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6-20T13:15:22.153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24期 作者: 周序羽[导读]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基于儿童友好的城市街区公共空间规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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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少年强则国强,儿童发展的好坏事关中华民族的兴衰。改革开放以来住宅高层化和道路机动化等使儿童成长空间发生巨变。出行的机动化、住宅接地性差、与自然接触减少、游戏空间质与量的分配不均、电子媒体改变儿童游戏生态等大部分发达国家曾经历过的城市空间与儿童发展的矛盾也在我国逐渐呈现。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基于儿童友好的城市街区公共空间规划策略。 关键词:儿童友好;城市街区;公共空间
1、城市街区公共空间的现状
不同的街区尺度对应着不同的城市空间形态,在探讨街区制城市公共空间之前还需要明确街区制的基本单元尺度。纵观历史,街区制的形式丰富多样,既有长条形、方形、梯形、不规则多边形又有巴洛克的放射式以及蜿蜒曲折的自然形式等。从定义来讲,街区制即小街区模式,是相对于大型街区模式而言的,因此不能从形态的角度来判断一片区域内的街区布局是否为街区制,而是应当根据该街区的具体单元尺度加以判断。当然,街区制的尺度也不应当无限缩小,良好的街区制模式既需要适宜步行又能够满足现代城市的基本功能,所以合理的街区制尺度应当是一个区间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则不能称其为街区制,小于这个范围则难以建设使用。
西方城市多数为小街区模式,许多城市有着上百年历史,先后经历了步行时代、马车时代和汽车时代,经历过无数次更新与重建,各地块的功能与容积率均发生过变化,但整个城市肌理依旧能保持不变。这些城市的小街区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说明其街区尺度具有较高的适应性和稳定性,能够体现出普遍意义,可以作为街区制研究的参考借鉴对象。 2、儿童友好城市理论解读 2.1、内涵:权利-城市环境
“儿童友好城市”(Child Friendly City,以下简称CFC)概念正式提出于1996年联合国第二届人居环境会议,广义定义是:一个可以听到儿童心声,实现儿童需求、优先权和权利的城市治理体系。其法律根基是1990年生效的国际法《儿童权利公约》,主要目标是在城市中实现由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这四大儿童基本权利衍生而来的12项基本权利。CFC要求家庭、社区、城市政府在公共事务中以儿童利益为先,倾听、接纳他们的意见,并开展政策、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塑造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来保障和促进儿童权益的最大化。从物质环境层面看,CFC要求城市具备保障儿童健康的卫生设施和基础社会服务设施、安全的街道、游戏场、自然空间和无污染的环境,这也可具体化为在城市空间规划领域儿童友好性的重点要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CFC研发中心还公布了针对家长、儿童和社区工作人员的CFC测评工具,目前该工具着重应用于社区环境评估,从社区层面推动CFC建设。 2.2、国内外研究动态
国际研究领域对CFC定义中有关物质环境的要求有着深刻的研究基础和经验积累。发达国家自上世纪初开始关注儿童与城市空间关系,相关研究历经“物质空间需求—独立移动性—参与性”3个阶段,研究范畴由单纯的儿童游戏空间逐步扩展至对城市整体环境儿童友好性的关注。在CFC目标的指引下,已有许多国家从本国国情出发提出CFC行动方案,开展儿童权利保护及提高城市环境友好性:如韩国针对本国儿童事故(尤其是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国情,明确提出城市应为儿童提供安全的物质空间环境(重点关注道路安全和事故预防);芬兰则从儿童参与、跨部门合作、平等和非歧视、拟定儿童权利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10个重点,其中参与公共空间规划与发展、与同伴及成人之间的关系被纳入儿童参与中,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物质空间和社会环境对儿童成长的重要作用。德国成立了儿童友好城市认定机制和专业认定机构,目前已引导波茨坦等20多个城市(镇)实施或完成了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
另一方面是政府开始高度关注儿童空间问题,“十三五”规划纲要、新一轮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0)》都明确提出要保障儿童的权利,实现“儿童之家”的社区高覆盖率。2016年全国两会有代表提交《关于将“儿童友好社区”纳入各级政府社区发展规划》的提案,该提案指出:儿童对社区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儿童面临着交通安全、户外活动受限、无法享受针对性的社区公共服务等威胁,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必要而紧迫,这也是一种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的探索。此外“儿童友好家园”项目在我国的成功实施和持续推广,也为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累积了实践经验。近年来长沙、深圳等城市提出了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口号,并在政策、理论及实践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长沙编制了儿童友好城市设计导则,深圳也将儿童友好纳入了2016-2035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点中。 3、基于儿童友好的城市街区公共空间规划策略 3.1、儿童在街区尺度下的日常行为活动规律
①目的人群低龄化。1~6岁的低龄儿童是街区活动儿童的主力军,学龄儿童除了1~3年级以外,鲜少在街区公共空间游戏。其次,时间集中化。0~3岁幼儿的时间集中在9:00-11:00、15:00-18:00两个时间段,其余儿童基本集中在15:00-18:00、18:00-21:00两个时间段。②目的地近距离化。平日白天儿童活动多集中在街区院子和学校附近的游戏场地,以及口袋公园;傍晚时分多集中在商业街和街心公园,也会有部分家长带领儿童去1公里以内shopping mall解决晚餐,顺便购物。③场地安全、玩伴热闹和设施新奇是目的地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
3.2、规划重点与设计策略
(1)线状空间的合理规划保证了交通的安全性
交通安全是出行安全的基础,在街区内倡导绿色出行,远比整个城市要便捷得多。线状空间的规划重点在于合理安排综合道路系统,串接各点状面状空间,精心设计儿童必经线路的交通方式、停车方式、短暂休息等候区域。同时,在儿童活动集中的时间段,实行机动车分时段禁行措施,也是不错的选择。
(2)点状空间的合理布局与设计保证了娱乐的便利性
当今社会,一个距离遥远的大公园大广场即使设计良好,其使用频率往往不如那些面积狭小却精致实用的 “口袋公园(广场)”。合理
地选择地点,增加点状空间的分布密度,改善设计品质,能极大地保证娱乐的便利性。具体来说,选择儿童日常生活学习的必经路线上的节点,如幼儿园中小学门口,商场、超市 附近,结合 街 巷、商业 街、旅游休闲节点设置等。 (3)面状空间是街区儿童友好性的点睛之笔
面状空间与点状空间的区别在于面积,以居住区小游园规模的最小值为划分界限,小游园以上规模(含小游园)的公共空间界定为面状,不足的为点状。面状空间由于规模适宜,是点状空间不能比拟的。面状空间往往结合上位城市规划布局,紧凑有序,除了商住型旅游街区,其功能多与社区公园类似,多以群众性文化教育、娱乐、休息等活动为主。
总之,街区是儿童生活最为密切的场地,街区的公共空间儿童友好是街区规划的基本价值所在。同时由于我国正经历着最大规模的城市化,人口高度集中在城市,土地资源紧缺,我们街区内的儿童友好型公共空间不能采用发达国家低密度发展模式,紧凑是我们的必然选择。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也就显得十分的有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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