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以下药品的处方管理: (一)化学药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二)各种剂型的药品,包括口服、外用、注射剂、静脉输液剂等。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定药品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药品采购、贮存、分发、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和药品使用记录的登记、核查、保存和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 处方书写与查询
第四条 医师向患者开立处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二)正确填写医师姓名、职称、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与地址、处方时间等基本信息。
(三)准确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用药途径等药品信息。
(四)控制药品用量,根据患者病情适量合用药品。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查询系统,医师应当合理利用药品查询系统,查询药品信息并咨询临床药师,做到合理用药。
第三章 处方防伪与审查
第六条 医师向患者开立处方应当使用防伪处方纸,防止假冒伪劣药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处方的真伪和合规性,开展处方审查,必须确保处方与患者签字一致。
第八条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全面了解,获得患者详细的病史、症状、检查项目、体征、病理检查、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结合这些信息对患者用药进行判断,确保用药对患者安全有效。
第四章 处方网络远程审核
第九条 医师使用远程审核技术开具处方,应当确保药品安全和科学合理。
第十条 远程审核系统应强制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必须确保处方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 处方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处方记录与管理制度,能够对处方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电子化管理。
第十二条 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对每位患者的处方进行标记、备案、统计、分析,履行处方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处方管理评估和质量控制,进行案例审查和药品使用测评,规范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条款,不按照规定进行处方管理的,相关机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生产、销售、医疗等领域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件 本文所涉及附件:
1. 处方管理制度; 2.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3. 药品查询系统使用手册; 4. 防伪处方纸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5. 远程审核系统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6. 处方记录与管理制度; 7. 药品合理使用促进实施细则; 8. 药品管理质量控制方案。 第八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指规范和管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的法律文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3. 《药品合理使用促进实施细则》: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提高药品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实施细则;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监管的行政机关,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第九章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1. 防伪处方纸被假冒伪劣药品生产商仿造:建立更加完善的防伪机制,加强监管,惩罚违法行为。
2. 远程审查技术的使用:在使用远程审查技术的过程中,应仍需保障药品安全和科学合理。
3. 合理用药的推广:通过举办宣传和培训活动,推进合理用药的普及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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