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2、201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www.cninfo.com.cn)上对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进行了公告。该通知 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会议表决方式等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11年4月21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傅乐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
止2011年4月18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28,273,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上述人员均为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7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7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27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27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7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关于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7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8,273,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4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