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抢救时,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医嘱;急救仪器设备(呼吸囊、呼吸机、除颤仪等)未处于备用状态。 2 .一次性无菌用物过期。
3 .吸痰、管道护理非护士执行,由陪护或家属代实施。 4,未落实查对制度,发生错误执行医嘱或输血未双人核对签名、静脉用药过期或手消液过期等事件。
5.提前书写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与观察、评估、实施的内容书写不符。
6,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或存在非法执业行为。
7.值班时擅自离岗、脱岗、打瞌睡、玩手机、看非业务书籍。 8,科内发生In级及以上不良事件未予以上报,且引起纠纷者。 9.未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患者。
有违反零容忍事件管理规定的,待岗学习1周,扣罚当月绩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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