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韵律活动的基本特点
3岁的幼儿能跟着节拍做简单的动作,可以做律动,以及学习一些短小的音乐游戏和舞蹈。他们能在动作中感受音乐的性质、速度等,并在动作上有所体现。
4岁幼儿的动作能力有了较大发展,他们的动作更加轻松、灵活,喜欢用动作来反应音乐,知道动作应与音乐合拍,积累了一定的韵律活动经验。
5、6岁幼儿的动作已能完全和音乐一致。这一阶段的幼儿大部分会感觉音乐的基本节拍,可以随节拍的快慢或渐快渐慢改变动作的速度。他们能在动作中体现节拍重音。
(二)韵律活动过程的指导和设计
在学习韵律活动的动作之前,教师应让幼儿反复听音乐,充分感受,正确理解,为学习动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教师应安排听音乐伴奏的时间,除了给幼儿听,还可以适当运用下列各种辅助方法,帮助幼儿感受和理解音乐。
(1)允绍动作内容。韵律活动的动作和音乐是紧密结合的。如鸟飞的动作表现音乐流畅、优美的性质;兔跳的动作表现音乐的活泼、跳跃、轻快的性质。具体形象的动作更易于幼儿理解和接受。因此,教师从介绍动作人手,能帮助幼儿更好地感受音乐的性质和内容。
(2)介绍韵律活动的情节。在让幼儿感受音乐游戏和舞蹈的音乐
时,教师可以通过介绍角色、情节发展的情况,帮助他们感受作品不同乐段的不同情绪,以及乐曲的结构段落、力度、速度、旋律进行等方面的变化。
(3)教师动作示范。动作示范一般用于小班幼儿,起帮助幼儿记住音乐特点的作用。
(4)在练习动作时,注意让幼儿欣赏音乐。在韵律活动中,音乐是动作的依据和指令,动作要根据音乐进行。因此,应要求幼儿认真、仔细地听音乐,而不能一味强调动作的准确性,忽视与音乐的结合。如发现幼儿对音乐有不熟悉的地方,要让幼儿反复欣赏音乐的有关部分,加强记忆,深入理解。
2.教动作的具体指导方法 (1)模仿动作
许多律动、音乐游戏及舞蹈中采用了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形象动作,一般分以下几个方面:动植物的形象,人们的劳动,幼儿日常生活,交通工具,自然现象特征等。教师在教模仿动作时,首先要求幼儿了解动作内容,使其产生一定印象。引导幼儿从自己的经验印象出发做动作,启发他们创造出与别人不一样的动作,只要具备模仿对象的特点,就可承认他们的动作。例如,教小鱼游的动作,要求幼儿仔细观察鱼游的姿势,自己创造动作。有的把两只小手放在身后,做鱼尾摇摆状;还有的把两只小手。放在身体两侧,做鱼鳍摇摆状;还有的把两只小手紧贴身体两侧,做鱼身体的游动状。必要时,教师也可以亲自教动作,提高动作质量。
(2)舞蹈动作
幼儿学习舞蹈的主要方法是直接模仿教师的示范。教师在教舞蹈时,要面对幼儿做反方向的示范,也称“镜面示范”让幼儿看清动作的每个步骤。教师还应背向幼儿做正面示范,或站在幼儿侧面示范。示范时,教师可用形象生动的语言进行解释,帮助幼儿体会舞蹈动作的特点。教师要注意结合示范,分解舞蹈动作。对较复杂的动作,教师要分析、讲解,以明确的语言进行指导。例如,教踏踮步时,幼儿不易掌握身体的倾斜。对此,教师边分析边示范:“作踏踮步时,身体先稍蹲一下,音乐开始第一拍用脚尖把身体踮进来。”需要手脚配合的复杂动作,可以分开来教,先教脚的动作,再教手的动作,最后合起来练。教基本舞步时,要让幼儿了解手、脚、身体及头部的姿势和眼睛注视的方向,严格要求幼儿每个动作的质量,防止幼儿随便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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