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制定部门 行政部 LAG-XZ-21 版次 1.0 电磁炉使用规定
一 、目的:方便上夜班员工蒸饭或煮泡面用
二、使用时间:23:00—5:00,供上夜班人员不定时使用 三、使用相关规定:
1.电磁炉由夜班领班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使用完后及时收回纸箱,放置在
办公桌下。
2.依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使用时电磁炉放置要平整,要保证气孔通畅,锅具不可过重,操作按钮要轻、干脆,电磁炉的各按钮属轻触型,使用时手指的用力不要过重,要轻触轻按。当所按动的按钮启动后,手指就应离开,不要按住不放,以免造成损坏。
3.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立即将电磁炉清洗干净,以便下一位使用。清洁炉具要得体,不可把电磁炉放入水中清洗及用水进行直接的冲洗,也不能用溶剂、汽油来清洗炉面或炉体。另外,也不要用金属刷、砂布等较硬的工具来擦拭炉面上的油迹污垢。清除污垢可用软布沾水抹去。如是油污,可用软布沾一点洗衣粉水来擦。正在使用或刚使用结束的炉面不要马上用冷水去擦。 4.电磁炉不得用来炒菜,只能用来蒸饭或煮泡面。
5.蒸煮食物、包括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由领班负责监督。 6.请爱惜公共财物,人为损坏者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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