。 3责任
3.1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专项安全检查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顶板检查;提升系统检查;排水系统检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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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应急救援系统检查;危害气体监测设施检查;机械安全装置检查;供配电系统检查;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其他设备及建筑物检查。 5 内容
5.1 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具体检查时间由各专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 顶板检查: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拜年话、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5.3 提升系统检查:提升系统是否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提升人员数量是否在规定范围之内,提升系统防过卷、防坠落设施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更换,提升机
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井口及中段马头门处阻车器是否齐全可靠,井底水窝是否及时清理等。
5.4排水系统检查: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是否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在井底车场周围、水泵房是否设置防水闸门;是否设置地表沉降、地下水位观测点,并定期观测;是否对接近水体、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地表塌陷区是否及时处理;对矿山有威胁的民采坑道、空区是否及时封堵处理;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井下排水量的需求。
5.5通风系统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运作良好;局部通风设备状态是否良好;井下各用风点空气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防尘措施是否有效;消防设施是否到位。
5.6紧急通讯、供配电系统检查: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要求;运作是否良好;电缆铺设是否合格;通讯设施是否完好;警示标志是否完好。 5.7应急救援系统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妥善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机构与人员组成是否有变化;救援装备与设施是否得到维护;救援人员等是否清楚其职责等。
5.8危害气体监测设施检查:是否存在危害气体;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护设施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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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机械安全装置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是否良好;维护、检查是否到位;运行状况是否良好;防护用品是否合理。
5.10 受法律法规约束的其他设备及建筑物检查 :防灭火设施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定期维护。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十一、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l目的
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规范综合检查行为,使综合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综合检查工作的管理。 3责任
3.1 安全部负责组织制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3.2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综合检查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综合检查是针对节假日或主管部门的布置进行的安全大检查。 5 内容
5.1 综合检查有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配合。 5.2 节假日安全检查
5.2.1 明确每年需进行检查的节假日,以便确定检查的频率。 5.2.2 节假日的检查范围除参考例行检查制度内容外,还应重点就重大风险控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以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展开检查。 5.3 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大检查
5.3.1 明确主管部门的检查通知,认真贯彻落实。 5.3.2 检查内容要密切结合主管部门的要求。
5.4 针对检查中识别的问题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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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检查中必要的记录和资料应按要求归档。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十二、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保障管理制度
l目的
针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已识别出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或发生,以确保企业安生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改进,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已出现的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进行持续改进的控制。 3责任
3.1安全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预防和纠正措施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协调、验证和评估;以及持续改进计划的编制、跟踪与验证。
3.2总工程师负责公司内重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定的组织,在全公司贯彻推行持续改进的思想体系,协调跨部门的持续改进工作。 3.3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配,负责本部门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持续改进项目在本部门的实施、资料整理与报告工作。
3.4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纠正与预防措施保障制度,并批准执行日期。 4 定义
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是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
题,提出预防纠正措施,并贯彻落实而制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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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容
5.1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步骤
现有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技术质量部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影响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评估所采取的措施—如引起文件更改应及时更改。 5.2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步骤
各类安全信息—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技术质量部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影响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组织实施—验证并记录效果—评估所采取的措施—如引起文件更改应及时更改—预防措
施有关信息提交管理评审。
5.3 纠正与预防行动开始前应确定责任人员、行动步骤、时间要求、地点及行动的跟踪要求。 5.4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范围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培训程序评估、变化管理流程、检查系统、职业卫生监测、事故调查、标准化规范评价、系统评审、风险评价及内部评价
5.5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沟通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技术质量部人员要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沟通频率视情况而定,以提高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5.6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记录
应保存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5.7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回顾
要定期对实施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回顾,查漏补缺,精益求精。 5.8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责任人员对纠正与预防措施要做到全面理解,中高级人员要熟练掌握本职责范围内纠正与预防行动的执行情况,对员工及其代表就其部门的纠正与预防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告知。
5.9 要编写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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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记录应存档。 6 附则
6.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十三、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
1 目的
为了识别、确定潜在的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响应,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事故、伤害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相关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3.1应急预案:对于可能的重大事故(件)、伤害和环境污染,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3.2专项应急预案:在我矿范围内,针对某种特定专项类型的重大潜在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
3.3现场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现场出现的单一的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是专项应急预案的支撑性文件,用于一级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
3.4一级紧急情况:发生事故(件)或紧急情况时,一个单位能正常处理的紧急情况。
3.5二级紧急情况:发生事故(件)或紧急情况时,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或公司响应的紧急情况。
3.6三级紧急情况:发生事故(件)或紧急情况时,需要公司以外单位响应或必须利用城市资源才能处理的紧急情况。
3.7事故(件)和紧急情况包括:火灾、爆炸、洪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品(毒物)泄露、坍塌、倒塌、重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 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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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安全科是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毒物)泄露的现场应急预案,负责管理公司范围内的应急预案与响应工作。 4.2应急预案应由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编写,编写或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具体描述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的措施。
4.3 生产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生产过程中突发性事故(件)和紧急情况、矿区内防汛的现场应急预案。 4.4设备能源部负责组织制定可能发生的设备事故、动力事故、工业建筑物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责管理xx公司本专业范围内的应急预案与响应工作。
4.5工会参与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4.6各二级单位负责识别、确定各自范围内潜在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制定现场应急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现场控制与初期应急自救。 5 程序
5.1 识别和确定事故(件)和紧急情况。
5.1.1 各部门、车间根据危险源辩识、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确定本部门、车间范围内潜在的事故(件)或紧急情况。
5.1.2 各班组将确定的潜在事故(件)或紧急情况书面上报至安全科,经审核确认后,与班组共同制定“现场应急预案”;安全科确定的潜在事故(件)或紧急情况再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再颁布实施“现场应急预案”。
5.1.3 应急预案的内容:明确所要解决的事故或紧急情况,控制、救援的目标和方式;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期间特殊人员的职责,如消防员、急救人员、工程抢险人员和毒物泄露专家等,以及与应急活动有关的其他人员的职责;应急等级、疏散路线、警戒范围、人员救护以及组织单位;应急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理;重要设备和文件的保护;接警、对内报警和对外通报;应急联络,包括外部消防、医院、液化汽抢险等单位以及组织内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现场恢复、环境监测和响应关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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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应急准备、响应体系
6.1公司应急准备、响应组织构成
6.1.1 组织机构由公司领导及安全科、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是应急准备、响应指挥部的总指挥,公司矿长是应急准备、响应指挥部的副总指挥,公司副矿长、各生产单位、各部室单位负责人是应急准备、响应指挥部的成员。
6.1.2 安全科是公司应急准备、响应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负责应急准备、响应的日常工作。指挥部设在生产部调度室,承担公司应急准备、响应的24小时报警工作,处理、协调、联络各类突发事故(件
)和紧急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调度室当班调度员为公司当班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联络人。 应急指挥部:孙吉彬 安全科:林祖嵩
6.1.3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捷达车(鲁YJ8979)和大众(鲁FGV288)是应急救援时的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紧急情况时联系滁州市消防支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第二人民医院为医疗救护单位;需要警戒和人员疏散时联系总公司行管中心。
6.1.4应急装置应根据紧急事件的级别配置,要有针对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充分性,对应急装置要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验其使用功能,要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6.1.5紧急事件演习要求:认真做好演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令行禁止、密切协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1.6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作业情况,确定应急培训需求,xx公司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 应急响应
7.1 当现场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生产部调度室。事故作业点操作人员依据已制定的现场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初期应急自救,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当班调度员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同时将事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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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向公司分管经理汇报,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
7.2 当事故灾害、危害范围扩大或控制事态能力不足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生产部调度室立即联系总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安全科立即联系救护大队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7.3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现场负责人向指挥部汇报,宣布应急响应程序关闭。
7.4 事故处理完毕,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析、评审,提出整改意见,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8 附则
8.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六十四、应急计划制度
1.计划制定的依据
现场应急计划应由矿山企业准备,计划制定的依据为危险评估即事故后果分析,包括:
(1) 对潜在事故的描绘(如容器爆炸、管道破裂、安全阀失灵、火灾等);
(2) 对泄露物质数量的预测(有毒、易燃、爆炸); (3) 对泄露物质扩散的计算(气体或蒸发液体); (4) 有害效应的评估(毒、热辐射、爆炸波)。 2.现场应急计划包括的内容
(1) 潜在事故性质、规模及影响范围; (2) 危险报警和通讯联络步骤和方法; (3) 与政府及各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4) 现场事件主要管理者(总指挥) 及其他现场管理者的职权; (5) 应急控制中心的地点和组织; (6) 危险现场人员的撤离步骤;
(7) 非现场但可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行动原则; (8) 设施关闭程序;
(9) 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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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控制中心(指挥部) 包括的内容: (1) 足够的内外线电话和无线通讯设备;
(2) 危险物质数据库:危险物质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其物理化学特性;
(3) 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 设施示意: ———救援设备存放点; ———消防系统; ———污水和排水系统; ———设施接口;
(5) 风速、风向和气温等测量仪器; (6) 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 (7) 厂矿内职工名单表;
(8) 关键岗位人员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9) 现场其他人员名单,如承包商和参观者等; (10) 当地政府和紧急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1) 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标准手册。
应把应急控制中心设在风险最小的地方并确定另外一个应急中心,因为主控制中心可能被有毒气体笼罩而不能使用。 4.现场应急计划的注意事项 制定现场应急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每一个危险设施都应有一个现场应急计划; (2) 现场应急计划由企业制定并实施;
(3) 企业负责人应确保应急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 及时到位;
(4) 企业负责人应与紧急服务机构共同评估,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这个计划;
(5) 应急计划要定期演习;
(6) 确保现场人员和应急服务机构都知道;
(7) 根据内外情况的变化,应急计划要进行评估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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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警和信息传递
(1) 企业管理部门应能将任何突发的事故或紧急状态迅速通知给所有有关工人和非现场人员,并作出安排;
(2) 企业管理部门应将报警步骤通知所有工人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势态的发展;
(3) 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设施规模考虑紧急报警系统的需求; (4) 应在多处安装报警系统,并达到一定的数量,这样报警系统才能工作;
(5) 在噪声较高的地方,企业管理部门应考虑安装显示性报警装置以提醒那里工作的工人;
(6) 在工作场所警报响起来时,为能尽快通知应急服务机构,企业管理部门应保证有一个可靠的通讯系统。 6.关键岗位工人的确定和责任划分
(1) 作为应急计划的一部分,企业管理部门应委派一名现场事件管理者(如果必要,委派一名副手)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 现场事件管理者应肩负如下责任: ①评估事件的规模(为内部和外部应急机构);
②建立应急步骤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的损失; ③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如有必要) 直接参与救护和灭火活动; ④安排寻找受伤者;
⑤安排非重要工人撤离到集中地带; ⑥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系点;
⑦在现场主要管理者到来之前担当起其责任; ⑧如有要求,应给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 现场事件管理者应从服装或帽子的穿戴上很容易辨认。 (4) 作为应急计划的一部分,企业管理部门应委派一名现场主要管理者(如需要,也可委派一名副手),从应急中心开始负责全面的事故管理。
(5) 现场主要管理者的责任如下:
①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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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
②在受影响以外的地方,尝试进行设施的直接操作控制;
③继续复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以决定事情可能的发展过程;
④指导设施的部分停车,并与现场事件管理者和关键工人配合,指挥这些设施的现场撤离;
⑤确保任何伤害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⑥与消防人员、地方当局和政府监察员取得联系; ⑦在设施内实施交通管制; ⑧对保持紧急情况的记录做出安排; ⑨给新闻媒介发送有权威的信息;
⑩在紧急状态结束之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
(6) 当应急计划确定其他由工人承担的主要任务时(如急救人员、大气监测人员、照顾受伤人员),企业管理部门应确保这些工人知道他们准确的任务。 7.现场措施
(1) 现场应急计划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他设施,以减少伤害。
(2) 企业管理部门应在应急计划中包含足够的灵活性以保证在现场能采取合适的措施和决定。
(3) 企业管理部门应考虑在应急计划中怎样进行下列各方面的工作:
①非相关工人可沿着具有清晰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预先指定的集合点;
②指定某人记录所有到达集合点的工人,并将此信息告之应急控制中心;
③指定控制中心某人核对与事故有关的那些人到达集合点的名单,然后再核对那些被认为是在现场的人员名单;
④由于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不在现场人的情况,更新应急控制中心所掌握的名单;
⑤安排对工人进行记录,包括其姓名、地址,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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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定期更新;
⑥在紧急状态的关键时期,授权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出处;
⑦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恢复步骤中应包括对再次进入事故现场的指导。
8.应急程序演习
(1) 一旦应急计划被确定下来,企业管理部门应确保让所有工人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都知道。
(2) 企业管理部门应对应急计划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运作; ②撤离步骤。 9.计划评估与修订
(1) 在制定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包括相应的安全小组一起参与。
(2) 企业管理部门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参加应急计划的演习和操练,与设施无关的人,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监察员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3) 每一次演练后,企业管理部门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检查并找出不足和缺点。
(4) 企业管理部门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应急计划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5) 这些修改应让所有与应急计划有关的人知道。
六十五、应急演练以及对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应急演练,使应急预案满足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要求,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的已经演习以及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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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应急预案评审。
3.2 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参加预案评审并监督此制度的执行。
3.3 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和预案评审。 4 规定
4.1 应急演练管理
4.1.1 公司内部,安全部每年组织一次针对紧急事件的全面演练。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另行规定时,公司遵守相关规定。 4.1.2 应急演练策划要求
安全部进行应急演练策划时必须考虑下列事项: (1)确定了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编写了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3)确定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了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了相关的后勤工作; (6)编写了书面报告; (7)演习人员进行了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4.2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
4.2.1 公司内部,总经理组织安全部等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每年一次评审。
4.2.2 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有相应资质或经过相应培训。 4.2.3 应急评审时应考虑下列信息: (1)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2)外部应急经验;
(3)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4.2.4 应急评审时应着重关注预案中的下列内容: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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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有效性以及保障能力;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7)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4.2.5 当条件发生变化时,总经理要组织人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使其满足变化的要求。
4.2.6 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出具评审报告,对预案中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安全部根据修改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进行修改。 5 附则
5.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六十六、事故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企业范围内的安全伤害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包括承包商),也包括与公司矿山现场以外的其他事故(交通事故,出差或客户服务等). 3. 定义 3.1 事故
不期望发生的事件,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2 事件(未遂事件)
指不期望发生的事件,当时的情景可能导致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 3.3 工伤和疾病
指从事与公司相关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导致的受伤和职业病. a. 天灾人祸(例如,地震,洪水,暴风雨/雪、火灾等)。 b. 工作日损失---员工因受伤或疾病不能从事固定班次的工作。 c. 受限制的工作---因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员工被指定从事力所能及的临时性工作,或者只能短时间工作,但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所安排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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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医疗处理---指当事人接受专业医生或注册的专业人员治疗或处理。
e. 急救--- 包括急救处理以及轻伤处理后的观察(刮伤,割伤,烧伤等),通常不需要专职医疗人员的处理. 3.4 事故范围
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人身事故事件、职业病、设备事故事件、火灾、交通事故事件、相关方投诉、未遂违章、冒顶、塌方、爆破、提升、机电、中毒、窒息等事故事件。 3.5 事故类别
(1)一般事故:指相关方投诉,未遂违章以及轻伤事故。 (2)较大事故: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事故。 (3)严重事故:发生一人及一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科
发生事故后,员工应向安全科室报告。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4.2 总经理
安全科接到较大事故或严重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当地安监局,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活动。情况紧急时,现场员工可直接报告总经理。
4.3 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 5 规定
5.1发生轻伤等一般事故后,当事人要在三日内通过各种方式将事故概况、发生地点、时间、姓名、年龄、职务、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及主要原因报告项目部安全科。安全科在2日内完成《事故登记表》的填写。
5.2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等较大事故,在24小时之内通过各种方式必须将事故概况上报安全科。安全科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应立即电话通知总经理。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上报总经理。安全科在3日内完成《事故登记表》的填写。
5.3发生死亡事故,现场员工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安全科。安全科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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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总经理。情况紧急时,现场员工可直接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所在地区安监局。安全科在5日内完成《事故登记表》的填写。
5.4凡属重大事件和问题,安全科和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例如进行人员抢救、防止发生次生事故、保护现场等。
5.5 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级别,决定是否通知总经理,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六十七、事故调查制度
1 目的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金源矿业有限公司在管理、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定义 3.1 事故
不期望发生的事件,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2 事件(未遂事件)
指不期望发生的事件,当时的情景可能导致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 3.3 工伤和疾病
指从事与公司相关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导致的受伤和职业病. a. 天灾人祸(例如,地震,洪水,暴风雨/雪、火灾等)。 b. 工作日损失---员工因受伤或疾病不能从事固定班次的工作。 c. 受限制的工作---因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员工被指定从事力所能及的临时性工作,或者只能短时间工作,但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所安排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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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医疗处理---指当事人接受专业医生或注册的专业人员治疗或处理。
e. 急救--- 包括急救处理以及轻伤处理后的观察(刮伤,割伤,烧伤等),通常不需要专职医疗人员的处理. 3.4 事故类别
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人身事故事件、职业病、设备事故事件、火灾、交通事故事件、相关方投诉、未遂违章、冒顶、塌方、爆破、提升、机电、中毒、窒息等事故事件。 3.5 事故等级
(1)一般事故:指相关方投诉,未遂违章以及轻伤事故。 (2)较大事故: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事故。 (3)严重事故:发生一人及一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3 职责
4.1总经理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4.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4.3安全科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
4.4 设备科负责提供调查所需要的摄影、检测等仪器设备。 4.5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4.6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4.7 事故事件调查员被公司书面任命,参与调查企业内发生的一般、较大事故。 5规定
5.1一般事故调查
5.1.1安全科联合发生事故的部门以及企业任命的事故调查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
5.1.2 调查小组在事故调查完毕后,在2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调查报告,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5.2 较大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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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总经理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
5.2.2调查小组在事故调查完毕后,在5日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总经理。
5.3.3 总经理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主持召开由中高层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参加的事故调查会议。总经理要在会议上听取各方意见,作出相关事故处理决定。 5.3 重大事故
5.3.1 企业要积极配合安监局对事故的调查。 5.4现场调查要求
5.4.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5.4.2现场负责人在调查之前,要保护好现场。现场需要移动物件时要作好标识工作。
5.4.3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好事故资料的收集工作。
5.4.5调查人员在事故事件的调查过程中,要在第一时间与事故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周围的同事、朋友,以谈话的方式了解事故的情况。 5.5 调查方法
5.5.1 调查组采取现场询问、检测、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事故事件的调查。
5.6所需装置设备、设置
5.6.1 调查所需的摄像机、监测仪器等设备仪器由设备科负责供给。 5.7 事故调查内容 5.7.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5.7.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5.7.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5.7.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7.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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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5.8 对于事故的调查情况,公司安全科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获知和吸取教训。
5.9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科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六十八、事故事件统计与分析制度
1. 目的
在发生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业务相关的事故/事件时,统计分析和回顾事故和事件的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包括承包商),也包括与公司矿山现场以外的其他事故(交通事故,出差或客户服务等). 3. 定义 3.1 事故
不期望发生的事件,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3.2 事件(未遂事件)
指不期望发生的事件,当时的情景可能导致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失. 3.3 工伤和疾病
指从事与公司相关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导致的受伤和职业病。 a. 天灾人祸(例如,地震,洪水,暴风雨/雪、火灾等)。 b. 工作日损失---员工因受伤或疾病不能从事固定班次的工作。 c. 受限制的工作---因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员工被指定从事力所能及的临时性工作,或者只能短时间工作,但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所安排的工作职责。
d. 医疗处理---指当事人接受专业医生或注册的专业人员治疗或处理。
e. 急救--- 包括急救处理以及轻伤处理后的观察(刮伤,割伤,烧伤等),通常不需要专职医疗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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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事故类别
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人身事故事件、职业病、设备事故事件、火灾、交通事故事件、相关方投诉、未遂违章、冒顶、塌方、爆破、提升、机电、中毒、窒息等事故事件。 3.5 事故等级
(1)一般事故:指相关方投诉,未遂违章以及轻伤事故。 (2)较大事故: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三人以上事故。 (3)严重事故:发生一人及一人以上的死亡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部
4.1.1 对发生过的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 4.1.2 对发生过的事故、事件进行回顾 4.2 其他部门
4.2.1 做好部门内部的事故、事件统计和分析、回顾
4.2.2 协助安全部做好公司事故、事件的统计和分析、回顾工作 5. 内容
5.1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 5.1.1 事故/事件统计指标 a千人死亡率; b千人重伤率; c百万工时伤害率; d伤害严重率; e伤害平均严重率;
f按产品的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5.1.2统计和分析内容 a事故原因、种类; b每部门事故、事件; c 伤害发生的时间特性; d 伤害发生的地点; e 致害物; f 伤害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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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 h 哪一阶段的雇员; i 原因分析;
j 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分析; k 职业卫生重要因素分析; l 工伤事故率分析; m 事故、事件费用分析; n 标准化系统元素分析。 5.1.3统计时间
每次发生事故或事件后及时登记,每月核对一次. 5.1.4 统计分析方法 a 工伤事故频率 b 百万工时死亡率 c 未遂率
5.1.5 每次统计出来的数据用图表来表示.
5.1.6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材料由安全科保留,各部门保留本部门内部的统计分析资料。 5.2 事故、事件回顾
5.2.1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单位整理事故报告,形成事故案例,作为后来人学习教育内容.
5.2.2 班组、员工利用班前会对事故、事件的回顾,讨论已发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5.2.3 企业利用事故、事件讲座来引发讨论和学习,增强事故、事件的教训。.
5.2.4 .事故、事件回顾记录保存在安全部。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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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九、事故事件回顾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员工更好的了解事故发生原因,掌握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所有事故事件回顾管理。 3 定义
事故事件回顾:通过培训学习、开会讨论等方式,对应经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过程以及防范措施进行重新学习的过程。 4 职责
4.1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根据情况加入事故事件回顾的内容。
4.2 各部门与单位负责对各班组的回顾执行进行指导。组织事故事件回顾讲座。
4.3 各班组负责事故事件的回顾。 5 规定 5.1回顾方式 (1)培训学习的方式 (2)组织讲座的方式
(3)班组长牵头,现场开会讨论或现场模拟的方式 (4)宣传栏、电教片等其他方式 5.2回顾要求
(1)公司若发生事故事件,事故事件调查完毕后,公司各部门与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组织和指导员工对事故事件进行回顾。 (2)事故事件发生单位的各班组必须由班长牵头,进行事故事件回顾。相关单位为回顾提供环境和时间。在需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现场进行协助。
(3)回顾时,讨论已发生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并确保员工了解已发生的事故、事件的原因,知道如何预防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 (4)回顾时,必须做回顾记录。记录回顾的过程和内容。并妥善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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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七十、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善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的绩效考核 。 3. 定义
安全绩效: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方面取得的 可测量结果。 4. 职责 4.1 安全部
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工作。 4.2 各部门
准备与本部门有关的绩效考核资料,并配合考核人员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5.规定
5.1 监测内容和计划
5.1.1每年初安全部制定出矿山安全绩效监测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监测频率、监测范围位置、监测标准、监测程序、资源配备、监测方法与技术。 5.1.2监测内容
5.1.2.1安全、健康目标;
5.1.2.2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 5.1.2.3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 5.1.2.4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 ; 5.1.2.5职业危害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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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6事件、事故调查完成率;
5.1.2.7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 6.1.2.8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 5.1.2.9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情况; 5.1.2.10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情况执行情况; 5.1.2.11安全、健康委员会会议情况; 5.1.2.12变化管理回顾情况; 5.1.2.13培训情况;
5.1.2.14法律法规依从程度 ;
5.1.2.15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 5.1.2.16安全、健康投入情况。
5.2 矿山安全绩效监测由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定期接受市安监局安全培训。 5.3 监测过程要求
5.3.1 确定监测范围和位置;
5.3.2 寻找监测标准,为监测提供参考依据; 5.3.3 配备相应的监测资源和监测方法与技术;
5.3.4 按照《安全绩效监测程序》相关内容进行监测 ,并做监测记录。 5.4 安全部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有关记录。 5.5 沟通与回顾
5.5.1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改进措施的实施
安全部组织责任部门制订改进措施计划,责任部门负责实施,安全部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5.5.2将绩效监测结果公布,并分析结果说明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6.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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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一、标准化体系内部评价制度
1. 目的
为了验证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是否达到了规定要求,确保标准化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山上里金矿有限公司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内部评价控制。 3. 定义 安全标准化 4. 职责 4.1 总经理
总经理负责主持开展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工作。 4.1 安全部
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具体组织、实施。 4.2各部门
积极配合做好内部评价工作,并负责对其存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 5. 程序 5.1 组织要求
5.1.1 每年10月份时,总经理主持开展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工作。抽调安全部、矿山部、维修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矿山安全标准化评价小组,对矿山各部门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 5.1.2 安全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
5.1.3 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内部评价工作,并负责对其存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
5.2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评价。遇到特殊情况,可追加进行评价。特殊情况是指:
(1)企业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时;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由于安全问题引起顾客投诉时。 5.3 人员要求
5.3.1内部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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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价风险的能力;
(6)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判断能力。 5.4 方法与技术要求
5.4.1安全标准化评价方法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1) 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2) 通过记录回顾; (3) 现场情况检查。
(4) 询问、访谈、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 。 5.5 过程要求
5.5.1安全部编制具体的评价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本年度的安全标准化评价;年度评价计划内容包括:评价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和内容安排等。
5.5.2 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安全标准化活动的符合性,包括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运行标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 (2)评审各部门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
(3)调查、分析和记录各部门安全管理的失败案例,包括:事故案例、未遂事件案例、职业危害案例、财产损失案例等。
5.5.3安全部提前将评审计划下发至有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准备有关考核资料。
5.5.4 评价组分别对各部门执行安全标准化的情况进行评价。 5.5.5 评价组在15日内应完成评价工作,并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上报总经理。
5.5.6 总经理主持召开内部评价总结会议,在会议中布置落实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
5.5.7评价报告下发至各部门,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制整改计划,按计划进行整改。安全部进行跟踪验证并总结措施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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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安全部负责保存安全标准化评审的有关记录。 5.5.9
5.6 报告与分析要求 5.6.1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1)本年度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总体评价结论; (2)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适宜性评价结论; (3)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5.6.2评价结果应包括系列分析: (1)标准要求得分分析;
(2)策划、执行、符合性与绩效得分分析; (3)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趋势分析。 5.7通过通过内部评价应确定下列事项: (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约束、监督,辅助于其他系统)
(4)统计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5)信息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的使用情况;(获取法律法规,内外部条件变化)
(6)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7)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8)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9)纠正行动; (10)与相关方的关系。 6. 附则
6.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部。
七十二、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机动、车间、科室、班组人员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工作的动态,学习安全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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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达上级安全指示;制定安全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矿部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两次,由安全、生产、机动及生产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分析本月安全工作的情况,订出下月安全生产的措施,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车间、班组、安全、矿区及地、测、采工程技术人员每天早上必须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近期工作,布置当天计划及工作要求。 三、各车间、矿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日活动(星期六),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段安全工作计划。
四、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到会率不得少于98%,并留有详细记录。
七十三、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
一、百分考核内容有: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通风防尘、指标、安技计划要求、安全规章制度等。
二、考核办法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采用计评分办法,决定奖惩。矿每月对车间、科室及班组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评。 三、考核工作在分管安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由安环科具体实施,车间、科室、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工作重点和不同要求进行,以确保工作重点的落实,每班考评结果交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五、各级领导及安全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时,坚持原则,从严从实际出发,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十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的安全设施的配置,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一项专款,为了达到专款专用,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得到合理的使用和有效的监督,优化我矿安全设施的配置,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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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科每月必须按照生产矿石吨位的8%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要设立专户来管理此项资金,做到资金来源清楚,记帐认真、准确。
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严格用于安全防护,用以提高井下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改良井下通风环境,购建安全设施等等。 三、财务科要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支出,禁止从中列支与安全无关的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专项费用用于与安全无关之处。
四、安环科要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监督,要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签字后,财务科方可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五、供销科应及时进购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购买的设备、备件、材料,严禁以各种理由延迟或拒绝购进,而影响我矿的安全生产。 六、保管室要对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购买的设备、备件、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用于安全的设备、备件、材料的质量。
七、企管科要于每月月底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列入各单位经济责任制百分考核。
七十五、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各种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并加强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
二、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危险部位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并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
三、每年春季由安环科、设备科联系气象局对全矿的大型设施的避雷设施进行检测、维修,确保状态良好。
四、对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好或进行破坏活动,使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按照《山上里金矿矿规矿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七章 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各项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必须由安全部门参加,否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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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施工和投产。
三、原设计中有关保证安全生产、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方案需改动时,必须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否则不得修改。
四、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投产后,要和生产设备一样,进行维护、检修、考核和管理。
七十六、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公共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的归类:
根据国家《(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的规定,我矿使用的化学品——盐酸、硝酸、冰醋酸、氟化氢铵、氢氧化钠等都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购进:
企业必须在具有取得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统一购买。 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等现象。 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搬运浓酸时,桶和坛要有专门的架子或车子进行搬运,并要安置牢固,由两人进行搬运,禁止用肩扛、背驮。瓶装的一次只能拿一瓶,不准两手同时拿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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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防晒、灭火、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5、储存化学物品,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具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漏雨的地方存放。
(3)受阳光直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荫凉通风的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使用坛、桶装的浓酸不能直接倾倒,必须用虹吸法注入另一器皿中,具体规定如下:
(1) 在开取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取用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2) 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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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制酸碱溶液时,必须慢慢的将浓酸、碱倒入已量好的水中,切不可将水向浓酸、碱里倒。以免反应放热而引起强烈沸腾和喷溅,引起爆炸事故。
(2) 浓酸、碱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急救。
(3)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炊具或饮食用具。
六、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杜绝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的发生,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分管副矿长
成员:安环科长 化验室主任 仓库主任 选矿主任
七、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的,将按照《山上里金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重处理。
七十七、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运输乙炔瓶时,每个乙炔瓶均应装置防震圈两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必须保证不使乙炔气瓶跌落、撞击。 二、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
三、乙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牢固好,汽车装瓶时,应按车横向装置。
四、夏季必须对乙炔气瓶适当复盖,防止日光暴晒。 五、易爆和易燃物品、油类物品不得和乙炔瓶同车装运。 六、仓库存放乙炔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要直立存放整齐,禁止卧放,并要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牢固。 2、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圈要齐全完好。 3、不得受日光暴晒。 4、不得与氧气瓶同库存放。
5、储存乙炔瓶仓库的周围2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 6、空实乙炔瓶应区别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字牌。
7、存放乙炔瓶库房的照明灯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备有粉质灭火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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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灭火器材。
七十八、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行运输时,每一个氧气瓶均应装置防震胶圈2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氧气瓶跌落、撞击、受热、沾污油类和损坏。
二、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
2、氧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固定牢,汽车装氧气瓶时,应按车箱横向放置。
3、夏季必须对氧气瓶适当复盖,防止日光暴晒。 4、必须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扔、滚滑。
5、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油脂或带油脂的物品不得和氧气瓶同车装运。
三、仓库存放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要直立放置整齐,并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卧放时,必须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整齐。 2、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胶圈要齐全完好。 3、不得受日光暴晒。
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周围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
5、空、实氧气瓶应区别存放,应有明显的标示牌。
6、存放氧气瓶库房的照明灯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备有粉质灭火器等其它灭火器材。
七十九、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管矿长同时必须管好压力容器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应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既要组织生产,又要负责安全。
四、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都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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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五、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烟台市安监局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才能进入岗位独立操作。 六、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压力容器的现状和操作状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企业对压力容器所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群众未从中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八十、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作业都必须有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要求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用工程施工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施工通知单后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
二、危险作业的种类: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贯通作业、起重作业。 三、高处作业 1、高空作业分级: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空作业。
(2)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3)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一般规定:
(1)一级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业时要有2人在场。 (2)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除系好安全带外,要有专人监护,有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
(3)平均风力6级以上(风速10米/秒),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4)对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异温、强风、雨雪、夜间和带电高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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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领导和安全部 门审批后施工。 四、爆破作业
1、一般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规程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天井掘进必须按要求采用电阻丝或长导爆管在井外引爆。
3、深孔爆破和大爆破要有正规设计,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施工。
4、爆破物品销毁:
(1)销毁前必须做好试验工作,的确失效和质量变低,才能销毁。 (2)销毁前必须经领导批准,负责销毁工作的单位提出销毁方案,向安全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前申请,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协同进行销毁。
(3)销毁时应落实好组织措施,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销毁后要写出报告书,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贯通作业
1、相向贯通作业,在相隔15米时,必须错开爆破;相距7米时只准单方掘进,技术科应及时提供数据和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 2、与竖井、斜井及积水老洞贯通时,必须先把积水排出,掘进相隔7米时,生产技术人员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后,提前打探水孔。
3、天井与上部贯通相隔7米时,应把上部险情、积水和杂物排除清理干净,上部要给出贯通位置并加以防护。
4、贯通作业应有正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 六、起重作业
1、一般起重作业,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应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 2、较大设备和较大项目吊装起重工作,应有施工通知单,其内容:(施工目的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并经设备科和安环科审查后施工。
3、大型起重项目应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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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施工。
八十一、卷扬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罐笼升降人员和物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须装设能打开的活顶盖,罐笼底应铺设坚固的无孔钢板,罐底应装有阻车器的连杆,底板须设检查孔。罐笼侧壁与罐道接触部分,禁止使用带孔钢板,罐内要装设扶手。
2、罐笼两端出入口,应装设高度不小于1.2m罐口或罐帘,罐口下部距罐底不能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侧距,不能大于200mm,罐门不能向外开启。
3、罐笼载人数不应超过9人,提升人员或物料的罐笼,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4、平衡锤和罐笼用的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和试验,木罐道每侧间隙不得超过10mm,一侧超过15mm必须更换。
二、检修、检查井筒时,允许人员站在提升容器的顶盖上工作,但必须有下列安全保护措施。
1、必须在保护伞下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2、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不得超过0.3m/s。 3、容器上应设置专用信号。
4、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须设人警戒,不准掉落任何物品。 三、竖井提升系统的提升装置应做以下工作:
1、(卷筒制动装置、保险装置、调整装置、传动装置、提升容器防坠器、导向槽等)、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等,每班应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车间设备负责人检查一次,每月应由设备科、安环科的技术人员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提升装置记录本。 2、井口和井下各中段井口车场都必须设置信号装置,应有专职信号工。
3、乘罐人应在距井口5米外侯罐,必须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卷扬司机未听清信号用途时,不得开车。
4、竖井提升系统,须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卷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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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的信号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卷扬机的启动要用闭锁装置,还要有辅助信号装置。
5、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每隔六个月实验一次。 6、对提升钢丝绳除每天进行检查外,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入检查记录.
7、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四、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 1、限速保护装置。控制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m/s。 2、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3、过卷装置,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平衡超过正常载位0.5m时,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连锁装置。 4、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5、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超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6、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信号显示和安全制动。
7、自查角机的锭子绕阻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8、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 9、润滑系统油压过高或过底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10、当提升容器达到两端减速时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发生减速信号。
11、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同时应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得擅自动用。
12、高压换向器(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门与油断路器之间有联锁。 13、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机不能加速。 14、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应灵敏。 15、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流保护应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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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主电机的通风或主电机温升的联锁应可靠。 17、可控硅整流装置故障联锁应良好。
18、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须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机自动断电。
19、盘式制动器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60%,应经常检查调整闸瓦制动盘的间隙,并保持在1mm左右,不得大于2mm。 20、液压密合器的油缸不得漏油,盘式制动器的闸轮上严禁有油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一经发生漏油,必须及时处理。
21、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
22、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行情况,并把记录结果记入交接班记录内,连接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23、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
24、主要提升装置,每年要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检查,试验项目如下:
⑴安全保护装置,天轮的垂直和水平度,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各种保护,调整自动记录装置(仪表)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度,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 ⑵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等设施。
25、检查结果应写书面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八十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应全面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运行。 二、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如果操作运行中发现有异声和不良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三、行车严禁超负荷运行,如工作中十分紧急超负荷吊运时,应由安环科、设备科和使用单位领导和操作人员共同研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超吊,不准盲干和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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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车起吊物件前需先发出信号,待地面人员离开后吊运,操作人员应按统一信号,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吊运工作。 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 2、吊件捆挂不正、不牢不吊。 3、吊物上有人不吊。
4、工作物理在地下不活动不吊。 5、不斜拉、斜吊。 6、超负荷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楞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容器的溶液过满或泄露不吊。
六、行车起吊物件时,做到轻起轻落,起吊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七、起吊物件放置时,下放应垫置平稳、牢固、严禁用吊车抽拉物件下被压钢丝绳套。
八、行车吊物和挂钩必须提高到距离地面2米以上,以防伤人或碰坏设备。
九、非操作人员严禁开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并持有操作证。
十、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润滑良好。工作终结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三十章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进的电器设备,必须经设备科进行接地、接零、绝缘等技术性能测试,各种安全指标必须达到GB40-83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使用。
二、投入使用或运行的电器设备,必须由设备科或下属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及早发现隐患,防止造成事故。
三、检查、维护、保养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电器设备管理规定》及《电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断电或采取绝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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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器设备必须存放在干燥适温处。如果放在较潮湿处要采取干燥或绝缘措施。否则禁止使用。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检修、保养,必须由取得电工证或安全技术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六、主要电器设备的检修、保养,必须留有完整、清晰、准确的记录。 第三十一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工作灯必须采用36V(包括36V)以下的电压;井下采矿硐室及人行道照明电压不高于36V。
二、对发电机、变压器、行灯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及线路、电缆绝缘必须良好,500V以下的绝缘强度等于或大于0.5兆欧,500V以上的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测试一次,并留有记录。
三、各种开关的保险丝、熔断器必须按标准安装维修,严禁用铁线、铝丝等代替,各种开关、接触器应保证完整无损。
四、各种电器的接线必须压实,确保接触良好,电力变压器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每班检查一次。
五、加强配电盘(箱)、电机等确保完整无损,配电盘(箱)应有警告标志。
六、非专业人员不准操作、维修电气设备、设施。专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七、各种电气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行灯变压器、盘配电(箱)、电焊机、砂轮机、机床及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欧,每年测试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留有详细记录。
八、各种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每年4月上旬测试完毕,对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留有详细记录。
九、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部颁发的《电力规程》及电业部门规定执行。
八十三、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
一、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电力线路架设的要求GBJ65-83并同
时符合机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否则,禁止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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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架设的线路,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及其导线交叉点,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造成短路、接地。
三、所接临时线路,临时测理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线路,都应有2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
四、临时线路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线路检修规定及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五、临时线路架设在达不到标准线路架设要求时,必须首先请示安环科和设备科,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绝缘措施后,经以上科室同意,方可架设。
六、凡架设的临时线路与地方发生矛盾,应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报请电业局。
八十四、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
一、用电单位如需架设临时性线路时,必须先做出临时线路架设报告,由设备科或供电部门做出技术方案计划,下达施工指令,再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拆。
二、对架设临时性线路用的绝缘导线,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做好测线记录,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和导线与导线交叉点等,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短路、接地。
三、新接临时性线路,临时性测量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线路,都应有二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
四、架设临时线路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五、临时线路通过人行及运输车辆的明显部位,应加设警告标示牌或遮拦,以防事故发生。
六、对临时性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用电技术规定。
七、临时性线路需迁移或挪位时、或拆除时,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应由设备科或供电部门同意,做好一切安全技术措施。
八、临时性线路如终止使用后,不再使用,使用单位应及时提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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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尽量做到早期拆除,以免发生其他事故,保证供电标准技术化。
八十五、钢丝绳检查制度
一、用于提升的钢丝绳在使用时,必须由设备科进行钢丝绳拉力试验。用于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二、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低于下列数值必须更换。 1、提升人员和物料的-6 2、专门提升物料的-5
三、新钢丝绳在使用前的试验中,如果拉断和弯曲的不合格,钢丝数达不到下列数字时,禁止使用。 1、提升人员和物料的-6% 2、提升物料的-10%
四、钢丝绳每日由车间维修班长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以0.3米/秒以上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由设备科长检查一次,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属于必查项。 五、所有检查都要留有详细记录。 第三十五章 矽肺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每月对全矿所有的产尘点进行一次测定,不超标准,加强治理,并建立台账和报告制度。
二、全矿所有的产尘点在作业前要先进行喷水扑尘,做到湿式作业,井下要定期洗帮,每季度至少一次,工人要佩戴劳保用品。 三、每年对接尘人员进行一次查体,发现矽肺患者或可疑患者要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及时治疗。 第三十六章 防尘、毒、噪声管理制度
一、凡接触尘、毒、噪声的场所,其管理必须符合GB5817-86(尘)和GBJ-85噪声标准要求。
二、凡购置新的产生噪声的设备,其声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不予购置使用。
三、对有尘、有毒、噪声场所,应了解详细公布情况,并应定期按照GB548-85要求及其他要求进行检查监测,留有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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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方案,便于领导在尘、毒、噪声管理上做出正确的指导。
五、凡不属于安环科直接监测的尘、毒、噪声等项目,安环科应及时监督有关环保、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监测,治理改造提出可靠的依据。 六、其它监测不了的项目,要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监测,并留有详细记录。
八十六、女工保护制度
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于男女生理特性,女工体弱力薄特点都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无论是矿部、车间或班组都应做到就轻不就重这一点来安排工作。 二、就岗应安排干式作业,不易湿式作业。
三、凡与有毒接触的女工,要重视防护措施,要按期进行身体检查,特别是在孕期、哺乳期应脱离有毒物质的工作岗位,并对全身进行检查,如有中毒现象应及时治疗。
四、要按时进行普查普治,妇科普查普治工作是防妇科肿瘤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妇女劳动保护的重要一环。 第四十章 女工“五期”劳动保护制度
为了保护妇女及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妊娠期末及分娩后,共享有八十七天假期,使妇女在分娩后充分休息,身体在产后能更快地恢复健康。
二、哺乳期都有一定的喂奶时间,劳动工作地点调近不调远,使她们能安心工作,婴儿也能得到照顾。
三、妊娠后期工作,按身体情况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一般调轻不调重。 四、月经期少下冷水,工作调干不调湿,必要时给予休息。 五、由于妇女生理特点,尤其以产妇的盆底组织比较松弛,因而劳动的体位不宜长时间或采取蹲式作业,以防子宫脱垂,妇女的劳动负荷不宜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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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名词解释
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设施。 4、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5、危险源识别: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6、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可容许的全过程。 7、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二、危险目标确定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结合矿的实际情况以下危险目标纳入重大危险源予以重点监控和管理: 1、井下采场、掘进巷道。 2、尾矿库。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建立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报矿安环科备案。 四、各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采场顶帮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场顶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1、采场顶板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和措施、年终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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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采场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定期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执行机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顶板管理工作的决策和指令。
3、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和配备人员,落实和领导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和领导实施各机构岗位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4、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区有关人员要跟班上岗,采场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顶板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落实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及敲帮问顶制度,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存在问题,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纳入生产承包合同。各有关单位质量检查验收员不得与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实行经济挂钩。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要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二、顶板管理措施
根据我矿井下采场顶板矿岩的稳固程度、地质构造的情况,采场跨度的大小及透水性等因素,将顶板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一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顶板:
①顶板岩石特别松软,层理节理发育,有较大的压碎带,呈破碎状态者。
②有较大的断层和较多的中小断层,或岩层交错形成三角岩体者。 ③采场超过规定跨度,或开采最后一分层时。 ④顶板有较大的渗透水者。 2、一级顶板管理措施是:
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
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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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采取长锚索、短锚杆、木支护及联合支护的方法维护顶板。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
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处理顶板浮石,有人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 (二)二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
1、符合二级顶板的情况是:顶板岩石较松软,层理节理较发达,断层不多,顶板有时出现中小型三角岩体或有局部渗水者。 2、二级顶板管理措施是:
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选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尽量减少采场作业人员暴露在大面积的顶板条件下作业。
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采取快掘、快采、快出的办法,缩短生产周期。 实行顶板三次检查制(班前、班中、班后),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 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 (三)三级顶板及其管理措施
顶板岩石较稳固、层理节理不发达,断层不明显,属于三级顶板。对三级顶板应加强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工作,采用光面控制爆破方法落矿。
三、顶底柱回采以及小矿脉残采
必须研究单独回采方案,严格控制回采顺序,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要随时注意观察矿、岩的变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管理措施
1、所有的采场必须设专职排险工负责排险。
2、 对于一、二级顶板的采场,地测人员要及时提供地质情况,采矿技术员要加强现场指导,顶板管理员要对凿岩爆破严格控制。 3、采场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任何人不得随便撤掉照明设施。 五、尾矿库管理
选矿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档案。尾矿库工每天要对尾矿库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选矿车间每个星期要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留好记录。安环科每月要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对尾矿库的坝堤位移观测点,生技科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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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观测,看是否有位移。安环科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档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发现不足及时改正。其余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尾矿库部分相关要求。
八十八、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各部门。 二、 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评估
安环科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排查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中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对事故隐患较严重的,应立即报告矿业公司和市安监局,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经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三、 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管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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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矿业公司安环科和市安监局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四、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市安监局可按有关法律规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指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接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和矿业公司安环科,申请审查验收。
五、 一般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立即给所在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限期),措施负责人等项。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
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字确认。
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 责任追究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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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以确保安全生产不受任何干扰。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山上里金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的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十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安全档案的管理,安全档案是我矿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安全档案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档案的任务:建立真实可靠的安全档案,服务于公司统一管理,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便于领导决策。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
第五条 根据需要,重要文件以“红头”文件形成由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办公室签批、发放、记录,并将原件签发卡片,“红头文件”存入档案。
第六条 一般情况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分管付矿长签发,安全环保部门发放、记录,并根据需要存入档案。
第七条 各单位自行规定的一些文件,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保管、存储。
第八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形成有关记录,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表格”和“文件”规定保存归档。
第九条 各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上报材料、文件、表格,应复印保存(或形成电子版本)。
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门填绘、编制的地形图、平面图、水文图、通风系统图、纵投影图、井上下对照图、供电、供风、供水系统图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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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定期修改,并存入档案(属保密性图件)。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对档案分类编号、管理由办公室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
第十二条 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查阅。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
第十四条 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档案室提交安全档案时,应办理“安全档案移交手续”,编制安全档案移交清单。
第十六条 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录像等。
第十七条 档案室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危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应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有一定时间内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十九条 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保存年限。 第四章 档案销毁
第二十条 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一条 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必要时保卫人员应进行看护,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 第五章 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应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实现以计算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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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实现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管理手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其档案应随同合并,企业破产应遵守破产法规定进行档案处理。 第六章 档案借阅
第二十四条 绝密安全档案的借阅需经分管付矿长批准,机密档案、一般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二十五条 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出档案室门,供在室内阅读,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 借阅人员应保证借阅案卷完整、安全,不得转借、折叠、圈点、涂改、损坏,密件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和泄密,借还档案时,双方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
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矿长或分管付矿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八条 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档案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坏应汇报领导,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档案保密
第二十九条 档案室必须做到人走上锁,所有的柜箱要关闭锁好。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任何人乱说乱讲。 第八章 职责(档案员)
第三十一条 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 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及时回收各单位的档案,并编制清单,使本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不丢失、漏交。 第三十三条 保管好档案,使档案资料无霉料、虫蛀现象。 第三十四条 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档案室的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
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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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外来人员下井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外来下井人员的管理,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状况,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等规程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部门的所有下井人员、外围施工队和外来参观、学习、考察、检查等人员。
二、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出入井程序集注意事项,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 在各矿区的行人井井口设置上、下井制度,下井人员在下井前及上井后分别到信号室登记。
四、 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亲自到信号室进行登记,不得替代,不登记者不得下井。
五、 外来参观、学习、观察、检查人员下井必须由本矿熟悉井下情况人员陪同下井。
九十一、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各岗位工人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能力。
二、 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四、 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楚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五、 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六、 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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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如发生轻伤以上的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八、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 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 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 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要齐全,安全色标、安全标志要完好。
九十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 公司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总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办公会议由总经理组织召开,副总经理、技术员、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会计等人员参加会议。
二、 安全办公会议要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落实各级检查时所体术的整改意见,制订安全措施并分解给具体人员,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三、 听取与会人员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落实任务与责任。
四、 强调抓管理、抓安全、抓质量,值班人员要跟班作业,现场指挥,有问题就地解决。
五、 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倾向的问题,一定相应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六、 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析思想状态,一定开展安全活动及思想教育工作,讨论决定奖惩事宜。 七、 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后查。
九十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的技术管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工程技术和方案的审批工作建立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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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 根据矿区采掘计划的需要,总矿工程师要及时安排各项工程的设计工作。
2、 采区设计由矿井设计人员收集有关资料,提出两个以上设计方案。
3、 采区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三个月完成,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环科、设备科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量个月交予施工单位。
4、 工作面设计,矿井设计人员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两个月完成,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审查,经矿长批准后实施,于开工前一个月交予施工单位。 5、 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各矿井设计人员完成后,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实施。与开工前十五天交予施工单位。 6、 工程施工中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批。 二、 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1、 所有采矿工作面的回采、安装及回撤、井巷掘进以及可以划分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正规作业规程。 2、 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区队编制。 3、 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以下文件: (1) 审批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设计。 (2) 审批的该阶段的地址说明书。 (3) 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4)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4、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日完成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签字,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的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七天交施工单位。
5、 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及时交施工单位学习贯彻。
6、 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七天完成编制,矿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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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组织生产、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科室和人员进行会审,作业规程会审和复审要有详细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至少提前五天交施工单位。
7、 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人员有:
矿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相关生产业务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和技术人员。
8、 作业规程的会审意见统一部署,各单位会审人员必须签字。 9、 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以后,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备查。 三、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 凡新开工程必须针对该工程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2、 作业规程编制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 各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制。
4、 各矿施工单位提前三天上报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进行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矿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四、 具体要求
1、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具备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
3、 经会审后的作业过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并有贯彻学习记录。
九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 特种作业人员指:爆破工、信号工、电工、电气焊工、卷扬机工、汽车驾驶员等工种。
二、 各单位新增或更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由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向安环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长签字同意后办理。
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审,上岗操作要持有证件,新增加的特种作业人员经上级部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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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四、 各单位要按规定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备案,内容要齐全,不得遗漏。
五、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扎实工作。 六、 特种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记录。
七、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和重点检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对违章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九十五、提升系统安全检查制度
提升系统是矿山安全生产最重要的设备之一。为了确保提升系统安全运行,保障人身设备安全,促进生产的正常顺利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每班由卷扬机工检查一次,每天由设备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车间主任检查一次,每月由总经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二、 罐道木、钢丝绳管道、钢轨管道,每月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每季度由矿部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 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半年由矿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 罐笼防坠器、断绳保险器,每天由维修工对各连接部位检查一次,每季度由矿井负责人组织一次不脱钩实验;没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并由矿部组织一次脱钩实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新更换钢丝绳或倒绳时,必须同时进行一次脱钩实验并做好记录。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五、 非24小时连续作业的单位,提升机正常运行前,必须先放一次空罐进行试车,确认无故障后方可正常操作。
六、 遇卡罐、突然停电、外力撞击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运转,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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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各级进行检查时,均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部分的有关标准运行,存在故障或达到更换标准的,必须及时解决,禁止带故障作业,各级检查要留好记录。
八、 岗位操作职工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提升系统要落实操作、维护第一负责人,第一负责人要负责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工作,要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九、 建立健全各种运行、检查、维修记录。
十、 载人运行的提升机,在接到“载人”信号后,闭锁门关闭15秒后方可启动运行。启动前要停顿一至二次,每次停顿不少于六秒后,方可按“载人”提升正常运行。
十一、 提升系统的检修,单位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检修内容,并保证检修质量。井筒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九十六、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冶金矿山尾矿设施管理规程》,结合我矿尾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尾矿库的使用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三、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全矿干部职工都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 所有干部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使用部门、专职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外,有权向矿领导报告。 五、 尾矿库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六、 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矿安全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 生产处、安环处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对尾矿库和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行使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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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职责。
八、 尾矿库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对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建设、使用和安全预评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九、 尾矿库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为: 1、 贯彻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
2、 编制尾矿设施的中长期规划,审查尾矿库的年度运行计划; 3、 参与尾矿设施的设计、设计审查、技术监督和工程验收; 4、 对已关闭尾矿库的坝坡进行变形观测; 5、 组织尾矿设施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6、 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整理相关资料,及时总结管理经验; 7、 关心尾矿设施管理职工的生活健康,努力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
8、 宣传尾矿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育干部职工爱护工程设施。 十、 选矿车间是尾矿库的使用管理部门,车间主任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定岗定员情况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齐专职管理人员。
十一、 尾矿库使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为: 1、 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 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种管理体制和机制; 3、 在上级指导下,编制年度、季度尾矿库运行计划;
4、 根据尾矿设施的运行情况,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库的安全管理;
5、 按要求进行各项日常检查、巡查和监测; 6、 整理尾矿设施的检查和监测记录;
7、 保持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8、 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劳动条件。
十二、尾矿坝班是尾矿库的管理机构,尾矿坝工是尾矿库的专职管理人员,在选矿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负责。 十三、尾矿坝班的班长和尾矿坝工必须积极贯彻有关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岗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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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应经常巡视、检查尾矿输送管路(包括管、槽、沟、渠和洞),防止跑、冒、滴、漏。对易造成磨损和破坏的部位,应特别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要分析原因及时排除。
十五、严禁在尾矿输送管路附近或者尾矿库区进行爆破、炸鱼、采石、挖土、建房、滥挖尾矿或堆料等危及线路或库区安全的活动。 十六、金属管道在有条件时应定期翻转,以延长使用年限;备用管道应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随换随用;系统停车时,必须及时排净矿浆以免堵塞。
十七、冬季应加强管路、阀门的维护管理,并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以免因冻裂造成停车。
十八、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有关技术规定,认真做好放矿、筑坝及坝面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九、尾矿坝正常运行的沉积滩长度、沉积滩坡度、下游坝面坡度,必须按设计严格控制。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限期纠正并记入技术档案。 二十、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和质量检验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及操作技术规定精心施工。
二十一、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分散均匀放矿,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时除外)。
二十二、必须严格控制尾矿库的库内水位,水位控制应遵循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平行的原则。汛期必须按要求制定渡汛方案;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并采取措施降低水位以防暴雨接踵而来。
二十三、尾矿坝的排渗设施为隐蔽工程,施工时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选料、精心施工,仔细填写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并绘制竣工图。尾矿坝运行过程中若需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二十四、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渗水量增大或渗透水浑浊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加强观察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十五、必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尾矿库的防震抗震工作。接到震情预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防震、抗震的计划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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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尾矿库的检查工作可分为巡检、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安全评定。
1、 巡检由尾矿坝工负责,夜间、冬季、汛期应加强;
2、经常检查由选矿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的安全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尾矿坝每月至少进行两次详细检查;雨季每周一次;连续降雨每天一次检查;
3、定期检查由安环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非常情况后,安环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
4、虽然我矿没有资质进行尾矿库的安全评价,但为了充分了解尾矿库的稳定性,选矿车间在每年末应当对尾矿库的安全性进行初步评定,并于12月13日前将“尾矿库安全评定书”交安全副矿长和安环处处长。
二十七、尾矿库检查与观测工作的目的是:
1、掌握各种尾矿设施的工作状态及其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处理事故、维修等提供依据;
2、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迹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原设计的计算假定、结论和参数进行验证; 4、了解尾矿库对环境的影响。
二十八、尾矿设施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洒水、固沙、植树、植草等措施,防止粉尘飞扬,防止水土流失。
二十九、应定期监测排入尾矿库的水质和尾矿坝渗透水的水质,并做好记录。超过设计标准的废水和渗透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尾矿库及其下游。
三十、应根据建设周期提前制定扩建或新建尾矿库的规划设计等工作,确保新、老尾矿库的生产衔接。
三十一、闭库后的尾矿库仍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尘、防冲刷、防破坏等工作,并搞好环保和复恳。
三十二、闭库后的尾矿库,无设计论证不得重新启用或改做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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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安全活动日制度
一、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定或决议。 二、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每周至少一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达到100%。
三、 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 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
五、 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能。
六、 安环科要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日的部门、车间,将处以该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
九十八、敲帮问顶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敲帮问顶,防止冒顶,片帮造成事故。 二、每天进入工作面,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每次放炮或放矿后,装矿之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
四、相对固定在某一范围工作时,每隔一段时间必须进行顶敲帮问顶、弄清周围围岩情况。
五、在地质破碎带必须随时进行顶敲帮问顶。
六、工人需在井下休息或停顿时,必须通过顶敲帮问顶选一比较安全的地方。
七、顶敲帮问顶若发现有悬石,能挑的要挑下,若有大面积脱层顶板,必须要支护。
八、安全员对各个工作面的顶邦,每周不得少于一次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对没有处理妥当的作业班组可以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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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防探水管理制度
一、在构造发育地带裂隙浸水较多地带,施工设计中采取超前探水措施。
二、巷道或采场前方穿过空区时,提前了解该空区内蓄水情况,无法掌握蓄水情况时,进行超前探水,并制定防水预案,然后再施工。 三、废弃不用的巷道及时进行封堵,封堵时充分满足防水要求。 四、汛期到来之前,组织技术人员和熟悉地形情况的人员到可能塌陷的地点进行寻视,发现可能涌水的地点及时采取围堵或充填措施。 五、汛期公司成立防洪指挥部,指挥部由生产技术、设备、安全等部门的领导组成,矿山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负责制定防洪预案,绘制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六、对上部民采巷道,尽可能进行现场实测编录,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制定充填、封堵、治理措施,并及时实施。
七、采场设计中,根据总体开采设计要求,针对每个采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措施。
一百、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为强化消防管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特制订本制度。 一、 消防安全规定
1、 按消防部门规定不为配备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井架、机电硐室、井底车场、卷扬机硐室、配电室等重要不为要用不燃材料建筑和支护,并设置标志。 3、 对灭火器材要定时检查,以保证有效。 4、 禁止在井下使用明火和电炉等纺织火灾的发生。
5、 在井下要将氧气、乙炔分类存放,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 二、 灭火规定
1、 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灭火,井下不能扑灭的火灾在人员全部撤离的同事封闭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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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灭火抢险的同事,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三、 仓库防火规定
1、 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严格落实保管制度,对危险品做到了解物品性能、保管方法、火灾危害、安全要求和灭火办法。 2、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加强对火源和电源的管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
3、 矿区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专物专用计时检查确保有效。 4、 保管人员必须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办法和灭火知识。 5、 仓库应建立防火制度,并经常进行培训、演练和考核。 四、 消防机构和检查
1、 矿长必须为公司消防第一责任人,组织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把消防责任落实到人,采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
2、 消防检查只收每半月一次,检查主要内容为:消防重点区域和消防器材配备、完整。
3、 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明确人员、措施、时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一〇一、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害防治管理,结合本公司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
一、 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二、 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本矿井水文地址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的预测预报。 三、 在施工期间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 对井下的涌水观测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五、 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六、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防治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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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七、 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一〇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明火作业申请书,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审查后由矿长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二、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安环人员应亲临现场鉴定后,方可批准。
三、对未经批准私自动火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于违犯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〇三、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为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根据烟台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煤矿山负责人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带班领导
下井带班领导主要包括公司总经理、分管技术副矿长、分管生产副矿长、分管安全副矿长、分管设备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为:总经理不少于6次,各副矿长不少于8次。 二、带班职责
1、下井带班领导,要切实掌握井下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特殊问题时,及时组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重点盯防,并立即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环科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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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带班要求
1、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实行跟班作业制,做到上班在前、下班在后,下井前必须召开好班前会,班后开好班后会,并及时进行总结,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严格履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职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下井带班领导要按照公司制度,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观察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坚决不允许其下井作业。 3、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对各个作业地点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于上班交接有隐患的作业地点,要坚持先于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进行检查,采取可靠措施后才允许工人作业。
4、下井带班领导要监督员工做好防尘、通风、排险工作,督促员工穿戴好劳保用品,坚决杜绝员工的违章行为。
5、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做好人员入井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于每月底报安环科统一备案。 6、下井带班领导每次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与员工同下同上。 7、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详细填写带班记录,写明上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隐患及处置落实情况。
8、必须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公司每月组织考核,并对矿长和管理人员带班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9、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经领导批准,送安环科备案。 四、责任追究
在执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等实施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1、无故不下井带班或完不成下井带班次数的;
2、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
3、对现场发现隐患不及时或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
4、对带班期间经过的路线或作业地点24小时内出现安全问题的; 5、带班期间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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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带班期间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五、带班公示
1、由矿长及安环科每年年底制定出下一年度主要负责人及各副矿长下井带班总体安排,每月月底制订下一月度主要负责人及各副矿长下井带班计划表。
2、对于制订的下井带班计划表必须及时张贴公司宣传栏并报安监局备案。
3、每日将负责人下井带班情况在井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六、监督管理
1、设立由安环科及两名职工代表组成的矿长下井带班监督小组。 2、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负责人对下井带班计划安排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矿长下井带班制度的行为做好记录,并予以公示。 3、监督小组电话:4783220
一〇四、应急值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依据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应急值守人员必须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的实施救援,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降到最低点。
二、 应急值守人必须树立高度值守责任意识,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的突发事件的分类,准确无误地向公司相关领导报告应急重大事件,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无误、程序规范。 三、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可随意擅离职守。凡因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漏岗,错报漏报等,给应急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四、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和方法,能及时正确处置紧急情况。
五、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履行值班员职责。熟练使用值班设施和器材,把握好“接、报、传、跟”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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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严格交接班管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 加强值班室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和环境整洁,不准在值班室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一〇五、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职责:在矿部办公室领导下,分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安全管理工作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 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以安环科牵头生产科、技术科、设备科及其他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门成员会议。
三、 安环科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四、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
五、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六、 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九章 下井人员挂牌制度
一、井口牌要详细注明作业区域、类别、位置,凡下井人员必须将自己的名牌按规定挂在本人作业区域的栏上或工段,不得漏挂、错挂,下班后及时取下,以便于掌握下井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二、对非本矿人员,进入井下检查、参观等必须备有临时牌,标明去向,上井后取下。
三、井口牌由井口人员或信号工专管,车间、班组负责人兼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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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促工作,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否则,有权制止下井或者予以罚款。
四、对于漏挂或错挂牌的职工,查出后将给予50元以上罚款。 第十一章 矿山救护制度
一、必须配备齐全的救护器材(药物、担架、救生器、救护车)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任何救护器材禁止外借或挪用,救护器材管理员休班时,必须将器材移交兼职者保管。 二、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照事故救援预案的具体分工和布置进行抢险救护。
三、救护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救护知识,并且年轻力壮,办事干练,责任心强,各单位挑选时一定要严格。
四、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迅速组织抢救,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听从统一指挥,发扬高度的友爱精神,及时抢救伤员。
五、井下发生事故可用电话或紧急信号,紧急信号只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征兆时用,若发现有随便乱动者,给予严肃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各工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凡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制裁。 七、要定期对救护队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留有记录,列入百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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