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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建设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2021-07-21 来源:小奈知识网
核电建设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李嘉良)

摘 要: 核电建设因其自身的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接口多以及边设计边施工的特点,导致核电建设管理中工期及费用索赔问题异常突出,而工期索赔的处理结果往往又涉及到费用索赔,只有正常把握处理原则和方法,才能及时、妥善处理好工期索赔的问题,对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减少工程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基线进度计划 动态更新 赢得值法

1.引言

工程建设中,导致工期索赔的根本原因在于施工延误。因此,处理工期索赔过程也是对施工延误进行分析和责任界定的过程。而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导致施工延误的原因非常复杂,这使得对施工延误的分析和责任的界定也是异常复杂。一方面,由于施工延误的原因往往涉及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而且常常是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即存在多事件、多责任主体交叉干扰下的施工延误;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延误分析要通过技术和商务分析、责任归属分析和责任量化分析;这两方面原因使得施工延误的分析和处理非常困难,本文就施工延误的处理原则及方法给以归纳总结论述。

一、 施工延误处理原则 1、 CPM施工进度计划优先原则

由于CPM(Critical Path Method,有单代号网络图、双代号网络图、搭接网络图三种形式)施工进度计划能够准确反映各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各活动需要的资源状况,因而它是所有进度计划中最可靠和最准确的一类。同时,由于CPM施工进度计划能够用网络图和横道图来直观表示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持续时间,从而使进度分析和施工延误分析更容易和方便。

需要指出的是,在国外一些施工延误的案例中,部分法院和评审团已经开始拒接接受单纯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如在美国某些案例中,美国联邦法院认为单纯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不能用于协调整个合同工程进度计划。与此同时,在另一些案例中,陪审团也拒绝了采用单纯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施工延期证明文件,因为他们认为单纯横道图施工计划不能够证明施工延误对项目完工时间的影响程度,也不能向CPM施工计划那样能够根据活动间的逻辑关系反映各种变化或施工延误的影响程度。

因而,在有CPM施工进度计划的情况下,应尽量使用CPM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延误分析。其他的施工进度计划一般只在不得已或特别需要的情况下采用或作为CPM施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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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分析的一种补充。

2、 时间性原则

通常,在承包人进场后第一次提交基线进度计划(即进场后,由监理人和承包人进行细化的商谈并确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以后,在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还会多次更新或修改此基线进度计划。因而,在多数工程中常常有多个不同时段的基线进度计划存在。为使所选择施工进度计划准确用于施工延误分析,就必须选择一个相应于施工延误时段最适合的基线进度计划,这就是施工进度计划选择的时间性原则。

例如,在某大型工程开工后的第二个月末,承包人提交了初始进度计划并得到了批准;随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该进度计划共修改了5次。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共存在6个基线进度计划。通过分析,发现某个施工延误主要发生在第三次和第四次修改基线进度计划期间,那么相对该延误分析而言,最合适的施工进度计划就是第三次修改的基线进度计划。

3、 完整性原则

用于施工延误分析的进度计划应尽量是完整的。这一点主要针对部分项目无基线进度计划但有其他形式的进度计划的情况,例如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未获得批准,或是存在若干个子项进度计划等。所谓完整,就是一个进度计划应尽量包含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内容。

4、 客观性原则

当依据上述三个原则初步选定用于施工延误分析的合同进度计划后,还必须对该进度的逻辑性、可行性和客观性进行分析和复核,确认其是否能够反映工程客观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目标要求、各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以保证施工延误分析结果的客观性。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施工延误分析过程中,当分析人员发现一些没有正确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问题时,如活动的持续时间不合理等,常常就会据此对该进度计划进行“修正”。在一般情况,这种应尽量避免,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 由于个人经历、经验、技术能力和管理知识方面的差异,不同的人员编制同一个

进度计划会有所差异,但一般情况下,这并不影响该进度的可行性。

(2) 实际执行的合同进度计划经过了合同双方认可,即发包人或监理人与承包人已经

事先协商并基本达成一致。

(3) 经过认可的合同进度计划具有合法的地位,只要利用它进行施工延误分析不会出

现严重偏差,它就应该作为施工延误分析的基础,哪怕它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4) 承包人是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和优势及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在满足合同文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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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基础上编制合同进度计划。如果承包人的计划进度确实有较小的错误或不一致,这可以在施工延误分析中予以说明,而不是删除、忽略、甚至是修改。

有鉴于此,在审查基线进度计划、更新的基线进度计划、修改的基线进度计划的时候,需特别注意以下6个方面;

(1) 依据是否可靠。需要复核该进度计划是否由承包人正式提交,是否经过发包人和

监理人同意或批复。

(2) 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

(3) 活动间的逻辑关系或施工顺序、活动是否合理可行,尤其是是否符合合同文件。 (4) 活动的持续时间安排是否恰当,与配置资源和采取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是否适

应。

(5) 各施工活动的浮动时间是否足够和合理。

(6) 工程进度计划中是否有承包人的隐含的意图?对于承包人来说,他可能对某些活动

安排的进度是合理可行的,但如果发包人一旦有一些并非严重的事件影响了进度,则进度所显示的工期则可能被大大延长,即影响事件的大小与对进度所造成的后果不匹配。虽然监理人或发包人可能找不到充分的理由来拒绝这种进度,但如果能了解其中隐含的意图,则对施工延误的分析也是十分有益处的。 5、 多事件条件下施工延误处理原则

由于单事件施工延误处理责任划分比较简单,一般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延误很少是只由一方面原因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共同引起的,这就是多事件延误或共同延误,其处理较为复杂,也较容易引起争议,本文分类论述其处理原则。 (1) 按“初始延误”承担责任的原则处理

根据这一处理原则,凡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两种以上原因的施工延误,首先判别造成工程拖延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施工延误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 按比例分摊责任的原则处理

根据合同法中第三条及第五条有关合同双方平等、公平的原则,凡是在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施工延误与因发包人或客观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同时发生的时段内,可根据相关资料,对引起施工延误双方各自所负的责任,按比例分摊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 施工延误分析方法

1、 基于CPM技术的施工延误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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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态更新分析法

所谓动态更新分析法,就是根据工程的事件跨度将整个合同期分解为若干个事件段,通常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周、旬或月,然后逐步分析单个时间段内的各种影响工程进展的延误事件及其对整个合同工期的影响。

此种方法最适合CPM施工进度计划被定期更新的工程项目。本方法仅分析工程某特定时期,分析的周期一般同施工进度计划定期被更新的时段,如施工进度计划每周更新一次,那么动态更新分析法也必须以周为周期进行分析。由于所分析时间断的跨度不超过一个月,延误事件相对较少,使得分析逻辑关系、关键线路的变化及分析同期延误相对简单。

例如:某工程有A、B两项施工作业,更新前进度计划中A为关键线路(总浮时为0);B为非关键线路,总浮时为1天。更新后进度计划中A总浮时变为-2天,B总浮时变为0。则通过更新后进度计划与原进度计划对比知:A施工延误2天,B施工延误1天。然后根据工程同期文件分析施工延期的原因,并界定各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由于此种方法伴随进度更新做动态施工延误分析,对施工延误分析及时,原因调查也及时方便、加之分析时段小,影响原因相对少、责任界定也较易。 (2) 基线进度影响事件插入法

基线进度影响事件插入法是以基线进度计划作为分析基础,并逐一对所有延误事件所造成的施工延误进行客观分析和计算,然后将这些量化后的客观估计值插入到基线进度计划中,用以计算和论证这些延误事件对工程完工时间的影响。

此种方法常常被承包人用于计算责任延误事件对整个计划进度完工时间的影响,并通过于基线进度计划的比较得出承包人可获得的工期延长时间。由于此方法研究时段为整个施工期,因而不需要定期对进度计划进行更新和分析,所以本方法相对简单和方便。在本方法中是将每个延误事件作为一个新增项目来考虑的,并根据合同文件和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对延误事件所需投入的资源及持续事件进行的客观估算,所以其计算结果也比较精确。

例如:某工程网络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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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网络图

在B作业施工过程中,由于B作业中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造成,B工作延误3天。则将此材料供应中断引起的停工作为一项作业插入网络图中如下:

添加延误影响因素后网络图

由网络进度图对比分析知:由于材料未及时供应,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2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使用此方法时必须满足四方面的假设条件:

(a) 原始基线进度计划是非常完善的且承包人总是按基线进度计划进行工作的,当出

现延误事件后,原基线进度计划中的活动依然能够被很好地执行。

(b) 基线进度计划与插入影响事件后形成的进度计划之间的时间差值作为可获得的

时间延长。

(c) 作为分析比较的基础---基线进度计划是正确的、被及时更新的,而且在分析过程

中活动间逻辑关系及关键线路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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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考虑承包人加速的情况。

这四个假设条件使此方法的使用范围受到较大限制,主要适用于影响时间不长或影响事件不多的工程项目中,无论是大型工程还是小型工程均能够采用。

目前,在国外一些工程索赔案例中,在有工程同期记录或更新基线进度计划的情况下,如果仍采用基线进度计划作为本方法的基础的时候,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拒绝接受。 (3) 若非实录进度分析法

所谓“若非实录进度”就是将发包人造成的施工延误从实录进度中分离后所计算出承包人在没有可补偿延误情况下的最早完工进度。“若非实录进度”与实录进度的差值就是承包人可补偿的延误时间。

此方法与基线进度实际插入法分析法相反,是将发包人所造成的施工延误从实录进度中分离出来;与基线进度影响实际插入分析法相比,发包人和承包人更愿意采用此法,因这种方法考虑了工程实际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不仅能够计算出可补偿的延误时间,而且也能够计算出延误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此法能很快计算出承包人自身应该承担的施工延误的责任。

例如:某工程实录进度工期为T1(考虑所有影响因素),除发包人所造成的施工延误外,所有其它影响因素的实录进度为T2,则承包人可获得的补偿时间为T3=T1-T2。

2、 基于横道图技术的施工延误分析法

由于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具有编制简单且表达直观等优点,至今在一些比较简单的中小型项目中仍被广泛采用,当然,必须充分认识到,由于横道图法存在不能表达浮动时间及逻辑关系等缺点,使它很难分析同期延误、承包人的加速、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的改变对后续活动的影响等在工程施工中常出现的情况。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对利用横道图技术进行施工延误分析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

通常对横道图技术的施工延误分析法,是根据工程常识、经验及同期文件确定各工作间的逻辑关系,将其转化成带有逻辑关系的横道图或CPM网络计划进行分析。

3、 无进度可利用的工期延误分析法

在实际工程中,还存在不少没有施工进度计划,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施工计划(因为它们根本不能用于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或许称为施工目标更合适一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延误分析只能利用施工过程中的同期记录文件进行。当可利用资料不足时,分析人员将不得不做一些必要的假设,以便能够进行分析,从而也使得分析成果变得主观。 采取此法,首先利用同期文件,查阅和分析存在时间安排和施工顺序的文件,编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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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然后编制同期文件实录计划,最后通过对实录进度进行施工延误分析。

4、 工期延误分析的其他方法

除上述方法外,还有通常所用到的比例分析法,:①对于已知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其施工延期的时间计算公式为:施工延误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②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作量的价格,其计算公式为:施工延误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注意,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引起的施工延误计算。

另外还有时间-费用关系法,如目前比较流行的赢得值法;时间-工程量关系法等,如下图为混凝土施工时间--工程量图,通过此图可进行施工进度分析。

单位:万m30.40.30.30.20.23.532.521.510.50累计量单位:万m3浇筑量0.10.10.003-04-0103-04-0603-04-1303-04-2003-04-2703-05-0403-05-1103-05-1803-05-2503-06-0103-06-0803-06-1503-06-2203-06-2903-07-0603-07-1303-07-2003-07-2703-08-0303-08-1003-08-1703-08-2403-08-3103-09-0703-09-1403-09-2103-09-2803-10-0503-10-1203-10-19日 期实际浇筑量计划浇筑量实际周累计量计划周累计量

三、 结束语

1、为了更合理的处理核电建设工期索赔,还需要加强基线计划编制的合理性,同时在实际进度产生较大偏差后要及时对基线计划予以修订。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在全面理解施工合同同时;做好详细、准确和完整的现场记录。 3、上述的方法,只是为计算工期索赔提供了理论计算依据,最终索赔的结果是双方通过谈判、相互博弈的产物,因此也可能存在最终索赔时间与计算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4、由于施工延误无论对工程而言或是对发包人和承包人而言,都存在很大的危害,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都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减少延误以减少项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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