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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审批采购合同处罚的通报
篇一:关于对xxx同志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xxx同志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xxx同志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我公司员工xxx同志在原担任领班期间(兼管仓库工具),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司财物,对工具疏于管理,没有履行正常的出入仓手续,造成绿篱剪和禾镰等一批工具遗失,已难以追回,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鉴于其已严重失职,公司于20XX年9月17日免去其领班职务,并给予一次改正机会,重新安排岗位工作。在20XX年8月16日办理工具交接手续时,未按要求当场办理书面移交记录和签名确认手续,在以后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补签移交手续,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合理的情况下,其本人仍态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给予的改正机会,找借口推卸责任 关于对xxx同志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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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预览:关于对xxx同志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我公司员工xxx同志在原担任领班期间(兼管仓库工具),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司财物,对工具疏于管理,没有履行正常的出入仓手续,造成绿篱剪和禾镰等一批工具遗失,已难以追回,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鉴于其已严重失职,公司于20XX年9月17日免去其领班职务,并给予一次改正机会,重新安排岗位工作。在20XX年8月16日办理工具交接手续时,未按要求当场办理书面移交记录和签名确认手续,在以后公司多次派人要求其补签移交手续,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合理的情况下,其本人仍态度生硬,不予合作,不珍惜公司给予的改正机会,找借口推卸责任,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拒不签名确认已移交的工具,同时拒绝签名领取七月份工资,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在员工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一、主要表现
从近几年来一些销售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跟踪、查处的有关违规违纪案件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情况来看,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为个人捞取好处主要表现如下: 1.偷盗油品行为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部分加油站人员和油罐车司机利用一些地市公司数质量管理还没有完全到位和硬件设施监控还存在缺陷的漏洞,大肆偷盗加油站或终端客户的油品牟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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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油站内部人员单独作案。一些加油站的站长、计量操作员或领班,利用加油站来油试水和校机油品不回缸的机会,把试水和校机的油品或是直接售卖给顾客,或是存放在油站自备的罐桶,然后伺机盗卖牟取私利,或是留作自用。如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加油站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不少加油站的杂物房等地方,摆放着一些20升、50升、200升不等的罐桶。据一些员工反映,这些罐桶就是站长用来储存试水油和校机油的。而存放在加油站的试水油和校机油,有的是站长偷运出去牟利,部分留作私用。据反映,目前有的有私家车的站长,甚至是有的零售片区经理,基本上不用自己掏钱加油,很多用的就是这些油。还有就是隐瞒和擅自处理溢余油捞好处。一些加油站站长利用月盘点的机会隐瞒加油站溢余,然后将溢余部分油品盗卖出去捞取个人好处。如某加油站站长陈某,月底盘点时故意将实际库存报小,然后在晚上利用手摇泵将加油站隐瞒的溢余汽油直接从油 罐中抽走,运往其朋友处暂存,伺机变卖牟利。 二是加油站人员与油罐车司机内外勾结合伙偷盗。一些加油站的站长、领班或计量操作员,利用加油站夜晚来油的机会,串通油罐车司机故意将部分油品不卸干净留在油罐车内,仍按应收数量办理验收手续,然后合伙将油品盗卖牟利。如被某公司查处的加油站领班王某,连续3天与油罐车司机陈某合伙盗卖柴油,个人捞取好处。在油品销售系统类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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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还有一些,有的加油站人员还利用其他更为隐蔽的形式合伙偷盗,他们化整为零或蚂蚁搬家,每次合伙盗卖少量油品,获利平分,积少成多。
三是油罐车司机私自偷盗加油站或终端客户油品。有些公司对油罐车安装了gps定位监控系统,但一些油罐车司机利用gps的监控盲区和铅封存在的缺陷,以及油罐车结构上存在的问题,利用给加油站或终端客户配送油品的机会,在途中偷盗油品卖给地下黑油站牟利。目前油罐车司机偷盗油品的手法很多,有的司机利用车辆结构的问题或监控不到位等机会进行作案。如直接接管导流偷盗,司机从油罐车的油罐底部隐蔽部位接胶管至车辆油箱,利用卸油之机将油罐内的油引至油箱内。某车队油罐车给某加油站送油时,司机一边给加油站卸油,一边给油罐车油箱放油,结果油箱放满油后一个劲地往外冒油。好在发现及时,才未酿成安全事故;还有的司机利用呼吸阀、底阀没有施封,司机打开呼吸阀,将软管插入油罐偷盗油品;有的人为改变塑料铅封监固位置进行偷盗,司机通过人为因素,将目前使用的塑料封条的监固位置进行压扁,使卸油口阀门把手能稍为扭动,然后直接从卸油口偷盗油料;有的利用大吨位油罐车多罐仓共用卸油口的机会,趁油站接卸油品人员不注意,将已经卸空的罐仓开关阀门稍稍打开,将正在接卸油罐的油品打压到已卸空的空仓内偷盗;有的利用卸油口施封后铅封与卸油口阀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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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间隙,搬动阀门把手放油。某运输配送车队司机熊某在给终端客户配送油料的途中,在路边放油给地下黑油站时,被当地公安巡警当场抓获。熊某就是利用铅封与卸油口开关把手的空隙,在没有打开封条的情况下偷放终端客户油品的。 四是加油站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放纵,给油罐车司机偷盗油品以可乘之机。一些加油站的计量操作员或领班,工作马虎、不认真,不施封、不检查油品是否卸干净,没等油品卸完,就已经将签收单签好名、把铅封交给司机,很多时候司机没等油品卸干净就将加油站的油品拉走变卖牟利。据一些地市公司计质量部门反映,部分加油站反映来油不足,很多就是由于油没卸干净所造成的。 2.虚报运杂费用行为
某公司审计督查部门在对一些市公司某年1~4月份四级运杂费的开支、管理情况的审计中,发现大量虚报运杂费用、个人从中牟利的问题。
一是虚假加油。在对某地市公司10座定点加油站审计中,除一座未安装中控系统,无法将加油凭证记录与中控记录核对外,其他9座定点加油站均发现虚假加油问题。据统计,20XX年1月1日至3月15日,配送车在9(:关于违规审批采购合同处罚的通报)座定点加油站共记账加油中,在中控系统中没有找到相应加油记录的即虚假加油占33%。 二是编造假加油凭证、开大发票多报油料费。如对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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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的配送车定点记账加油情况审计中,发现财务报账数据比加油站赊销台账数据多。经核实,发现调度员通过编造假加油凭证、开大发票金额的方式多报了该部分油料费。而加油站统计员则以开具“阴阳”发票的形式,在发票存根上按赊销台账的数量、金额填列。
三是其他车辆假冒车队配送车记账加油。在对某配送车队审计中,核对了加油
站凭证记录的车牌号和车队各车车牌号,发现有4笔加油凭证记录的车牌号与车队车辆车牌号不相符,但加油凭证上的提货人却都是车队调度员或者司机的签名。四是柴油车报销汽油油料费。如审计发现某公司车队调度员工作用车属于柴油车,但却报销93号汽油款,报账没有任何书面审批文件。
五是单次加油量超出车辆油箱合理容量。经审计部门了解,吨位2吨的配送车,空油箱加满约60升,但核对各车加油情况发现,部分配送车存在单次加油量超过油箱合理容量的问题。如A车1月3日在某站单次记录加油102升,超出油箱合理容量70%;b车1月6日在某站单次记录加油84.67升,超出油箱合理容量41%;c车1月27日在某站单次记录加油82.29升,超出油箱合理容量37%。其他吨位配送车也发现类似问题。 二、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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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等问题在销售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一些单位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认真深入基层,针对员工思想状况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方法也相当简单,往往是以罚代管、以管代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些员工思想觉悟较低,贪图小利,个别基层单位风气很坏。如某加油站竟有7名员工参与截留价差;审计部门抽查了某地公司10个定点加油站加油情况,除一个站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查证外,其他9个站均发现了该公司车队虚假加油问题。
2.员工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加油站员工尤其是站长目无法纪,财迷心窍、利欲熏心、损公肥私。一些加油站人员将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置之脑后,为了一己私利,什么违规违法违纪的事情都敢做。某加油站站长肖某,员工举报其利用来油试水和校机油品不回缸的机会盗卖油品牟私利,他竟然说:“我不怕举报、不怕查,我上面有人,就是某某老总来查我也不怕。”某公司车队调度员贪图私利,竟然编造假加油凭证、开大发票金额,多报大量油料费。
3.基层员工有章不循。为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油品销售企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经营管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到位,这就给了偷盗油品、虚报运杂费用、套取现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可乘之机。一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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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计量操作员或领班在接卸油品时,不按有关的程序操作,不施封、不检查油品是否卸干净,油没有卸干净就把签收单签好名、把铅封交给司机,至于油是否卸尽不作检查。如在某加油站负责卸油的油站领班未等油卸完就离开现场,打扫卫生去了,让司机未卸完油就将车辆开走,结果造成短少油品4300升。这是一起典型加油站人员违规操作造成企业损失的例子。某公司车队对车辆费用管理粗放,有的没有按要求对每月各车发生的油料费与定点加油站进行核对,致使多次作假报大油料费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有的没有按规定复核票据的合理性和时间性,以致出现同一辆车在同样路段的路桥费既有3类车收费票据又有2类车收费票据、报销非行车时间内发生的油料费等问题;有的没有复核各车《车辆报销单》与所附发票等原始资料的一致性,出现报账的《车辆报销单》部分车牌号与所附发票的车牌号不对应。其实发现这些问题并不难,关键是一些员工工作责任心差,没有按规定执行。
4.运输单位管理不力。现在负责加油站或终端客户的油品配送的运输服务车队,多数都是系统外的车队,有的是改制单位,一些车队对油罐车司机管理不力。加油站和有关管理部门向运输车队反映个别司机不良行为后,有的车队只是罚点款了事,违规司机照常出车,甚至一些已被地市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司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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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还继续留用。有时候运输服务车队发现个别司机偷盗油料问题,怕影响车队的声誉,内部罚款了事,情况也不反馈给有关的地市公司。虽然各地市公司要求运输服务车队加强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给地市公司,运输车队也做了一些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收效甚微,司机偷盗油品事件仍然接连不断。 5.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严。油品销售企业对油品损耗管理都制定了许多处罚规定,但有些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些公司的主管部门要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而有的部门则以影响站长积极性、影响销量为由提出不同意见,结果造成主管部门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不敢处理,也纵容了违规违纪现象的蔓延。一些站长敢对加油站出现的大盈大亏问题不理不睬、敢隐瞒和擅自处理溢余油、敢将试水、校机油品不回缸倒卖等,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单位对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处罚不严所造成的。一些地市公司对类似违规违纪行为处罚不严,根本起不到威慑作用。有的对发生在本单位的一些偷盗油品、违规套取小额配送价差以及虚报运杂费用等问题,没有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有的对发生的问题虽然组织了调查,但调查不深不细,到后来往往不了了之;有的即使问题查清了,但处理避重就轻。如某加油站站长黄某隐瞒溢余油,利用手摇泵从油罐抽出o号柴油私自售卖,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但事后该单位只给当事人免掉站长职务、退回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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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事,人继续留用;又如某加油站站长王某,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加油站异常损耗o号柴油,事后只给站长象征性罚款了事。
6.监管环节不完善。为加强对油罐车的监控,许多油品销售企业对油罐车安装了卫星跟踪定位仪(gps),但对运输车辆行驶的线路、超时停靠等没有作相应的规定,客观上形成了监管上的盲点,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由于受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gps监控也有盲区,对一些司机的违规违纪行为无法监控。另外,油罐车所用的塑料封条并不能完全封死卸油口,这也给油罐车司机偷盗油品有空子可钻。如某车队司机在给终端客户配送油品途中,偷放油品给地下黑油站被公安巡警现场抓获,就是在没有打开铅封的情况进行偷盗的。在运杂费用报销管理上,同样存在监管失控的问题。如某车队没有建立规范的车辆运输情况日报表,没有对各车每天实际运量、运输里程、用油、路桥费等情况及时登统,无法对各车次出车情况和发生的费用情况进行配比分析,无法实施有效监控,给司机和加油站有关人员串通作假提供了机会,这是大部分车辆发生虚假加油行为的主要根源。有的单位对定点加油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对加油凭证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手段。加油凭证是车辆加油最重要的原始凭据,但车队一直没有对加油凭证的管理引起重视,车队对加油凭证的领用没进行规范登记、确认,调度员只要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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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车队就可以随时从加油站领到加油凭证,并直接发给司机保管,由司机自行到加油站记账加油,导致车队对加油凭证的领用、发放、使用情况无法统计、管理、控制;车队对司机使用加油凭证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加油凭证没有与车牌号固定配对,司机只要有加油凭证就能加油,同一本加油凭证能在不同配送车中使用;车队对加油凭证业务发生的确认没有有效的防假措施,实际操作时,一般有司机和加油站人员签名即可生效,一些加油凭证甚至只凭司机签名或者加油站人员签名就可生效,伪造非常容易,假冒签名时有发现,虚假加油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对新增加车辆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缺乏监控,仅凭调度员电话通知加油站即可加油,因为没有书面通知程序,所以操作起来随意性大,导致假冒记账加油行为时有发生。
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守则的顺利实施,公司经研究后,
决定对xxx同志作出如下……
篇二:关于执行质量处罚相关管理规定 Qw8212关于执行质量处罚相关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建立的Iso/Ts16949:20XX汽车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提高配套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成本,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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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作质量,优化减少不合格品的产生,最终达到顾客满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个员工和与公司配套的各外购、外协厂家。 3.职责和权限
见Iso/Ts16949:20XX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职责管理办法》、《外部质量事故管理控制办法(试行)》。 4.执行依据
《质量职责管理办法》、《外部质量事故管理控制办法(试行)》、《技术、质量保证协议和售后服务合同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文件》、《关于检验执行现场处罚方式的管理规定》、故障件原因分析、故障件实物和照片、故障件有效的质量损失索赔单或质量处罚单。 5.细则
5.1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属质量处罚归口管理部门,负有编制、发放、监督执行《质量处罚通报》的职责,并对未执行《通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享有处罚权力;
5.2质量信息的收集见管理类文件《质量信息管理办法》; 5.3质量信息的处理,当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接到质量信息反馈时,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故障件进行拆卸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质量处罚通报》,同时建立《质量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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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通报》发放对象
5.4.1《通报》中涉及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属公司内部的,《通报》报送公司领导审阅签批后,只发放给技术中心主管领导、综合管理部、相关责任单位,同时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存档一份,公司橱窗张贴一份;
5.4.2《通报》中涉及的责任单位属外购外协配套厂家,《通报》报送公司领导审阅签批后,只发放给技术中心主管领导、财务部、制造部(采购外协室接此通报后应书面传真给配套厂家),同时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存档一份,公司橱窗张贴一份; 5.5质量处罚的执行
5.5.1公司内部单位或个人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按《通报》在每月工资中执行;
5.5.1.1责任单位未落实具体责任人时,综合管理部将在责任单位领导工资中扣除《通报》明确的质量事故具体处罚金额;
5.5.1.2综合管理部对责任单位未明确具体责任人而未从责任单位领导工资中扣除或对已明确具体责任人的《通报》未执行,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在监督执行发现后,第一次向责任单位、
综合管理部发放《月度质量扣款监督执行通知单》;若此通知单发送后,责任单位仍未落实具体责任人,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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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仍未执行扣款,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将第二次向责任单位、综合管理部发放《月度质量扣款监督执行通知单》,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综合管理部工作质量职责,按此次《通报》相同金额对责任单位、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罚;以此类推,第三次仍未执行,将在第二次基础上翻倍处罚;
5.5.2外购外协产品或零部件发生的质量事故,由制造部采购外协室负责落实责任单位和质量信息反馈,由财务部负责按《通报》在各月配套厂家货款中执行;
5.5.2.1制造部采购外协室应按《采购控制程序》、《供方管理办法》实施采购,并制定需现款交易的配套物质货款支付预案(预案必须包括质量责任落实的有效措施),交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主管领导会签,总经理批准,抄送财务部一份,以实现现款交易配套物资后期发生质量事故质量责任落实;否则,在生产加工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责任,制造部采购外协室应100%承担质量损失索赔,10-20%承担质量罚款;
5.5.2.2按公司相关规定,确需清场的配套单位,各部门应提供该单位无质量责任的相关支持性事实依据,否则,清场后产生的质量责任,相关单位应100%承担质量损失索赔,10-20%承担质量罚款;
5.5.2.3每月底,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就外购、外协厂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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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质量扣款,在财务部监督抽查《通报》执行情况时,如财务部未执行,技术中心第一次向财务部发放《月度质量扣款监督执行通知单》;若此通知单发送后,财务部仍未执行扣款,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将第二次向财务部发放《月度质量扣款监督执行通知单》,同时追究财务部工作质量职责,按此次《通报》相同金额对财务部实施处罚;以此类推,第三次仍未执行,将在第二次基础上翻倍处罚; 附页:《月度质量扣款监督执行通知单》 技术中心
20XX年12月10日
篇三: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xx总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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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行为。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的,并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等法律、行政文书或公司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确定的公司应支付的资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省级公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及厦门市中心支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等总公司直接管辖的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副 职领导(含助理)。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理方式
第七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给予以下处罚或其它处理:
(一)处罚。处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撤职、辞退。 1.受到警告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4绩效薪金,1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只能为合格或以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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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到记过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2绩效薪金,2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受到撤职处罚的,扣发处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绩效薪金,降低两个以上职级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担任系统内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选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4.受到辞退处罚的,解除劳动合同,扣除处罚决定生效当年未发绩效薪金,5年内公司不得重新录用。 (二)其他处理。 1.批评、通报批评;
2.停职、免职、责令辞职、调离工作岗位等。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的收入情况及当地的收入水平,可按不低于经济损失总额的2%扣发有关责任人员绩效薪金。对违规违纪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款所列的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违规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罚档次给予处罚。 第九条两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理的,根据各自在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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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员工在受处罚期间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省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并报总公司批准,其相应的处罚约束期可提前解除,但执行处罚约束期不得低于50%。 第十一条员工在受处罚期间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受到新的处罚,其处罚约束期为原处罚期限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罚期限之和。
第十二条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员工在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中止劳动合 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根据公安机关生效的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或其他处理。
第十四条因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罚的,应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或其他处理。 第三章处理方式的运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主动交代问题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三)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上交违规违纪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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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情节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拒不退还违规违纪所得或拒绝赔偿损失的; (二)受处罚后2年内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强迫、指使、教唆他人违规违纪的; (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 (五)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六)包庇同案人或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七)干扰、阻挠组织调查处理行为的; (八)有其他应从重、加重情节的。
第十七条从轻、从重处罚,是指在本规定中应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罚;减轻、加重处罚,是指在本规定中应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外,减轻或加重1档处罚。 第十八条责任人的划分
(一)直接责任人:是指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违规违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起直接和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二)间接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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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以上所称经营管理责任人指对发案单位具有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以上所称其他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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