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办理委托书三篇
篇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证件号码:********
现委托*****同志办理我单位*****有限公司: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包括材料提交、证件领取等。对受委托人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20XX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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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委托书
致**市****局:
我司委托员工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前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办证/延期/变更/注销业务,外籍人员姓员:XXXXXX,护照号码:XXXXXX,请贵局予以办理。
XXXXXXXX(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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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授权 (性别:□男□女,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我单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宜。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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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如何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一、许可事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二、实施机关:XX省人事厅(XX省外国专家局)
三、受委托实施机关: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
四、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应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未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不得以外国专家身份被聘用。申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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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语言教师资格证书),第(三)款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需要有聘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二)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三)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五)聘用协议或合同:
属第四条“申请条件”第(一)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属第四条第(二)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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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第四条第(三)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第四条第(四)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属第四条第(五)款的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和期限:
(一)申请
XX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直接向XX省人事厅(XX省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其他在穗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向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受理或者不受理的申请,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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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审批
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5日,但应经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负责人批准,并出具《延期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补正的;
2.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3.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或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做出给予或不予行政许可时,出具《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注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予以行政许可的,发给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XX省人事厅(XX省外国专家局)加盖公章、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行政授权人签字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四)办理职业(Z)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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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有效护照复印件,填写《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向XX市外事办公室申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拟来穗工作的外国专家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XX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职业(Z)签证后,留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
(五)办理《外国专家证》
1.持职业(Z)签证的外国专家在入境后15日内,由聘请单位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人存根》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2.已在华工作但因各种原因需要转换工作单位或因特殊情况在来华前未能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经济、技术类外国专家,须在转换工作或入境后15日内,由聘请单位持以下材料到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
(1)入境前已取得职业(Z)签证或入境后已办理了居留许可的:①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②交验护照、职业(Z)签证或居留许可,提交复印件;③提交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2张;
④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未办理职业(Z)签证或居留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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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②交验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④提交聘用协议(合同)或委任书复印件;⑤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⑥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⑦提交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2张。
注:
1.以上材料均1式1份,原文如为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2.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护照、签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小1寸照片2张/人;
3.护照、居留许可、签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明等复印件及翻译件,均需加盖聘请单位的公章;
4.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董事,则不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委任书,而需附上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
5.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材料(如会计师、律师等)复印件。
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外国专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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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证》的有效期与聘用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
满可持聘请单位公函、聘用合同(委任书)复印件及《外国专家证》申请延期。专家转换工作单位须交回《外国专家证》,新聘单位应为其重新办理《外国专家证》。
专家离职出境前,聘请单位应收回《外国专家证》,或作注销标记。
七、其他事项:
(一)来穗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办理《外国专家证》后,凭《外国专家证》到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填写XX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发放统计表,并于当年7月5日前及下一年度1月5日前报XX省人事厅(XX省外国专家局),并抄送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八、申报材料受理点:
(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
1.XX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外国专家服务部,地址:XX,电话:XX;
2.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国际业务部,地址:XX,电话:XX。
(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XX市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处,地址:XX,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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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国人居留许可》:XX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XX。
本指引由XX市人事局(XX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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