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工地后,必须向本劳务施工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并自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接受本劳务队管理人员的安排。 2、 每间宿舍用电范围:照明、手机或电筒等小型施工用具的充电。 3、 自工人入住后损坏的公物由各班组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
4、 严禁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气灶、
酒精炉、电饭煲烧饭做菜,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灯。如有上述情况罚款一百元/次。
5、 宿舍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不得擅自改动和布设,如有发生罚款一
百元/次。
6、 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不关好水龙头、致使长流水的浪费者,罚
款五十元/次。
7、 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有发生罚款二百元/次。 8、 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
酒以及酒后施工作业。一经发现罚款五百起步,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9、 务工人员未经劳务部同意,不得容留他人(包括妻子或小孩)住宿,
一经发现罚款一百元/次。
10、 住宿人员每天晚上10:00点后,不得大声喧闹,一经发现,罚款五十
元/次。
11、 不得随意挪用工地、生活区的材料。一经发现按实价双倍罚款处理。
并责令其立即归还。
12、 宿舍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13、 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自行负责打扫,保持室内整洁有序。经抽查发现脏、
乱、差,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14、 各项罚款,累计至各班组账户,在结算工程款时一并扣除。 15、 本劳务队提倡自觉爱护公共卫生,厉行节约。欢迎各位务工人员互相
监督。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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