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宜阳万达加油站
乙方: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是经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的中标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加油站建设项目 二、工程地点:宜阳县韩城镇于洼村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加油站办公用房、站棚、视频监控安装工程及其它配套设施(各详单工程详见工程清单一览表)。
四、工程总价:全部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 ¥58000000 元(大写:伍仟捌佰万圆整)(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项目一览表)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部分或者全部向第三方转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2015年7月8日开工,至2015年10月25日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被迫停工者;
2. 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无法继续施工者;
3. 因甲方未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甲方统一招标安排的主材及标准件,由乙方按设计方案提前提出物资采购计划需求,由甲方采购并协调供应至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按要求采购供应。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附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凡甲方供应的物资,乙方认为不合格的,应于接收时当场提出。乙方接收后,乙方即负有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所需物资,如乙方认为因规格、品种或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或者因工程要求变化而需要调整时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因此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结算,由三方协商一致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实行。
五、凡乙方采购的物资,如不符合工程质量或规格要求,不得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龙骨所使用的方管一律为热镀锌管)。
六、属于甲方供应的物资,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供应的物资在完成加油站施工后所剩材料,一律按照《宜阳万达加油站集中采购物资清单》中的价格由乙方一次性收购,并自行运走,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 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
工程结算采用固定总价(工程中的总价)结算方式。
其中,经甲方评审不合格的,乙方应对工程不合格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通过验收后,再进行决算审计。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
合同生效后7日内,按该项目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决算和项目决算审计(内审)后15日内支付至决算施工造价的90%,其余10%作为工程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后再予支付(无利息)。每次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工程属地等额正规
税务发票。
第五条 施工
一、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甲方应于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乙方应参加现场交底,并于收到上述材料后3日内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审定。
二、乙方应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宜阳万达加油站建设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乙方指派张克辉为现场负责人。
三、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增减工程内容。
四、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格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确认后,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在施工中,甲方有权对设计内容作出变更,因此增加工程量,需要顺延工期或调整预算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六、在施工中,如因不可抗力或者甲方要求中途停建、延建,乙方应对在建工程做好安全防护。
七,在施工中,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中途停建、延建,乙方可免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变更,应确定变更内容并编制变更预算。 九、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甲方资产及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因施工给周边单位、居民造成的影响。
十、乙方承诺已熟知并将严格遵守加油站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规范,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十一、乙方接受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用材等方面的监督和建议,对于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及时整改到位。
第六条 竣工验收、审核与保修
一、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甲、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施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现场拍照并作好签证记录备案;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对隐蔽工程甲方可以要求复验,复验合格的,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验不合格的,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本条第五款执行。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竣工日期,并
承担因推迟验收而给乙方增加的合理费用。
三、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乙方应继续承担现场管理责任,但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项工程的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 ,作为该单项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五、在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颁发的职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宜阳万达加油站建设标准以及设计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并按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执行。
六、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七、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3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八、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乙方须保证资料完整并全面做好审核配合工作。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60天内审查完毕。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贰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因此发生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国家对保修期的规定超过上述规定年限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1000元的逾期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 三、在符合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提前竣工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因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承担合同标的2%的违约金。
七、其他合同未尽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附则
一、除本合同外,以下文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量清单; 6、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二、工程范围、内容、工程款结算方式等若发生变化,以甲方下达文件为准,乙方应执行。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二、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的方式订立,在履行完规定的权利义务后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宜阳万达加油站 洛阳市宇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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