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批准单位:
批号: 年第 号
采集单位名称 采集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中文名 植物名称 采 集 内 容 传 真 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第
□ 全株采集(包括根、茎、叶、花、果、籽) □ 部分采集(□ 根、□ 茎、□ 叶、□ 花、□ 果、□ 籽)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采集目的 一 联 审 批 部 门 留
采集地点 采集期限 采集数量 (全株) (部分) 单位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存
填 表 说 明 1. 本采集许可证一式五联,采集证审批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采集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许可证申请单位各执一联。 2. “保护级别”分为国家Ⅰ级、国家Ⅱ级。 3.“采集地点”要求至少详细到县、乡或保护区。 4.“采集数量”单位根据全株采集或部分采集,分别以“株”、“枚”、“千克”表示。 5.“采集目的”限定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和“国内销售”。 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批准单位:
批号: 年第 号
采集单位名称 采集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第
中文名 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二
植物名称
联
□ 全株采集(包括根、茎、叶、花、果、籽)
采 集 内 容 审
□ 部分采集(□ 根、□ 茎、□ 叶、□ 花、□ 果、□ 籽)
批
自 年 月 日起 部
采集地点 采集期限 至 年 月 日止
门
单位 采集目的 同
(全株) 采集数量 级 (部分) 业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盖章
务
主
管
(盖章) 部
年 月 日
门
填 表 说 明 留
1. 本采集许可证一式五联,采集证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同级环 境保护部门、采集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许可证申请单位各执一联。 存 2. “保护级别”分为国家Ⅰ级、国家Ⅱ级。 3.“采集地点”要求至少详细到县、乡或保护区。 4.“采集数量”单位根据全株采集或部分采集,分别以“株”、“枚”、“千克”表示。 5.“采集目的”限定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和“国内销售”。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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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批准单位:
批号: 年第 号
采集单位名称 采集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第
中文名 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三
植物名称
联
□ 全株采集(包括根、茎、叶、花、果、籽)
采 集 内 容 审
□ 部分采集(□ 根、□ 茎、□ 叶、□ 花、□ 果、□ 籽)
批
自 年 月 日起 部
采集地点 采集期限 至 年 月 日止
门
单位 采集目的 同 (全株) 采集数量 (部分) 级 环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盖章
境
保
护
(盖章) 部
年 月 日
门
填 表 说 明 留
1. 本采集许可证一式五联,采集证审批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同 级环境保护部门、采集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许可证申请单位各执一联。 存 2. “保护级别”分为国家Ⅰ级、国家Ⅱ级。 3.“采集地点”要求至少详细到县、乡或保护区。 4.“采集数量”单位根据全株采集或部分采集,分别以“株”、“枚”、“千克”表示。 5.“采集目的”限定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和“国内销售”。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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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
批准单位:
批号: 年第 号
采集单位名称 采集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第
中文名 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四
植物名称 联 □ 全株采集(包括根、茎、叶、花、果、籽)
采 集 内 容 采
□ 部分采集(□ 根、□ 茎、□ 叶、□ 花、□ 果、□ 籽) 集
自 年 月 日起
采集地点 采集期限 地
至 年 月 日止 农 单位 采集目的 (全株) 业 采集数量 (部分) 行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盖章 政
主
管
(盖章) 部
年 月 日
门 填 表 说 明 留
1. 本采集许可证一式五联,采集证审批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同
级环境保护部门、采集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许可证申请单位各执一联。 存
2. “保护级别”分为国家Ⅰ级、国家Ⅱ级。 3.“采集地点”要求至少详细到县、乡或保护区。 4.“采集数量”单位根据全株采集或部分采集,分别以“株”、“枚”、“千克”表示。 5.“采集目的”限定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和“国内销售”。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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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批号: 年第 号
采集单位名称 采集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第
中文名 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五
植物名称
联
□ 全株采集(包括根、茎、叶、花、果、籽)
采 集 内 容
□ 部分采集(□ 根、□ 茎、□ 叶、□ 花、□ 果、□ 籽) 采
自 年 月 日起 集
采集地点 采集期限 至 年 月 日止
许 单位 采集目的 (全株) 采集数量 可
(部分)
证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盖章
申
请
(盖章) 单
年 月 日 位
填 表 说 明 留
1. 本采集许可证一式五联,采集证审批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审批部门同
级环境保护部门、采集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集许可证申请单位各执一联。 存
2. “保护级别”分为国家Ⅰ级、国家Ⅱ级。 3.“采集地点”要求至少详细到县、乡或保护区。 4.“采集数量”单位根据全株采集或部分采集,分别以“株”、“枚”、“千克”表示。 5.“采集目的”限定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出口贸易”和“国内销售”。 传 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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