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总 则
为确保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能及时、有效的控制和规避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XX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XX公司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和XX公司行使实际管理权的企业(以下统称“成员企业”)。
本制度不取代、修改XX公司已颁布的其它规章制度。
成员企业总经理是确保本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定义
成员企业需上报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资产毁损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涉税事件;投资项目变更;对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重大群体性事件;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行业通报的事项;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企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其认定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导致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其认定标准按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执行。
重大资产毁损事故是指因天灾、意外或人为因素导致企业资产毁损,并符合下述标准之一的事件。
1、造成生产能力较设计产能暂时减少20%及以上,或产品区域性销售暂时停止,或工程建设停工范围在20%及以上,且持续时间达24小时及以上;
2、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
3、年度累计资产毁损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与企业相关的,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其认定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重大质量事故包括产品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其认定标准如下:
1、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是指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及以上,或年度内因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50万元(含)及以上。
产品质量事故范围包括: = 1 \\* GB3 ①生产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报废形成的损失; = 2 \\* GB3 ②销售过程中在产品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退货形成的损失; = 3 \\* GB3 ③因贮存、运输不当造成产品、原辅材料等报废或不能按原有用途使用形成的损失; = 4 \\* GB3 ④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机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形成的损失。
2、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等。其认定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重大涉税事件是指因企业涉税事项或接受税务工作外部检查,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并符合下述任一标准之一的事件。
1、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达10万元(含)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总额占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总额5%(含)及以上;
投资项目变更,是指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结束过程中发生的变更事项。
对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企业形象、经营发展方向或经营成果发生明显改变的事项。符合下述标准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事项。
1、企业全面停产、停工或停销;
2、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或行业标准预计或已发生变化;
3、地方政府的强制性要求和规划调整;
4、企业制定战略规划或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
5、自身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价格体系调整、大区域性或普遍性营销策略调整;
6、生产流程、工艺、技术发生变革性调整,或突破核心技术、创立或修改行业标准;
7、购置或处置经营性资产;
8、企业出现闲置资产(不含季节性闲置资产),且单位原值在20万元(含)及以上或累计原值在50万元(含)及以上;
9、主要原、辅材料连续三个月的移动平均价格较年初数变动超过15%(含)及以上;
10、滞销产品总量达到库存产品总量的10%(含)及以上或滞销产品价值达100万元(含)及以上;
11、企业普调薪酬、福利及保险;或薪酬、福利及保险调整后年度影响总额在100万元(含)及以上;
12、一次性营业外支出在10万元(含)及以上;
13、其它对企业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进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行业通报的事项,是指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企业某一负面事项向
企业或相关机构发出正式行政文书的事件。或行业协会在行业内就企业某一负面事项进行通报。
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是指导致企业社会形象及声誉,产品或服务形象及声誉在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群中形成负面印象的各类事件。
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及方式
1、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之内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及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报告方式为各种可采用的快速报告手段。
2、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资产毁损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涉税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行业通报的事项和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必须在事发生2小时内电话上报,并于24小时之内上报书面材料。
4、对当期或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1 \\* GB3 ①企业全面停产、停工或停销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电话上报; = 2 \\* GB3 ②预警性上报在企业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3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 = 3 \\* GB3 ③制定战略规划或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价格体系调整、大区域性或普遍性营销策略调整,必须提前15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 = 4 \\* GB3 ④其它事项必须在事件发生2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上报。
5、凡涉及或可能涉及人身伤害的事件和急重大事件,企业必须边处置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的报告内容及处理方式
1、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必须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事件发生缘由、过程、结果或应对措施及建议。
2、重大事项报告部门: ①预警性事项或拟发生事项应依据事件属性向总部分管职能部门报告;②已发生重大事项应向总部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同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
3、重大事项处理方式:①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必须按批复执行;②不需经批准的事项,由xx公司备案、监控和跟踪。
附 则
各成员企业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自身的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度。
凡重大事项各成员企业必须按本制度要求向总部报告,不得有意不报、迟报、漏报或误报。否则将追究企业总经理的领导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本制度确定的是XX公司成员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及要求。凡符合国家和政府规定的重大或应急事项的,企业必须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XX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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