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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杭河煤矿安全生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

2020-11-20 来源:小奈知识网
 天辰矿业有限公司苏杭河煤矿“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拜城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拜城县201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拜安委【2013】6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苏杭河煤矿 “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计划》。现将此方案计划印发给各科室、区队,安全科做好此项工作的具体部署。严格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引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持续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深化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以瓦斯防治为重点,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基础、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攻方向。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为重点的基础,全面排查治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8号及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南疆分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安全七条规定”。全面开展煤矿“六大系统”建设。确保我矿今年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落实天辰矿业有限公司苏杭河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继成(矿长) 副组长:艾尼.卡德尔(总工)

史小杰(安全矿长)

成 员:谭金余(生产矿长) 付传荣(机电矿长) 任 军(调度室主任) 李慧新(采掘副总) 关志宏(通风副总)

殷海龙(机电副总)

付国烈(安全科科长) 周 溢(通风科科长)

符科星(技术科副科长)

任建平(掘进队队长)

何 龙(采煤队队长)

苏杭河煤矿“专项整治” 行动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矿长史小杰兼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各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三、重点范围及内容: (一)重点范围

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包括安全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井上下各个作业地点,我矿防治水、采煤、掘进等工作局域为重点。

(二)重点内容

依据拜煤管字„2013‟66号文件精神,此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是:

1、无证、无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矿生产的;未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建设的;批小建大的。

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矿井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3、技术改造项目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为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5、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安全主体责任不清的;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6、 作业规程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和工艺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已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未经培训取证。 11、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

12、违反瓦斯治理防治“十条禁令”,矿井1一个月内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止生产的。

13、受水害、顶板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冲击地压矿井防治措施未落实。

14、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

15、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安全七条规定》文件要求的。 16、未开展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和等待观望态度。

17、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体系建设达标在去年达标检查基础上“掉标滑坡”的。

18、未制定完善严格执行煤层顶板控制管理、巷道预防片帮冒落各种支护方式和小眼防坠落安全技术措施的

19、未按要求通知,安装使用爆破安全监控系统、顶板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煤尘抑爆装置。

20、没有按照监管检测指令要求书面上报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完成情况报备资料的

21、加强煤矿火工品使用、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查火工品领、退制度 22、深入学习《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评分细側》煤矿管理人员要熟知新标准,掌握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 23、开展班组建设活动。根据《关于全面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办法》加强矿井优秀班组、班组长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要求,每月一次班组、岗位之间的活动,进行经验交流,争先进班组。

24、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25、其它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建设行为。

矿安全科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尤其吸取“3.24”宏利煤矿透水事故,将其它可能导致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查找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工作相结合,矿井自查自纠与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业检查、整治相结合。从2012年5月7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5月7日—5月31日)

矿5月8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副组长立即组织相关领导对方案进行会审,迅速层层动员部署,制定考核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在各科室及区队全面启动。

5月10日矿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拜城县辖区煤矿2013年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杭河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并下发各科室及区队。

5月15日—5月31日利用职工全员培训学习时间在矿会议室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图、范围和要求,并计划利用井口地面板报和横挂标语大力宣传,促进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基层单位接到方案后于6月1日—6月15日组织职工学习,由各部

门领导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就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逐条进行整改。 矿于6月16日—9月30日层层组织检查,认真执行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安全七条规定细化要求(暂行)的通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查出力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一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工作局域、基层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每月25号前把专项行动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煤管局备案。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在自治区、地区、拜城县煤炭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工作组到矿检查之前,将各煤矿监察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纳入重点盯防,逐项、逐条认真检查验收。由矿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领导小组会同各业务科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依据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500—2000元的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进行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处200—2000元的罚款。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方案、落实措施

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及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验收“六落实”,全面提高遵章守法安全生产水平。领导小组和矿安全科要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整治专项活动稳步推进。

(三)依法整治。加强指导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瓦斯治理综合治理体系达标标准持续加强基础保障建设工作,确保安全质量标准不降低。认真落实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矿长保护矿工安全生命七条规定》。明确重点,重点查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 。 (四)加强跟踪监管,强化社会监督

强化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员责任,重点检查新职工较多的作业面和气体异常工作面,对专项行动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跟踪复查、落实整改力度。彻底将非法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联合制度。按时间要求同步积极开展工作。加大力度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隐患问题 ,确保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 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信息,每月25号前把专项行动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煤管局备案。于11月底前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煤管局。

苏杭河煤矿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新疆拜城天辰矿业有限公司

苏杭河煤矿

专 项 整 治 实 施 方 案

苏杭河煤矿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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