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运营指标测算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高日常养护 水平,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 、《收费 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山 东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养护小修保 养定额》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省交通厅“标准化、规范 化、集约化、人本化”的管理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高速公路运营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量入为出,总量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基本任务】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基本任务为通行费的 收取、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及服务区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运营经费构成】高速公路运营经费主要包括养路专项 费、养路事业费、养路其它费三部分。
(一)养路专项费包括小修保养费、隧道管理费、绿化抚育费、 收费设施维护费、管理用房维修费、小型专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 费、抢修预备费等。
(二)养路事业管理费包括行管与征收业务费、路政管理费及 其它等。 (三)养路其它费包括水利基金、征收奖惩及其它等。
第五条 【资金来源】高速公路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高速公路车 辆通行费和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资金。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计划编报
第六条【厅公路局】厅公路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政策、办法和规定。
(二)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核下达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运营经费年度计划。
(四)监督检查全省高速公路运营经费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报本市所辖高速公路运营经费年度建议计划。
(四) 根据厅公路局下达年度计划, 下达本市高速公路运营经费 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计划制度】高速公路运营经费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除特殊
情况外,原则上不作调整。
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 运营经费 计划实行审批制。 经营性高速公路 运营
经费 计划实行备案制。 第九条【计划编报】各市公路(管理)局应根据有关规定编报本 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运营经费建议计划并于次年 1 月底前上报厅 公路局。
厅公路局于 3 月底前根据省厅批复计划审核下达全省政府收费 还贷高速公路运营经费计划
第三章 养路专项费 第一部分 小修保养费 第十条
【小修保养范围】小修保养范围为 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 主线、连接线、被交道、匝道及附属设施等列养范围之内的各项工 程。
第十一条 【费用测算】费用测算根据《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养护 小修保养定额》规定的小修保养成本项目,结合现行材料价格、人 工费、通车年限、车道数、维修频率、交通量、通行费收入、地形 地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年公里维修保养成本。
(一)测算公式:
FY= 3.2*L*K1*K2*K3*K4*K5 (万元)
其中:
L:养护里程(公里);K1:通车年限系数;K2:地形地貌系 数;K3:通行费收入
系数;K4:交通量系数;K5:车道系数。
(二) 基数:
小修保养费用每年每公里 3.2 万元(标准四车道)。
(三) 养护里程 L: 包括主线里程、匝道折算里程(工可批复)及高速公路管理处
列养的被交道折算里程(按面积折算)。
(四) 调整系数:
1 、通车年限系数 K1:
① 通车 2 年内系数为 0.7 ; ② 通车第 3 年系数为 1 ;
③ 通车第 4 年及 4 年以上,每增加 1 年,调增 8%。 ④ 大修路段,通车 3年以内(含3年)系数为1,通车第4年 及 4 年以上,每增加 1 年,调增
8%。
2 、地形地貌系数 K2:
① 平原微丘区路段系数为 1; ② 山岭重丘区路段系数为
1.1
3 、通行费收入系数 K3:
①每公里平均年通行费收入在 250 万元以下系数为 1; ②每公里平均年通行费收入在 250 -500 万元之间系数为 1.1 ③每公里平均年通行费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系数为
1.15 。4 、交通量系数 K4:
①年平均日交通量在 2.5 万辆 折算数)以下系数为
1; ②年平均日交通量在 2.5-4 万辆(折算数)系数为 1.2 ; ③年平均日交通量在
4 万辆(折算数)以上系数为
1.3 。
5 、车道系数 K5:
①双向四车道系数为 1; ②双向六车道系数为 1.1 ; ③双向八车道系数为
1.2 。
第二部分
隧道管理费
第十二条【 隧道管理费】隧道管理费主要包括隧道照明、通风
隧道(单洞、双车道)管理费
FS取值见下表(可根据长度采用
;
设备用电和变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清扫等费用。
内插法确定)
结构物长度 FS取值范围(万元) 20 20-50 50-80 80-120 另行规定 0— 500 米 500—1000 米 1000—2000 米 2000—3000 米
大于3000米 注明:1、双洞按乘以2计算。
2 、单洞三车道乘以1.3系数。
3、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特大桥参照执行
第三部分绿化抚育费
第十三条 【绿化抚育】
绿化抚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主线及匝道内花草树木抚育、修剪、灭虫、施肥、浇水 等;
(二) 苗木补植,乔木刷白;
(三) 管理处、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停车区的绿化管 理。 第十四条【费用测算】费用测算根据 护小修保养定额》规定的绿化抚育费成本项目, 为每公里7200元。
匝道圈、庭院绿化抚育费按实际绿化面积
第四部分收费设施维护费
第十五条 【收费设施】 收费设施包括收费亭、 雨棚、防撞岛、 隔离墩、护栏、广场照明及收费、监控、通信、供电、计重系统 等。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养
核定2008年成本
4元/平方米计算。
第十六条 【费用测算】 收费设施维护费综合考虑收费站数量、 收费车道数量、通车年限、收费额等因素。其测算公式为:
FS =F1+F2+F3+F4 (万元)
其中:
F1 :收费系统维护费,按每车道每年 2.3 万元计算;
F2:
监控通讯系统维护费,按每车道每年 1.5 万元计算;
F3 :供电系统维护费,按每年每站 2 万元计算;
F4:收费设施维护费,按每车道每年
0.5万元计算。
第五部分 管理用房维修费
第十七条 【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维修包括 管理处、收费站、 养护工区、停车区、服务区(非经营部分)管理用房的维修保养 及小型设施的更新。
第十八条 【费用测算】管理用房维修费按照建筑面积、使用 年限等进行测算。其测算公式为:
F W= 24*S*K 元/ 年
(参照现行房屋物业费收费标准确定每平方米每月 2 元) 其中:
S: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K:为年度调整系数;
2 年以内 K=1 , 自第 3 年起每年递增 8%。
第六部分 小型专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费
第十九条 【专用设备】 高速公路小型专用设备购置按照交通 运输
部标准进行配置和更新。
大型养护、路政救援设备购置计划按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另行报 批。 第二十条 【交通工具】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按有关规 定更新。
第七部分 抢修预备费
第二十一条 【 抢修预备费 】抢修预备费主要指由于不可抗拒、 不可预见的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造成高速公路损坏,使其恢复 原有使用功能而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 费用标准 】根据近几年我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情 况,确定公路抢修预备费为 5000 元/ 年〃公里,厅公路局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安排。
第四章 养路事业管理费 第一部分 行管与征收业务费
第二十三条 【行管与征收业务费】包括征收、路政人员工资性 支出、保险及政策性补贴、日常公用支出及其它等。
第二十四条 【工资及社会保障】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人 员编制、工资及社会统筹标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日常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是保证运营管理 工作正常运行开展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 待费、邮电通讯费、差旅交通费、宣传费、安全劳动保护费、治安
协调费、水电暖费、车辆使用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此费用 应本着既保
证工作又节约成本的原则从严控制。
(一)办公费: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消耗及购置办公用各种低 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大宗印刷等发生的费用。其测算公式为:
FB=12+3* (M+J+T +2*N (万元)
其中:
M收费站总数量;J:监控分中心数量;N:主线站数量;T:隧 道管理所和大桥管理所数量。
(二)会议费:会议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的住宿费、场地租赁
费、材料印刷费、就餐费等费用。其测算公式为:
FH=8+1.2* (M+J+T (万元)
其中:
M收费站总数量;J :监控分中心数量 T:隧道管理所和大桥 管理所数量。
(三)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主要指各种参观学习接待等费用。 其测算公式为:
FZ=18*(1+K) +5*M (万元)
其中:
M收费站总数量;K:调整系数,省会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管
理处取 0.5 ,其他取 0.
(四)邮电通讯费:邮电通讯费主要用于信函、信件邮寄费,
无线、有线通讯费,网络使用费等。其测算公式为:
FT=10+1*( M+T) +0.5*N+5*J (万元)
其中:
M收费站总数量;N:主线站数量;J:监控分中心数量 T:隧 道管理所和大桥管理所数量。
(五)差旅交通费:差旅交通费主要用于车、船、飞机购票费, 出差住宿费等。其测算公式为:
FC=8+0.02*R (万元)
其中:
R:全体人员数量。
(六) 宣传费:宣传费主要用于宣传条幅印刷、制作等费用。 其测算公式为:
FX=10+0.5*M+2*N (万元)
其中:
M收费站总数量;N:主线站数量。
(七) 安全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安全生产, 购买安全器械、劳保用品(如防暑降温用品、标志服等)和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宣传的费用,定额按人员总数核定。其测算公式为:
F L=0.2*R (万元)
其中:
R:全体人员数量。
(八)治安协调费:治安协调费主要用于管理处、收费站治安 环境保障、协调发生的费用,如 110 报警联动服务费、地方派出所、 交警交检协勤费等。其测算公式为:
FA=10*M (万元)
其中:
M收费站数量
(九)水电暖费:水电暖费用定额在保证基本需求的情况下,考 虑房屋建筑面积、人员数量影响差异制定。其测算公式为:
FD=25* (1+M) +20J+0.002D+0.05R (万元)
其中:
M收费站总数量;J:监控分中心数量;D:房屋建筑面积(平 方米);R:全体人员数量。
(十)车辆使用费:车辆使用费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保险、 审验
费、维修费等。根据目前车辆使用情况和物价水平,核定每辆 车年使用费用
4.5 万元(计划内车辆)。
(十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路政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路政管理费】 出、路政巡查费等
路政管理费主要包括日常公用支
第二十七条 【日常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是保证路政管理 工作正常运行开展的费用支出,参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日常公用支 出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路政巡查费】因路政巡查车长期低速行驶,行驶 里程较长,根据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前物价水平,核定每辆车年 使用费用为 6 万元。
第五章 养路其它费
第二十九条【养路其它费 】养路其它费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厅授权厅公路局管 理的政府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二条 【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厅公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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