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HBC 17-2003
代替HJBZ 37-1999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Certifiable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ood Based Panels and Finishing Product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室内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木门等)。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实木地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被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实验方法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必须达到表1要求,同时产品的含水率必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
表1 产品中甲醛释放量的要求 类 别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0.20 甲醛释放量限值,mg/m3 饰面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4.2 木地板如需使用涂料,则所用涂料必须是紫外光固化涂料。
4.3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所用的胶粘剂必须达到环境标志对粘合剂的相关要求。 5 检验
5.1 产品含水率的检测按GB/T 17657-1999中4.3进行。
0.12
5.2 产品中甲醛释放量的检测按GB 18580-2001中6.4进行。 5.3 木地板中所用涂料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5.4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所用粘合剂含的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检测按照HBC18–2003木材工业用粘合剂的检测进行。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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