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前 修正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两千元后的余额,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现在为: 级数 1 2 3 4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级数 1 2 3 4 缴,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修改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税率(%) 3 10 20 25 5 6 7 8 9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25 30 35 40 45 5 6 7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30 35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现在为: 级数 1 2 3 4 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0元的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级数 1 2 3 4 5 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0元的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