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
专业学位论文
在校园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了学生
的隐私权
——————学校教育中未成年学生的
隐私权保护
作者姓名 马勇
指导教师 邢少颖 教授 学科专业 教育硕士
研究方向 教育管理 培养单位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学习年限 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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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is Submitted for 2012 Master of Education Degree at Shanxi University
Installation of surveillance video cameras in public places on campus whether violated the privacy of minor
students
——————Schools protect the privacy of minor students
Name Supervisor Major
Field of Research Department Research Duration
Ma Yong
Xing Shao ying Professor Master of Education Degree Education Management College of Educational Science 2009.09-2012.06
June,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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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注意:此词应全大写且居中)
The citizens' privacy in today's a prominent problems,especially the minor students in a group member. Against this backdrop of normative education behavior and education for all-around development, Schools guard the privacy of minor students have some defectiveness . It involves ideology of education,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structure of the law and the whole society of awareness of the right , and being modest and prudent. So, To solve the problem protect privacy of minor students is not only the law or education, but also the whole society .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installation of surveillance video cameras in public places on campus whether violated the privacy of minor students on the school education. Tries to go further into how to protect the privacy of minor students.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thesis includes six contents mostly: The first, key concepts includes schooling, minor students, privacy, surveillance video cameras. secondly, The recent Legislation and research situations at home and abroad. Third, question of existence: out-of-date ideas about schooling, not human-based management pattern, Legal system have imperfect, the whole society have weak awareness of the rights. fourthly ,major cause : The educational right is set in opposition to the Right of Privacy made operation difficult. ignoring the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nderage students. lack of effective monito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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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thly, Our country minor students' privacy protection: Privacy problem becomes hot topic students' legal advice, Many students take legal weapon to defend their right to privacy, According to the monitoring camera is mounted and attitudes survey. Six, to handle several relations: Handling of public interest and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right relationship, Handle the school informed and students' privacy, Deal school right of education and student achievement, Treatment of good parental custody and students' privacy right; Six, specific measures: From the concept of minor students' privacy right protection work important understanding, enhance social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o further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to the minor students' privacy protection,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family education, Play school focuses on education action, The teacher should protect the students' right of privacy, Enhancement of teenage students' legal consciousness.
Key words:schooling; minor students; privacy; surveillance video
came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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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文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核心概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学校教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未成年学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隐私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安装监控摄像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国内外立法及研究动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国内外立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研究动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 存在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学校教育观念滞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教育管理模式不人性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法律制度不完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社会整体的权利意识薄弱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主要原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把教育权同隐私权对立起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隐私权保护操作困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忽视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特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缺乏有效的监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我国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隐私问题成为中学生法律咨询热门话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许多学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隐私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针对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调查及各方态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处理好几个关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处理好公共利益与隐私权保护关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处理好学校知情权与学生隐私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处理好学校教育权与学生成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处理好家长的监护权学与生隐私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具体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从观念上提高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7.3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老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研究成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 谢 ......................................................................................................................... 39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承 诺 书 ................................................................................................................. 41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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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Chinse 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Chapter 1 Text format require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The presentation format of the title at all level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Text formatting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General Professional 1.2.2 Foreign Professional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Chapter 2 Setting Description...................................................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Illustration forma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Sub-graph forma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Table forma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Formula forma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Chapter 3 Page Setup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All double-sided printing with A4 paper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Page Setup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Page number center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Header reques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Chapter 4 Other requiermen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Cover page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Printing cost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 Copie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Reference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Research achievements …………………………..………………………………..6 Acknowledgment ……………………………………………………………………7 Personal profiles……………………………………………………………………8 Letter of commitment………………………………………………………………9 Authorization statement...………………………………………….......................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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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了
学生的隐私权
——————学校教育中未成年学
生的隐私权保护
[中 文 摘 要]
公民的隐私保护在当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对未成年学生这一群体来讲更是如此。在当前规范办学行为和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未成年学生的隐私保护体系尚存在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学校教育观念、教育管理模式、法律制度、社会整体的权利意识等方面,因此,解决未成年学生的隐私保护不仅是一个法律或教育问题,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本文主要从学校教育角度研究在校园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这一问题,以此探讨在学校教育中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本文主要包括:一、核心概念:(一)学校教育 ,(二) 未成年学生,(三)隐私权,(四)安装监控摄像头;二、国内外立法及研究动态;三、存在问题:(一)学校教育观念滞后,(二)教育管理模式不人性化,(三)法律制度不完善,(四)社会整体的权利意识薄弱 ;四、主要原因:(一)把教育权同隐私权对立起来,(二)隐私权保护操作困难,(三)忽视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特征,(四)缺乏有效的监督;五、我国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一) 隐私问题成为中学生法律咨询热门话题,(二)许多学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隐私权,(三)针对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调查及各方态度;六、处理好几个关系:(一)处理好公共利益与隐私权保护关系,(二)处理好学校知情权与学生隐私权,(三)处理好学校教育权与学生成绩,(四)处理好家长的监护权学与生隐私权;七、具体措施:(一)从观念上提高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三)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四)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五)老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六)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 键 词] 学校教育;未成年学生;隐私权;安装监控摄像头
[正 文]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的教育管理向着现代化大步迈进。教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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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各个学校普遍安装了摄像头,其主要目的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侵犯学生隐私权的问题,矛盾很严重,如何协调学校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该重视的事情。
如下列两例:
国内某中学在该校女生公寓楼道里安装监控摄像头。楼道是公共场合,厕所在楼道尽头,上厕所时如果不注意穿着,就很有可能走光。学校声称此举为保护学生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且监控室设在保卫科,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外人不能轻易进入,不会随便暴露学生的隐私。但是,学生的隐私不是时时有保卫人员在“欣赏”着吗?另外,谁又能保证录像带一定安全,不会流出监控室?
上海某所中学的一对男女学生在上晚自习时看教室里没有其他人便在教室亲吻拥抱,被学校的监控录像设备录了下来。后来在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教学录像片中出现了两人拥吻的镜头,而且被配以反面教材的说辞。录像片播放完毕后,二人在学校里被所有碰到的学生指指点点,此时正临近高考,这个镜头的播放,给当事人的心灵和学习造成严重的影响,他们甚至想以死来向学校和社会表明自己的尊严不容侵犯。①
以上两则事例表现了常见的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方式,应当说,这种侵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而且学校管理并不能成为阻碍对未成年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由,以下本文拟从学校管理角度来阐述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一、核心概念
(一)学校教育
1.学校教育的含义:②
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学校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
①
陈睿.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0,(1) ②
吕光.大众传媒与法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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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养成学生健康的独立人格,在谋求个体的幸福。独立思考是健康人格的核心,独立意志是健康人格的保证,独立行为则是健康人格的体现。教育应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意志、独立行为上有所作为。所以学校教育应该关注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关注他们的心理感受和健康,培养健康、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2.学校是否属于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的含义:①公共场所是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或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①
②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③公共场所是指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反映一个国家、民族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根据功能的不同,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宾馆旅店类、公共浴池及理发店类、影剧院舞厅类、体育场馆公园类、展览馆及图书馆类、商场、候诊(车、机)室类、儿童活动中心等几大类。它们有共同的特点:人口相对集中,相互接触频繁,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等。
通过搜集的资料发现,学界对公共场所概念、内容的界定不相同的,但有基本一致的地方,一是公共场所面向的对象是公众;二是公共场所有的具有营业性质,有的具有公益性质。
根据概念综述,学校具备公共场所的要素,因此属于公共场所,但是学校有许多功能区:可分为学习区、生活区、活动区等。一些特殊的区域如厕所、浴室、宿舍等具有男女性别划分。这些区域很显然是针对特定的性别群体,笔者认为这些区域不能作为完全的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应特别慎重,最多安装在出入口、楼梯口等公共场所,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二) 未成年学生
①
时蓉华.社会心理学词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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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学生含义:①
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学生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施行教育的对象,是教育活动的参加者,他们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未成年学生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托管所、中小学在校学生。本文主要研究中小学在校学生。上学阶段是中小学生长身体、长知识、长智慧的时期,他们一般处在青春期这个人生的关键时期,他们面临着生理与心理上的急剧变化。
2.青春期未成年学生
是指个体的性机能从还没有成熟到成熟的阶段,在生物学上是指人体由不成熟发育到成熟的转化时期,也就是由儿童到成年的过渡时期。在这个时期,个性性发育成熟,已经可以生育。由此可以看出,青春期主要是以生理上的性成熟为标准而划分出来的一个阶段,它与从心理或社会方面划分出的人生阶段有重迭。在人体生长发育阶段,青春期占一半或更多一些时间。青春期目前在各国并没有一致的年龄范围,一般指13、14岁-17、18岁这个阶段,在心理学上,它又称为青年初期,以身体的急速成长为特征。由于男性的性成熟比女性晚一年左右,所以可以把男性的青春期年龄范围确定为14-18岁。偏早或偏晚1~2年,都属正常现象。人们通常把这个年龄阶段的男性称为少男,而同样年龄阶段的女性称为少女。在青春期不仅身体上有了明显的变化,而且在心理上也常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以性成熟为主要内容的生理成长,对青春期少年的心理及社会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形成这一时期的几个重要特征: (1)②青春期是一个过渡时期
青春期是个体由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时期。通常人们把青春期与儿童期加以明显区分,区分的界限是性的成熟。对于男性来说,性成熟的标志是射精,(通常在夜间睡眠时射精,即遗精,但也有手淫射精的);女性是月经初潮,即第一次来月经。以性成熟为核心的生理方面的发展,使少年具有了与儿童明显不同的社会、心理特征。个体在儿童期依赖成人,成人约束并决定儿童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面;儿童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范围和活动内容逐渐复杂化,使少年具有了与儿童不同的特点。他们逐渐有了一定的特定意向和责任感并自己决定某些活动如何进行。对自己的行为,尤其是部分犯罪行为要负一定的刑事
①②
吕光.大众传媒与法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 徐亮.论隐私权【C】.武汉: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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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但少年也不同于成人。他们虽有一定的独立性,但还没有完全独立;在许多方面,尤其是在物质生活方面还要依赖父母;他们还没有成为完全责任能力人,并不是对自己的所有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这种介于儿童和成人的过渡阶段的地位,使得少年成为社会学上所说的边缘人,他们地位的不确定性和社会向他们提出的要求的不确定性,使他们产生了许多特殊的心理卫生问题。 (2)青春期是一个发展时期
青春期是人的身体发育完成的时期。研究表明,在人的一生中,身体生长迅速、身体各部分的比例产生显著变化的阶段有两个,一个是在产前期与出生后的最初半年,另一个则是青春期。青春期的快速生长发育,被称之为青春期急速成长现象。事实上,这种现象开始于性成熟之前或与性成熟同时开始,终止于性成熟后的半年到一年。男性的急速成长从10.5-14.5岁开始,在14.5-15.5岁左右达到顶峰期,以后逐渐减慢,到18岁左右时身高便达到充分发育水平,体重、肌肉力量、肩宽、骨盆宽等也都得到增加,与此同时性机能和第二性征也发育成熟。如女性在月经及第二性征这些外部变化的同时生殖器官也逐渐成熟,外阴开始出现了阴毛,阴道内分泌物开始增多,子宫发育变大,卵巢皮质中的卵泡开始有了不同阶段的发育变化。一切都表明已开始向性成熟期过渡。由于身体及性的发育,对少年的心理特征及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心理卫生问题。 (3)青春期是一个变化时期
青春期是少年身心变化最为迅速而明显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男性从儿童的身体、外貌、行为模式、自我意识、交往与情绪特点、人生观等,都脱离了儿童的特征而逐渐成熟起来,更为接近成人。这些迅速的变化,会使少年产生困扰、自卑、不安、焦虑等心理卫生问题,甚至产生不良行为。因此,青春期是一个既可以预测、又不可预测的时期。也就是说,在这个时期中,人从儿童向成人发展是可预测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或问题则不可预测。 (4)青春期是一个反抗时期
在很早一起,著名的德国儿童心理学家夏洛特·彪勒就曾把青春期称之为“消极反抗期”。以后这一名称一直被使用。由于身心的逐渐发展和成熟,个人在这个时期往往对生活采取消极反抗的态度,否定以前发展起来的一些良好本质。这种反抗倾向,会引起少年对父母、学校以及社会生活的其他要求、规范的抗拒态度和行为,从而会引起一些不利于他们的社会适应的心理卫生问题。 (5)青春期是一个负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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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春期男性所负担的各种义务、责任, 从他们所要应付的各种问题来看,青春期也是一个负担很重的时期。青春期是过渡时期,少年要逐渐担负一部分由成人担负的工作,环境可能不断把一些由成人来办理的事项交给他们去办理,加重了他们的负担,但这些负担是他们成熟所不可缺少的,如果不增加负担,日后不可能成熟。
青春期是一个发展的时期,这决定了他们要应付由身高、体重、肌肉力量等的发育成熟,特别是性的发育成熟所引起的各种变化及问题,心理压力相对增大过速。青春期是变化的时期,这决定了他们必须在抛弃各种孩子气、幼稚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同时逐步建立起较为成熟、更加符合社会规范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青春期是个反抗的时期,这决定了在应付自己的反抗倾向的同时,还要极力维持和保护与社会的正常关系。此外,异性兴趣、异性交往、繁重的学习任务等也给他们的身心造成极大负担,有时候还成为主要矛盾。
同时也是其道德品质与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加之紧张的学习,很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适应。他们一般有以下心理特点: (1)好的愿望与心理准备不足
几乎每个中小学生都有美好的愿望,对未来充满憧憬和向往。他们幻想做一个有学问、受人尊敬的人,而实际上他们往往学习不努力,过一天算一天。虽然他们的愿望是美好的,但追求的全是实现理想后的种种荣誉与享受,而对实现理想需要从现在做起,需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却想的不多,做的不够,形成了美好愿望与心理准备的矛盾。
(2)情感与理智的不协调统一
未成年学生容易动感情,也重感情。一方面,他们充满热情和激情;另一方面,他们的情感又极易受外界影响,易冲动。他们对自己喜欢的事、积极性高,不感兴趣的事避而远之。这说明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大起大落的两极状态,而难以及时地用理智控制。
(3)进取心强与自制力弱的矛盾
未成年学生大部分是有积极向上的进取心的,这与他们求知欲、自尊心和好胜心强是分不开的。但他们思考问题不周密,往往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因而有时片面坚持已见,对教师的要求,合乎已意的去办,不合已意的就拒绝或顶牛,不能控制自己,凭冲动行事,事过之后又非常后悔。这一切都说明他们意志品质的发展还不成熟,自制力、控制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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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学生一方面渴望长大,渴望独立,渴望受人尊敬,但是另一方面又不成熟,极其反感别人的监督和不信任。面对监控摄像头一般采取抵触的心理,甚至出现破坏的行为。所以作为教育者应该从未成年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的变化特点,及时正确引导,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学生的抵触心理。
(三)隐私权
1. 隐私权含义
隐私权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权利,概念尚未明晰。①佟怀容主编的《中国民法》中提出,隐私权又被称为生活私密权,是指公民以自己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①②有学者认为 ,隐私权是指个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干涉或擅自公开的私权利。②③也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③④王利明教授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④
可见,学界对隐私权概念、内容的界定不完全相同的。但有基本一致的地方,即都承认隐私本质上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无关的,是当事人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不愿被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
2.从上述隐私的定义分析中,可以得出隐私权的特征主要有
(1)隐私权的主体是公民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是隐私权的主体,有人主张法人等组织也享有隐私权,那是误解了隐私的本质概念,把商业秘密与隐私混淆了,因为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权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反之,如果将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赋予隐私权,不利于社会群众、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监督、质询,所以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三种形态,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相关的活动等。①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两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等,但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涉及社
①②
佟怀容.中国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487. 刘国林.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社会科学,1990. ③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④
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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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伦理道德,虽不得向社会公布,但不排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然如果因此构成犯罪,则应追究刑事责任;②个人信息俗称个人情报、个人资讯,包括个人所有的情况,如身高、三围、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收入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婚恋情况、学习成绩、缺点、爱好、心理活动、未来计划、姓名、肖像、住居、家庭电话号码、住址、政治倾向、宗教信仰、储蓄、档案材料、计算机储存的个人资料、被罪犯侵犯记录、域名、网名、电子邮件地址、QQ号码等;③个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阴私部位(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如女性的乳房一般认为是性感器官。此外,个人居所、行李、公文包、学生书包、日记本、通信、衣服口袋、个人通讯器材等也属于私人空间。隐私权专属于自然人,具有秘密性和综合性等特点。从隐私权保护的角度看,三种形态都应是保护的客体。
3.隐私权的主要内容和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行为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隐私隐瞒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的破裂。这种隐瞒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如为创作文学作品,公布自己的日记或利用自己丰富的生活经历创作文艺作品;还如利用自己的身体,客观的进行绘画、摄影;女性利用自己三围、身高、体重优势应聘模特等等。但隐私利用权必须是合法利用,如果是非法利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利用自己的身体进行色情表演,在网络上散布自己的色情、淫秽日记等,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的社会风俗,应认为非法利用隐私。
(3)隐私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4)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主要是:
①是公开部分隐私。权利主体以自己决定公开自己的隐私的方式、传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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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②是准允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如允许他人在自己卧室居住,准许他人看自己的日记,准许他人知悉自己的身体秘密,了解自己的经历、活动等。
③是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经历创作文学作品,用自己的社会关系进行其他活动等。
在实际生活中,不法侵害隐私权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是有意的,有的是无意的,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新宝将不法侵害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分为十类:
①是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②是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③是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④是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⑤是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它们公开; ⑥是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之于众; ⑦是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⑧是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⑨是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之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⑩是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的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张教授的上述分类基本囊括了侵害隐私权的所有表现形式,但具体的侵权行为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总之只要侵犯了隐私权保护的客体的行为,都是侵害隐私权行为,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三大类:
①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个人信息、资讯。
②干涉、追查、跟踪、拍照、摄影等非法搅扰私人活动。
③偷看、宣扬个人日记、身体缺陷、通信,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行李、书包、身体,擅自闯入公民住宅、卧室,安装窃听、监视装置等侵害私人领域。
对于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侵害及保护涉及很少,笔者认为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主要包括:一、私人活动,如学生的谈恋爱、性行为等,我国的相关立法如《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等都未明确禁止,但是作为学校管理肯定是明确禁止的,但是不应公开处理;二、个人信息的公开,如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考试成绩等,这些属于未成年学
①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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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隐私权保护的内容,所以学校和教师可以知道,拥有知情权,但是仍然不宜公开宣传;三、私人空间,如身体隐秘部位、学生书包、日记本、信件、衣服口袋、个人手机等属于私人空间。对于明显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作为教育管理者可以干预,但是不能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更不能公开处理。
(四)安装监控摄像头
1.摄像头含义:
我们平常听得最多的像手机,电脑视频,还有在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的监控摄像头,等等,摄像头分为数字摄像头和模拟摄像头两大类。数字摄像头可以将视频采集设备产生的模拟视频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而将其储存在计算机里。数字摄像头可以直接捕捉影像,然后通过串、并口或者USB接口传到计算机里。现在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基本以数字摄像头为主,而数字摄像头中又以使用新型数据传输接口的USB数字摄像头为主,目前安装的大部分都是这种产品。
2.安装监控摄像头的作用:
由于社会发展需要,在公共场所大量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在生活中和工作中都起到了不小的作用。首先从成本角度:小投入大回报,它成本比较低,安装方便,节省了大量安保人员的工资开支。从管理角度:节省了大量安保人员的投入和巡查,便利于学校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从法律角度:便利于调查取证,许多案件如盗窃等,提供了办案的线索,为公众提供了安全的环境。所以学校安装监控摄像头成为必然,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安全的校园环境。但是监控摄像头的安装要注意安装的位置,未成年学生要有知情权,而且不得在公开场合公开录像的内容。
二、国内外立法及研究动态:
(一)各国关于隐私的保护的立法普遍采取下列一些方式:
1.从立法角度考察主要有:
①直接保护方式:这种方式是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直接确认为侵害隐私 权责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立法直接确认隐私权为独立人格权,故在寻求司法救济时能直接找到法律依据,最利于对隐私权的保护。采取直接保护的国家主要有美国、瑞士、土耳其、日本等国家。
②间接保护方式:这种方式是指立法不承认隐私权为独立的人格权,但涉及隐私权的案件,可以纳入其他侵权行为的范畴寻求法律保护。目前采取这种保护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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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主要有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我国台湾,中国也采取这种间接保护方法。间接保护方式不仅在诉讼上不方便,不利于受害人寻求司法保护,在实体上,如果隐私的损害没有可比照的法律规定,则无法进行救济。如泄露他人隐私,既未造成名誉权损害,又未造成其他权利损害的,法律无法对其进行救济。采取间接方式的国家,根本原因在于立法上没有确认隐私权为独立的人格权,因而无法进行直接保护。我国民法也没有承认隐私权为独立人格权,司法实践中都是以间接保护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在立法尚未对隐私权作出明文规定之前,可以借鉴德国、台湾等的做法,从间接保护方式逐渐向直接保护方式转变,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2.从保护的法律部门考察,可以分为民法保护方法和刑法保护方法。 ①隐私权的民法保护方法:是指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现今各国普遍采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责任方式包括除去侵害和损害赔偿。具体讲,除去侵害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行为方式,对一般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均可适用。1986年《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利益的赔偿。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文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予以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还没有立法明文规定,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有关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财产利益的损失赔偿,要根据实际损失和实际情况全部赔偿。将于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将隐私权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侵害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隐私权的刑法保护方法:是指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以承担刑事责任作为救济手段。目前世界上隐私权保护比较发达的美国、瑞士等国家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都仅仅停留在民法保护上,而没有上升到刑事责任的高度,其他国家就更不用谈了。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隐私权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承担刑事责任的方法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应该是隐私权保护的最高境界。但目前也不能说侵犯隐私权就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原理,只要一种侵权行为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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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件构成犯罪,那么这种行为就从普遍的民事侵权行为转化为刑事责任。同理,一旦公民隐私权受到他人故意侵害,造成严重后果,各国刑法对此种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不同的只是没有以侵犯隐私权罪定罪处罚,而以其他罪定罪处罚。如故意偷窥他人隐私的行为我国刑法已有明确规定,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252条、253条: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几条罪名可以说是我国以刑法保护方法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体现。笔者认为,既然立法已有从刑法角度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意图,那么是否可以在有关《刑法》修正案中对类似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均以252条的方式给予明确,因为还有很多严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都没有受到刑的保护,而单把属于隐私权中的信件隐私作为特殊保护,这种“不平等待遇”是不利于隐私权的保护的。
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我国200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可以说,我国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到把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经过了近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更体现了对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上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但从总体上说,还存在问题有待完善。
(二)研究角度
1.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角度
但涉及隐私权保护较少或者不具体如:《全面履行学校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①;《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浅议公民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②;《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
①
②
出处:左俊杰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洪云俊 丹阳市云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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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冲突及解决》①等。
2.从法律工作者角度谈隐私权保护的重要
涉及的是法律条文的设计和修改。如:华东政法大学,宋远升的《隐私权视角下的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②;余凌云,王洪芳,秦晴的《摄像头下的隐私权》③;杨开湘的《刑事诉讼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研究》④ ;张新宝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⑤等。
所以本文主要从教育工作者角度专门研究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侵害问题,探讨在校园中如何保护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主要的研究方法是问卷调查、跟踪调查等。主要的目的是探索出保护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合理途径。
三、存在问题:
(一)学校教育观念滞后
当前基础教育存在诸多问题,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教育观念狭隘,教育目标偏差,学校将培养人的教育活动弱化为训练应试的工具。应试教育只重视学生的成绩,忽视思想品德的培养。狭隘的教育偏离了教育目即:培养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和谐统一的全面发展的人。所以学校教育弱化了学生合法权益的培养和教育,结果培养出的学生不仅不知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会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当前许多学校在安装监控摄像头时只是出于提高教学质量,便于管理学生的考虑,出现大量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
(二)教育管理模式不人性化
1.具体表现为教育管理模式单一化、行政化等。
①单一化:指在安装监控摄像头前,完全依靠教师的全场盯防。教师就是学生的贴身保姆,从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各个方面监督,学生没有任何隐私权可言。安装监控摄像头后,又过度依赖监控摄像头,认为监控摄像头可以发现学生一切的违规违纪行为,忽视学生思想的教育和沟通,产生学生的强烈抵触心理。
②行政化:指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出于行政命令的需要,并不是出于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上级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出于校园安全的考虑,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①②
贺光辉.【J】.社会科学家,2008,(5). 【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9年第6期 ③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0 ,(1). ④
【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6-8. ⑤
【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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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学校在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出于完成行政命令,并没有考虑学校是比较特殊的单位,有大量未成年学生生活、学习,学生的隐私权是否得到合理的保护。
2.实践中,中小学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主要表现
教师作为学校教育的直接实施者,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手段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当前,一些中小学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私拆学生信件,侵犯个人通讯秘密权。一些中小学教师把偷看学生信件当成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的一条重要渠道,因而对学生来信格外重视,常常不经学生本人同意就私自拆看。公开学生的隐私,侵犯个人的名誉权。
②有的教师在教育管理学生时,不讲究方式方法,将自己合法了解和掌握的学生的隐私当众说出来,使学生因隐私公开而名誉受损。例如,一位老教师曾教过一个学生的父亲,其父当年在校时爱惹事生非。现在,这个学生同样顽皮。这个老教师在班里批评这个学生时,将其父当年的“劣迹”披露了出来,并说“有其父必有其子”,使这个学生好长时间在班里抬不起头。2007年6月1日起实行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教师法》赋予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1.在理论研究方面
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滞后,有待深入。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经过了近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但是没有把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
2.在立法方面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零散,没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保护隐私权的立法。相关的内容分散在宪法、民法、刑法等条款。民法未能全面正确贯彻宪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原则性规定,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涉及的很不完善。
3.在司法方面
隐私权被侵犯只能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这不利于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如上海的“中学生接吻被学校曝光而起诉学校”事件,虽然最终原告胜诉,但是相关的赔礼道歉、索赔等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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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整体的权利意识薄弱
长久以来,由于封建观念等因素影响,整体社会环境缺乏个人隐私意识,总认为“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把隐私等同于丑事、不光彩的事,只有把自己的一切都公布于众才是光明磊落,根本没有个人心灵的空间。国家虽然开始重视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对于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关注的不多,规定的不具体或者在实践中不好操作。家长把未成年学生看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没有把他们看着是平等的主体,不承认他们隐私权的存在;或者以爱的名义,随意侵犯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现在的学生也是如此,他们隐私意识淡薄,对个人隐私认识不够,对法律了解不多,加上有着强烈的好奇心,以致于生活中学生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事情较为普遍。同时对哪些属于个人隐私并受法律保护不是很清楚。从社会舆论来看,报道的新闻一般是出于猎奇的角度报道。对于广大的社会全体,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还显得很陌生、很冷淡。
四、为什么大量忽视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的问题呢?据笔者的调查分析,主要原因是:
(一)把教育权同隐私权对立起来
一些教师片面地认为,教师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而这种教育管理是以对学生的知情为前提的。如果不熟知自己教育的对象,不掌握学生的秘密,就无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其实,这些教师不懂得,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实际上是对学生人格权的保护和尊重。作为教师,如果不知道尊重学生,不讲究方式方法,哄、骗、逼学生说出自己的隐私,甚至公开学生的隐私,很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学生也很容易同教师产生对立情绪。一位有着32年教龄的中学高级教师郭女士在接受笔者调查时说:“从我做20多年班主任工作的实践来看,教师只要处处尊重学生的人格,时时不忘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面对可亲可敬的师长,是很愿意讲出心里话的,因为他们也不希望自己成为一个坏孩子!”由此看来,教师行使教育管理权时,并不必然构成侵犯学生的隐私权。那种把教育权同隐私权对立起来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二)隐私权保护操作困难
我们有些教师在行使教育管理权时,一再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这和法律对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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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的隐私权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实践中无法操作不无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但是没有对其性质、内容作出明确的界定,造成教师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教师们不知道哪些属于学生的隐私,教师应该去保护;哪些属于教师应该掌握的情况,能够去了解。所以,对如何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全靠教师本人的理解。法律意识、现代教育意识强的教师,会做得好一些;反之,则做得差一些,使依法行使教育管理权变成了依个人理解行使教育管理权。
(三)忽视未成年学生的心理特征
由于未成年学生的生理还没有完全发育,尤其是那些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独立意识大大增强,总想摆脱父母的管束,对社会和人生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是,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一般都比较差,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往往更为敏感和脆弱,遇到困难、失败、挫折等不顺利时容易灰心丧气,并常常将自己面临的这些问题都归结于社会或他人。正如本文提到的上海某中学一对男女在教室亲吻拥抱,后被学校录入教学录像片,并当作反面教材。这一事件给这两个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和影响,即使对于成年人来说,这种事件也不一定能完全承受,更何况对于未成年人,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还很有限,往往会采取更为极端的方式。学校的这种做法只是单纯考虑了学校的管理问题,而忽视了对于学生心理问题的考虑。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
教师教育管理学生,通常没有其他成年人在场,系个人行为,而作为被教育管理的对象,中小学生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属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都比较弱。这就使某些教师在行使教育管理权时,由于无人监督而无所顾忌,对学生容易实施过激行为。这也是造成侵犯学生隐私权行为时常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尽管主观动机是为了学生好,但客观上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中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危害了中小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伤害了他们的主体意识、自我意识和民主法律意识,最终使他们很难成为一个身心都很健康、能独立面对社会和人生的挑战、全面发展的人。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五、我国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一) 隐私问题成为中学生法律咨询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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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未成年学生法律意识增强,但是又不知道采取何种途径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向明中学法学协会主办的中学生法律服务热线开通近一个多月来,接到最多的电话竟然是关于如何保护隐私权的咨询。据了解,三分之一致电热线的学生都是咨询这方面问题的。
据该协会辅导老师丁斌介绍,学生们在电话里最常问的问题是“爸爸妈妈翻我的书包、偷看我的日记怎么办?”有的学生甚至问,“爸妈在私拆了我的信件后,因为我交笔友而骂我。他们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我有办法告他们吗?”在电话里反映对父母侵犯隐私不满的,以初中生为最多,其中女孩又多于男孩,年龄最小的咨询者还在读小学三年级。从电话中可以听出,他们对父母的这种行为十分不满,有的甚至想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笔者认为,咨询有关隐私的电话多,说明两点问题:孩子对于个人隐私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更希望有自己的独立世界。同时,部分父母对孩子的独立人格、隐私权利没有能够给予足够的重视。这给予我们一个警告,孩子与父母在沟通方面的极度缺乏,导致许多父母要以偷看日记、信件这样侵犯隐私的方式来了解孩子的思想、行踪,这是值得学生和家长反省的。
(二)许多学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隐私权
北京原119中初二一女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隐私权告赢班主任的消息,在中小学生中引起过强烈反响。
湖南一所学校6男6女在宿舍同宿,学校将其行为向全校公布,造成很大的影响,后来12名学生以隐私权受侵害起诉学校。
2002年3月某日晚自修,魏罡和小云(化名)在教室后排发生的亲吻等亲昵举止被学校监控摄像镜头摄下。2003年4月7日,上海复兴中学以《校园不文明现象》为题,集中播放摄录的包括以上行为片段在内的校园不文明现象。2003年8月,魏罡和小云正式向上海市虹口区法院起诉,认定上海复兴中学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人格权。8月24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两位“早恋”当事人魏罡、小云提出的赔礼道歉、索赔5000元等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①
(三)针对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调查及各方态度
1. 针对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调查:
①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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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组织了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六年多的今天,在被调查的150多名中小学生中,45%的学生不知道什么是“隐私”;30%的学生知道隐私是属于个人的事;有75%的学生讨厌家长和老师强迫他们说出不想说的事。
在被调查的50名中小学教师中,有70%的小学教师否定小学生有隐私权;10%的小学教师和55%的中学教师认为,学生可以有一定的隐私权,这有利于保护他们的自尊,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人格;有21%的中学教师反对中学生有隐私权。
在被调查的120多名家长中,80%的学生家长对孩子学习的关心远远高于对孩子情绪情感的关心;78%的 家长对孩子的一些具体问题既感困惑,又缺乏相应合理的了解方式;只有11.5%的家长关注孩子的情绪、情感的变化和个性心理的培养。
2.各方态度:
(1)学生意见:多数反对监控装摄像头,感觉浑身不自在,担心隐私被拍下 宿舍安装摄像头后,部分学生甚感恐慌。几位学生向笔者反映,本学期才发现学校在男女宿舍楼安装了监视器,学生们在宿舍走廊的活动可被拍下来。
①女生: 感觉被盯隐私难保
在某校校女生宿舍门口,女生们对楼道上的摄像头意见很大,有的甚至对其“深恶痛绝”。“到处都是‘眼睛’,出门就被盯上了,哪还有个人隐私嘛!”一些女生们对笔者说,夏天天气那么热,不少女生在寝室都穿得很少,而且大家经常都在各寝室间串门,安了摄像头后,谁还敢那样出门啊。“以后串门,至少得穿个睡衣,还需要保守一点那种!”同学们出入楼道不可能穿戴整齐,如果穿着睡衣被“电子眼”拍到,多尴尬啊!有人甚至不敢在宿舍内换衣服,而是带着衣服跑进最隐蔽的洗手间换。因为大家怕这种摄像头突然会拍到宿舍内的影像。
“这简直就是侵犯我们的隐私嘛!”提到楼道上的摄像头,有的女生有些愤怒,她认为,楼道虽然算是公共场合,但毕竟有它的特殊性,“‘女生宿舍,男生止步’这提示语不就说明女生宿舍不同于一般的公共场合吗?”有的女生认为,在女生宿舍入口安个摄像头就可以了,每个楼层都安简直就是让她们连寝室门都不敢开。
某重点中学一位失窃财物的女生在向笔者反映时表示,尽管知道学校加装摄像头是防盗,有了安全感,但在监视器前,同学们都显得浑身不自在。
女生还有一个担心,这些探头监控室的工作人员中会有男性。“要是男性在监控室上班就惨了。”就算是女性上班,需要调阅监控的时候,这些监控不一样会被男门卫看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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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男生: 有安全感但不自在
某中学几名男同学说:“一走进男生宿舍,一举一动都不自在,每时每刻都有种被监视的感觉,这种感觉令人心里太不舒服。”
在采访中,部分学生提到曾发生在上海的“中学生接吻被学校曝光”事件,担心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也成为监控目标。
某男生对笔者介绍说,“有了摄像头,寝室的安全系数肯定提高了,不过在楼道上总有种不自在的感觉。”但谈到生活隐私,他表示影响并不大。和他一样,几间宿舍的男生都表示能接受。
同学们还对笔者说,学校在校门口安装摄像头学生没意见,但在学生宿舍安装摄像头的话,要先听取学生意见才好。再说楼下就住着保安,还用得着安摄像头吗? (2)家长意见:多数支持装摄像头
笔者在校园内随机采访送子女归校的家长。多数家长对学校安装摄像头表示支持,甚至为这种做法叫好。一位家长在闭路电视前观察过摄像头传播来的图像后,认为这种举措有利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是件好事。
也有部分家长认为学校根本没必要安摄像头,因为校园不像商场、小区一样要时时提高警惕防盗,学校日常生活一般正常。再说现在虽然安装了摄像头,却并没有像一些小区那样实施车辆持卡出入制度,进出车辆并未登记,安摄像头有何意义呢?
(3)校方意见:安装摄像头为保校园安全
某中学相关工作负责人说,校园内各重要部位如正门、计算机中心、学生宿舍等在本学期安装了摄像头。在宿舍楼内安装监视器后,万一有人爬围墙或有异常举动,可随时发现。一般来说,通过录像可查找一个月内的进出人员,万一宿舍楼内发生偷窃,还可通过监视器的记录查找可疑人物。学校安装监视器对学生行为也会产生约束,使他们处处注意文明。这位负责人说:“摄像头只拍到走廊和楼梯口,决不会拍到宿舍内部的。”
对此,该校保卫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学生宿舍里,安装摄像头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据他介绍,一段时间以来,盗窃事件时有发生,有学生掉手机、MP3,甚至钱包,为了保证学生的物品安全,更好地维持校园治安,学校才决定在校园内的篮球场、学生宿舍等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
安装摄像头,安全是有了,但是隐私没了,女生反而没有安全感。对于女生们的质疑,该负责人表示,大家不用担心会有异性“监视”她们的一举一动,这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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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头的监控室都设在宿舍楼里面,平时只有宿舍的女管理员才能看到。如果要调看这些视频资料,学校也会安排女门卫前去查看,所以女生们大可放心。不过,该负责人还是提醒,宿舍楼道既然属于公共场合,女生出现在楼道时,就该穿戴整齐、注意自己的言行,遵守《中学生守则》。 (4)教师意见:了解学生不能靠探头
“用监视器来观察学生,而不用沟通、交流来了解学生,这是一种教育的误区,应极力避免。”芳村区真光中学副校长李爱华对“监控”的看法,代表了不少学校管理者中“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
她告诉记者,监视器用于监控学校安全,这很好;但如果用于监控学生,就会和学生造成对立,学生处于被监视的状态下,肯定感觉隐私受侵犯。中学生在这方面更是十分敏感。
她指出,如果要了解学生的情况,途径多得很,比如经常下班和学生沟通、谈话,和家长、科任老师谈话,进入学生的内心深处,这才是教育工作者最应该做的。 (5) 正方律师:安在公共场所不侵犯隐私
很多学生对“学生宿舍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隐私权”问题表示关注,笔者还就此事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某律师。他认为,女生宿舍虽然有别于其它公共场合,但其楼道属于公共空间,校方为了更好地维持治安,在走廊和楼道口安装摄像头,并不会拍到学生房间内的情景,从法律角度讲,不属侵犯隐私权。这属于学校管理方法范畴。此举并没有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学生们应该泰然处之。 (6)反方律师: 宿舍属半封闭 应有隐秘
不过,也有的律师则明确说,依照法律只有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环境,有权牺牲公民的一部分个人权利。女生宿舍是女生主要的生活区域,属于女生这个小集体的半封闭空间,它的走道和旅馆这种公共场合的走道存在本质区别。女生天气炎热时相互串门穿着简单一些,也是合理的。但走道上安上摄像头后,这个半封闭空间的隐秘性被打破,完全可能拍到一些涉及隐私的画面,更没有人能确保这些视频资料不外泄。他们认为,学校可以只在女生宿舍楼入口处或者宿舍四周安装摄像头,各个楼层都安装摄像头,可能会引来本可避免的麻烦。 (7)心理学专家:学校要注意与学生沟通
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张侃教授对于中小学安装摄像头一事表示理解。他认为,学校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不会侵犯学生隐私,相反地,安装摄像头是保护校园安全,维护学生利益的举措。目前,很多学生法制观念较强并且个性突出,部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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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对这种举措尚不能接受,学校要本着人性化的观点,把道理讲给学生听,才能争取学生的支持和配合。
六、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公共利益与隐私权保护关系
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美国学者博登海默①认为:“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协调的任务,共同利益这一概念是一个不无用处的概念工具,„„正义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即赋予人的自由、平等和安全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这种界定有些抽象,举例来说,国家工作人员的与其职务相关的活动信息、其亲属关系构成、其亲属的财产情况等本应属于隐私权范围的个人秘密信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而与公共利益产生关系,转化成公共信息,就不再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隐私权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笔者认为,是否属于隐私最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是否与公共利益有关,如果有关,即应该被排除在隐私的范围之外,隐私权所保护的客体必须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
隐私权的保护,当涉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为隐私,如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的,个人的财产、收入状况就必须接受调查;婚外性关系涉嫌破坏婚姻家庭罪,破坏军婚罪等犯罪时,也必须接受调查;当进行征兵、招聘模特、特殊招工等活动时,个人身体状况、阴私器官等则必须接受检查,等等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就与公共利益有关。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随意扩大公共利益的范围,使得公民隐私权在很多情况下都难以得到保护或处于尴尬的境地,这些现状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应当说,在学校、浴室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等监控系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从一定程度上,它维护了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目前国内各个地方相继发生了中、小学校的学生遇害事件,这更加凸显了中、小学校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包括安装摄像头、闭路电视等监控系统等措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集聚地方的安全保障。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在学校等未成年人的集聚地方安装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对于保障学生们的安全具有重要的功用,但反过来,如果措施不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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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E. 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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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根据公共利益本位原则,对隐私权的保护,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决定利益及权利位阶性的基本因素是该种利益的主体—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处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其隐私进行干涉和披露。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矛盾运动中,公共利益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居于支配地位,个人利益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居于受支配地位;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在同一领域相遇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于公共利益。根据法律资源利益最大化原则,立法和司法都要不可避免地倾向于最大的利益方向。因此,当隐私权涉及公共利益时,法律就要偏向于后者,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看,在根本是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而且,隐私权又是一种可克减的权利,它与公共利益本位原则是一致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四条规定:“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且不包括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由此可见,在公约中,隐私权属于可克减的权利,但必须要符合国家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其生命时的前提,并遵守有关克减程度和程序的相关规定。
所以说,公共利益本位原则在当今社会有它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但是这并不能阻碍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相反,在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大背景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和重视更符合文明社会的需要。两者之间并不是绝对的对立关系,如果措施得当,可以更好的统一起来。在学校的校门口、教学楼门口、图书馆门口、宿舍楼大门口等重要地段适宜安装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因为在这些公共场所,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大于个人利益,即使有侵害个人隐私权情况的发生,也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相反,就不宜在宿舍内部的楼道里、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等,因为在这些地方安装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将极大的侵害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严重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且公共利益本位原则在此也没有其正当的理由。
(二)处理好学校知情权与学生隐私权
知情权①的基本含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知道其应该知道的信息资料。学校作为授权性的行政主体,对学生享有一定的管理权,有权知道学生的一些信息资料。学校和学生之间在教育关系上是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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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光辉.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人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J】.社会科学家,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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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人格上是平等关系。学校在行使管理权时就有可能与学生的隐私权发生冲突。 例如,某市第十二中学初三年级一班有一名男同学高某,他平时学习不认真,作风散漫,并且与社会上的一些不明来路的人来往。某日其班主任李老师在学校收发室发现一封高某信件,认为情况可疑。为了了解高某同社会上那些人员的来往关系,转变其品行,李老师将信拿回办公室,私自拆看,并将信的内容告诉了学校和家长。对此,高某与班主任发生了争执。在本案中,学校的知情权与学生的个人信息保密权发生了冲突,如何看待这一冲突呢?
本案中,校方(教师)为履行管理职责,为了实现育人的目的,私自拆看了学生的信件,在此过程中,学生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也必然面临着被公开的危险。从《宪法》角度而言,除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所以,本案中学校(教师)在管理过程中不能享有检查学生信件内容的权利是不容置疑的。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学校对于学生的个人隐私绝对不能过问呢?答案是否定的。学校(教师)负有教育人的责任,对学生在知识、品行等方面的发展状况享有知情权。对学生在个人隐私方面存在的问题,教师在发现学生的通信有问题时,可以向学校领导汇报,并与家长取得联系,找学生当面谈话,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学生自己谈出信件内容。也可以在取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授权,开拆未成年学生的信件。
(三)处理好学校教育权与学生成绩
学校为了促进学生更加努力学习,经常采用公布学生成绩,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的方式,甚至公开点名批评排名最后的几名学生。对此,不少家长和学生都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并且也达不到教育学生的作用。那么,学生成绩是不是学生的隐私?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专门性机构,如何能够依据学生的成绩促进学生的学习?
我们认为,学生的成绩是学生的个人信息,属于学生的个人隐私。但同时也要看到,学校担负着将学生培养成人才的重任,享有教育教学和管理权,所以,学校有权知晓学生的成绩。然而,学校(教师)对于学生成绩的知晓应该与尊重学生的隐私权结合起来。素质教育和新课程都要求学校和教师都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会尊重学生的权利,不应将学生的成绩公布出来。因此,可以在每次考试之后,点名表扬几位成绩突出的学生,指出他们在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上的优点,同时不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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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分析某些学生失误的原因。这样既达到了督促学生努力学习的效果,又维护了学生的自尊心,尊重了学生的隐私权。这样做能更好地协调学生的隐私权和学校的教育权之间的关系。
(四)处理好家长的监护权学与生隐私权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父母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随着学生年龄的增长,学生的隐私权和其父母的监护权之间也会产生冲突。
父母出于对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关注,出于对子女的关心,对于子女的日记、信件、社会交往等方面都表示出高度的关注。如父母会看子女写的日记、开拆子女的信件、查看子女的手机短信内容,查看子女的网络聊天记录,留心子女的交往对象等。子女会认为父母不尊重自己的隐私权,限制了自己的行动自由。而大多数父母则认为自己对子女有管理和教育的权利,因此并没有侵犯子女的隐私权。对此冲突我们如何看待呢?
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管理和教育的权利,意味着父母应了解和掌握作为学生的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品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要从各方面关心子女的成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非法调查、窃取子女的个人信息或干涉子女合法的私人生活。父母可以采取与子女谈心,与子女一起探讨学习、生活、品行等方面的问题,使子女从内心深处感受到父母对于自己的关心与爱护。子女就有可能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情况告之父母,希望得到父母的帮助或理解。这样既能达到促进子女成长的目的,同时又不会导致亲子关系的紧张。
七、 具体措施
(一)从观念上提高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1.首先国家层次要高度重视
从思想引导到政策制定、法律颁布到都要要关注未成年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因为未成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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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所以关注未成年学生就是关注整个国家的未来。对于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保护看是可有可无,但实际上是牢固树立建立“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民主法制社会,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表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其次家庭、学校、整个社会要高度重视
因为未成年学生就在我们身边,就是我们中的一分子,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的孩子、亲人,它涉及每一个家庭和社会细胞。我们关心、爱护更要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的家庭、和谐的校园、和谐的社会。使未成年学生学会尊重,才能尊重家长、尊重老师、尊重社会;使未成年学生学会保护,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保护家庭、保护校园、保护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主人翁意识。
3.最后作为媒体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媒体要提高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好舆论宣传。要自觉地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意识当作自己应尽职责,使各种新闻媒介真正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园地。因为在信息化的时代的今天,舆论导向非常重要。媒体只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关注未成年学生隐私权保护问题,才能在整个社会形成共识。
所以全社会都应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其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对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
1.进一步完善立法:
一般认为,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4个要件,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笔者认为,由于隐私权的特殊性,构成隐私权的要件只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要件足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兼用公平责任原则。个人隐私为绝对权,是公民人格权的基础,他人有不可侵犯之义务,故无论是作为或是不作为的行为,只要侵权人的行为违法造成了权利主体的侵害事实,行为和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直接和间接),侵权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样更有利于对隐私权的保护。而且,要认定主观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困难,往往权利主体难以举证侵权人的主观动因。
(1)对于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只要该侵权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或授权,即可确认行为违法(司法机关依法搜查、查询帐户、进入住宅等行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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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损害事实,由于隐私权的特点,其损害表现为信息被刺探、被监视、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主要是一种事实状态,一般不具有有形损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形态,故只要有被损害的事实存在,即可确认具备损害事实。
(3)对于因果关系,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无论是直接引起还是间接引起都涵盖在内,这种因果关系认定一般比较容易认定。
对于侵害隐私权构成的最主要的抗辩事由,是正当行使知情权。近年来,随着隐私权理论的发展,实践中也出现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如未成年学生的身体以及健康状况,在学校的表现如有无谈恋爱、吸烟、打架斗殴等行为,完成作业及考试成绩等。有的属于学生的隐私权,有的属于家长和老师的知情权。如何平衡这两者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使司法人员无所适从。故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公民知情权的原则、范围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2.具体立法建议如下 (1)宪法立法建议
笔者认为,应在宪法中直接确认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非法刺探、宣扬、报复、利用和公开公民的侵扰、知悉、搜集、隐私。”增加宪法对隐私权法律保护这一原则性规定,有利于强化社会公民和组织对公民隐私权的尊重和重视,增强公民维权意识,强化司法机关的保护力度。 (2)民事立法建议。
笔者认为,应在民法领域构建较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并以此制度落实宪法的有关原则性规定,统领其他法律法规中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具体规定。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①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法律保护确认为一般性的原则,而将隐私权独立于名誉权,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的人格权予以规定。
②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中增加相关条文规定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的民事责任。明确规定:“非法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③制定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即借鉴美国《隐私权保护法》等外国成文法律,出台《隐私权保护法》,对隐私权的概念、特征、范围、内容、侵权构成要件以及侵权责任等作出详细、具体规定。并强化专门针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对他们关于网络隐私、手机隐私、考试成绩隐私、通信自由隐私等专业化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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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立法建议。
笔者认为,只有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隐私权等相关罪名,才能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提供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在刑法中,特别明确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罪”。让罪名的成立客观上应以达到“情节严重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为构成要件,并明确“情节严重”等概念的明确量化,在实践中才可以有法可依。 (4)行政立法建议。
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职业道德法》。应当对收集、储存、传输、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化过程中涉及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加以规定,并规定相关的民事责任,在特殊服务领域,如学校教育、心理咨询服务等强化对服务对象的隐私权法律保护,并明确其侵权责任。制定《新闻出版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内容,并在未成年人隐私权与新闻出版自由、社会公众监督之间界定界限。
(三)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
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子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在孩子的品行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1.首先父母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祥和的家庭环境
家长要注意保持家庭的和睦团结,尽量不要把夫妻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注意不在孩子面前吵嘴打架,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父母平时要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要花力气去关心,接近孩子,时时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行为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走上正确的轨道。
2.其次要提高自身素养,为孩子树好榜样
俗话说,身教胜于言传。作为孩子接触社会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言行举动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同时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正确的道德观去影响、教育子女提高识别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耻、真与伪等鉴别能力。学会尊重孩子的隐私,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以平等的观念关心爱护孩子,教会孩子合理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3.要重视与关注孩子的课余生活及“精神食粮”
家长要有意识地多为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和优秀的文学、音乐、影视作品,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对孩子观看的电视节目、计算机上网也要有选择有限制,要告诫孩子远离游戏机,禁止赌博和吸烟酗酒,一旦发现孩子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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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习气或不良爱好要及时制止、纠正。培养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并能以健康积极的心态看待世界。
(四)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
1.从基础教育抓起, 全面保护好未成年学生隐私权
首先要抓早、抓好、抓苗头,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特别是要下功夫抓好问题学生、学困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立足于长效机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有效地解决学生出现的思想问题。
其次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对不同层次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有效的把握,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在摸清未成年学生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从他们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有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以情感化,晓以法理;有的需要中断与某些不良朋友的交往;
最后学校要把应试教育改为素质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
2.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机构,要全面地从学生角度考虑
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尊重他们的隐私权。这与加强对学生们的管理并不矛盾,现在的社会和时代发展已经不能用旧有的观念来看待,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尊重学生们的隐私权等正当权利,更加人性化地教育、管理学生。树立“依法办校”、“以生为本”的办学思想。如果上海某中学在遇到学生亲吻拥抱事件时,能考虑到尊重学生们的隐私权,采取更为妥当的方法,如找当事人谈话、耐心劝导等,相信在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管理学生两方面都能取得共赢。
(五)老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1.教师要把握好批评教育的尺度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隐私权利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使之不受侵犯。尤其是未成年学生,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懂得一些道理,若偶尔犯有一点小错误,老师提出批评教育要注意场合,切不可批评过分,要掌握一定尺度,否则,会使他们失去信心,丢掉面子,也会影响学习和做人。
如下例:某班主任去教室时,发现某同学旷课不在,看见他的书包及钱夹在课桌内,在察看钱夹时发现一封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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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发现后便前去索要。班主任让该同学说清早恋情书问题,杨拒谈,并从三楼跳楼摔成重伤
某学生偷偷地将教室门的一把锁拿走后,班主任通过调查询问,查出了学生。可这位学生虽然承认了错误,但他痛哭流涕不休。班主任认为以后改过就是了。该同学说老师的批评教育是对的,可千万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再次批评,说出去学生会耻笑我。
班主任检查一位女学生日记时,想读给同学们听听,可她却说:“请老师别读。因为她写了与她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发生矛盾的事,对她朋友的忌恨,读了以后会丧失同学间和气和思想感情,还会起到物及必反的作用。后来,班主任通过侧面给予肯定,维护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利,起到有效作用。
特别在女学生中,她们的个人隐私决不能公开,批评她们的错误时可以是间接式,切不可粗鲁。因为女孩子自尊性很强,若不掌握一定的方法就会得出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有一次班主任发现了一名女学生偷看了测试卷和答案,答卷时与答案一模一样,该班主任找她谈心时,她红着脸说:“请老师别在班级上讲给同学们听,我以后决不这样做,谢谢老师。”她用哀求的目光望着我,使我醒悟过来。我当面给她严肃地批评和教育,可在班级上只是不指名的。从侧面指出这种现象,这位学生已意识到自己的过错,从今以后,她发愤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教师出于教育的需要,可以掌握学生的一些个人情况,享有学生情况的知情权。但是教师不能因为工作之故,故意或有意将学生的隐私公之于众。在教育教学管理中,教师要注重提高法律意识,坚决贯彻依法治教、依法施教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促进我们整个民族法制素养的提高。
(六) 增强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加大普法力度,不仅要使学生学会自我保护,也要学会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未成年学生要自觉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修炼和培养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具体应当做到这些:
1.履行学生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即(1)遵守法律、法规;(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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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只要学生认真履行义务,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学生要不断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做到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学生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不断提高,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才能被有效遏止。
3.学生应该主动参与学校管理权
通过扩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来保障学生权利。学校应当在制定学生管理规范,作出与学生权利相关的决策时,举行听证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如果条件成熟,各学校可以建立学代会。学校应当定期召开学代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我国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在我国可以说是刚刚起步,没有什么现成的可以照搬照用的东西,都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从理论到实际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还需要社会各界、教育者和法律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加入WTO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公民权利保护的趋同,未成年学生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也不得不列入我国法律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希望到不久的将来,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依法享有、维护自己的合法隐私权。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探索出保护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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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对邢少颖教授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对课题给予资助者应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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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1)个人简况:姓名:马勇;性别:男;籍贯:江苏灌云
个人简历:1998-200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2002-2012年工作于江苏灌云高级中学 (2)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江苏灌云高级中学
1381243338;mayong200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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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山西大学。如果今后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与在读期间学位论文相关的内容,将承担法律责任。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文献资料外,本学位论文不包括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
作者签名:
2012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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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西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同意山西大学可以用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协议。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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