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 设置目的
变配电站及企业自有发电设备是企业的心脏。在机械企业中,电力供应不正常,不仅使整个生产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有时还会因突然断电而发生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如果变配电系统中继电器和自动装置不能起到预定的保护作用,造成高压断路器在短路事故中不动作,出现越级跳闸,影响上一级或更大范围的供电系统停电;有时还会给整个企业带来毁灭性的灾害。同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企业建立自有发电站,解决企业部分车间和设备设施的供电问题。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28.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10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及以柴油发电机为主的自有发电供电系统。
28.2.1 企业中10千伏(包括6千伏)变配电系统(包括10千伏电源,高压配电、变电及低压0.4千伏配电室内的低压柜)。
28.2.2 在降压站中由60千伏或35千伏直接变压为0.4千伏的所内变配电系统。 28.2.3 10千伏、6千伏的专用变电系统。 28.2.4 10千伏、6千伏的高压用电负荷系统。
28.2.5 以柴油为动力的直供6千伏高压负荷的发电、供电、用电系统。 28.2.6 以柴油机为动力的0.4千伏低压发电、供电系统。 28.3 考评要点 28.3.1 变配电站环境
28.3.1.1 与其它建筑物间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
变配电站周围应有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28.3.1.2 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有足够的间距
28.3.1.2.1独立区域变配电所和控制室的位置与有爆炸危险生产装置毗邻区域的安全距离,与1区(1区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的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米;2区(2区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的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
28.3.1.2.2 变配电站建筑应在主导风上风向或顺风向为佳。不应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28.3.1.3 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痕迹。
28.3.1.4 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设施
28.3.1.4.1 车间内安装的变压器,其油量>600公斤时应设有适当的贮油池,池内应铺放卵石。
28.3.1.4.2 变压器位于建筑物二层或更高层以及变压器下面有地下室时,应设挡油和排抽设施。
28.3.1.4.3 露天或半露天装置的变压器油量>1000公斤时应设挡油设施。 28.3.1.5 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28.3.1.6 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毫米的金属网
通向变电所外部的门和开启的窗,及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孔洞,也包括架空线路、电缆进出口线路的穿墙透孔和保护管都应采用金属网或建筑材料封闭,重点应放在高压侧。金属网的网孔应小于10×10毫米。
28.3.1.7 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电气设备变配电所 28.3.2 变压器、发电机
28.3.2.1 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且不漏油
28.3.2.1.1 查阅变压器技术档案中加油、换油纪录和相应油质绝缘测试报告及化验单。油质绝缘测试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8.3.2.1.2 现场直观检查变压器运行情况,特别应注意实际油位是否和油枕上相应的温度、油位标记相符合,油的颜色是否由淡黄色加深变黑。
28.3.2.2 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合要求
柴油发电机室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28.3.2.3 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有定期测试资料
工厂内的自有发电机(柴油机为动力)补充工厂供电不足和供电困难的部分车间和设备,也要有可靠的接地故障保护。其接地系统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于绝缘性能,则根据绝缘电阻、耐压强度、泄漏电流和介质损耗等指标来衡量。
28.3.2.4 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放电痕迹
变压器上的瓷瓶和套管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持清洁完好。瓷瓶和套管表面应达到无积尘、无污染物沉积、无裂纹、无破损。
28.3.2.5 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28.3.2.6 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栏
28.3.2.6.1 变压器室或车间内及露天变压器安装地点附近,都应设置标明变压器编号或名称、电压等级的标牌,并挂有国家电力统一标准的、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
28.3.2.6.2 加设遮栏、护板、箱闸,其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遮栏高度不低于1.7米,固定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40毫米,对于移动遮栏,应选用非金属材料,其安全距离不变。
28.3.2.6.3 当高压母线排距地面高度只有1.8米,应加遮栏不准通行或装设护罩隔离。
28.3.3 高低压配电间及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28.3.3.1 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瓷瓶、套管和绝缘子必须保持清洁完好,其表面应达到无积尘、无污染物沉积、无裂纹、无破损。
28.3.3.2 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母线的间距、连接方式和相序色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要求。应根据相序油漆变色,变焦及示温片有无熔化的异常变化,判断母线连接处可靠程度和母线负荷过载情况。
28.3.3.3 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处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接零)可靠
28.3.3.3.1 电力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应满足设计要求,使电缆及线路的敷设符合实际情况。电缆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正确、清晰,安装固定可靠,间距符合规定。
28.3.3.3.2 电缆终端,电缆头封闭严密不渗漏,表面清洁、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28.3.3.3.3 电缆沟内无杂物、无积水、无和外部连通的孔洞,盖板齐全,且强度符合要求。企业应提供电缆线路的预防性试验报告。
28.3.3.4 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维修试验记录,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28.3.3.4.1 断路器(多油、少油、空气、真空,SF6不同绝缘介质的断路器,下同),必须是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其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28.3.3.4.2 断路器安装验收合格。
28.3.3.5 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有定期检修记录。操纵灵活,联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必须加装联锁装置
28.3.3.5.1 对于大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应采用可靠合、分闸操作直流电源;小型配电所应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上述设施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8.3.3.5.2 操纵机构应是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且有合格证书、检测检修记录,还要有电力部门对高压开关柜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28.3.3.6 所有的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28.3.3.7 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温升符合要求,无漏油现象
电容器接线及布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调整合理,并加装保护装置。电容器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电容器如有异常现象,应查清原因并及时消除隐患。 28.3.3.8 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试验记录
28.3.3.8.1 变电所本身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接地系统,可靠的接地体,焊接牢固的接地网和便于测量接地体电阻值的连接点。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接地要求的最小值。
28.3.3.8.2 高低压配电室内的各种电力设备、设施所有应接地部位必须与接地系统可靠地连接。并提供接地系统图及地下隐蔽工程技术资料、电力部门定期检测报告。
28.3.3.9 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资料
28.3.3.10 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符合安全要求,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
28.3.3.10.1 变电所、配电室内外要有提示要害部位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 28.3.3.10.2 电力设备操作手柄或机构上应有操作提示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方式及式样见表3-28-1)
28.3.3.10.3 电力设备上应有表明巳送电或已带电的指示灯、指示用仪表和音响报警,信号装置。
表3-28-1 安全标志的使用方式及式样 类别 文字内容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禁止合闸,禁止类 有人在线路上工作 禁止类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切勿触及,生命危险 使用方法及悬挂处所 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油开关或刀闸的传动机械或操作把手上 悬挂在可能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油开关的传动机械或操作把手上及刀闸上:标志牌的数目与线路上工作班数相同 工作人上攀的带电导体的框架上,运行中变压器的梯子上 悬挂在架空线路和杆塔离地面2.5~3米处,杆距100米以上每3根挂一块,外形尺寸(mm) 200×100或80×50 200×100或80×50 标志颜色 文字颜色 禁止类 白底 红 红底 白 250×200 白底 红边 白底 黑 警告类 210×280 黑 100米以下每1根挂一块 准许类 从此上下 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梯子上,表示已放一切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攀登 悬挂在已做好安全措施、允许工作人员在设备上工作地点 悬挂在变电所外、油开关前、变压器室前及开关柜前和以上各处的内部墙上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高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栏上,亦可挂在临时活动遮栏上 悬挂在各工作地点附近的低压带电设备前或遮拦上,亦可挂在临时遮栏上。 悬挂在已接好地线的刀闸操作把手上。 250×250 绿底中有Φ210的白圈 绿底中有Φ210的白圈 白底红边 黑字写于白圈中 黑字写在白圈中 黑 准许类 在此工作 高压、生命危险 止步,高压危险 站住,生命危险 已接地 250×250 警告类 280×210 警告类 280×210 白底红边 黑 警告类 提醒类 280×280 240×130 白底红边 绿底 黑 黑字 28.3.3.10.4 变配电间内的各种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⑴高压配电室各种通道最小宽度见下表:
表3-28-2 高压配电室各种通道最小宽度(毫米)
开关柜布置方式 单排布置 双排面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 柜后维护通道 800 800 1000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 1500 2000 15000 手车式 单车长度+1200 双车长度+900 单车长度+1200 注:①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高大干50毫米,侧面与墙净距离应大于200毫米。
②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有柱类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毫米。
⑵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见下表:
表3-28-3 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毫米) 形式 固定式 抽屉式 布置方式 单排布置 双排面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 单排布置 双排面对面布置 双排背对背布置 屏前通道 1500 2000 1500 1800 2300 1800 屏后通道 1000 1000 1500 1000 1000 1000 注:建筑物有凸出部位通道宽度可减少200毫米。
⑶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见下表:
表3-28-4 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毫米) 变压器容量kVA 100-1000 1250及以上 变压器外廊与后壁、侧壁净距 变压器外廊与门净距 600 800 800 1000 ⑷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开关柜,顶部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米。
⑸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米,其柜(屏)和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尚应增加出口。
⑹当电源从柜(屏)后进线,需在柜(屏)正背后墙上分设隔离开关及手动机构时,柜(屏)后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5米。 28.3.4 考评时应注意的问题
⑴对变配电站及发电设备进行考评时,评价人员本身应严格地遵守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自行操作,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
⑵考评时严格按工厂有关规定,在工厂有关人员陪同下进行(陪同人员必须是工厂电气专业管理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发电站必须履行正常的登记、批准手续,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入内。
⑶任何正常时应带电的部位,未经停电、验电、接地一律视为有电。 ⑷在考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考评人员必须马上报告评审组和工厂领导,采取应急措施及时组织整改。
⑸考评中,如发现上述在评价标准中未作要求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存在明显的事故隐患,应明确在考评结论中提出,但不作扣分的依据。 28.4 计分方法
本项目应得分为40分。按考评检查表查证,按考评说明实行单项扣分,扣完为止。单套变配电系统为单项得分叠加计算,多套变配电系统取平均值则为该项目实得分。 28.5 引用法规和标准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修订版)》
28.6 附录:被考评单位应提供的基本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及测试数据
28.5.1 企业各厂区高压供电系统图,高压、低压电力配电图及继电保护控制图。 28.5.2 各厂区的供电系统平面布置图。应注明变配电站位置、架空线路及地下电缆的走向、
座标、编号及型号、规格、长度、杆型和敷设方式。
28.5.3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发电机室的平面布置,设备安装及变压器贮油池和排、挡油装置的土建设计,设备安装图。
28.5.4 降压站、中央变电所、高压配电室及各分变电室和发电站的接地网络和接地体设计施工的地下隐蔽资料。
28.5.5 提供变配电站及发电站中主要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日常检修的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
28.5.6 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和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品,本周期的预防性电气试验报告和测试数据(包括:绝缘强度、继电保护、接地电阻等项目)。
29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
29.1 设置目的
低压电气线路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低压电气线路拥有量多,敷设方式复杂,分布面广,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29.2 适应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固定线路部分)。 29.3 考评要点
对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了解低压电气线路的类型,敷设方式,分布状况和拥有量。考评时应注意掌握计算单体线路,可按低压配电线路总开关控制的系统线路为计量数。 29.3.1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9.3.1.1 绝缘导线架空明设应符合表3-29-1的要求。
29.3.1.2 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电线管路与其他管路的间距应符合表3-29-2的要求。
29.3.1.3 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及其他设备、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3-29-3的要求。
29.3.1.4 无铠装电缆室内明设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29-4。 29.3.1.5 配电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表3-29-1 架空绝缘导线的安全距离(米)
布线方式 水平敷设至建筑物的垂直距离 与其他线路交叉 在阳台、平台和跨建筑物顶 在窗户上 在窗户下 敷设在高压线路下方 敷设在弱电线路上方 水平敷设 与地面间距 垂直敷设 接户线在最大弛度时,进户的对地距离
表3-29-2 穿管绝缘导线与其他管路的间距(米)
布线方式 与热水管同侧 在水管上方 上方 下方 最小距离 0.3 0.2 0.1 布线方式 与蒸气管同侧 上方 下方 最小距离 1.0 0.5 室内 室外 室内 室外 最小距离 2.5 0.2 0.8 2.0 1.0 2.5 2.7 1.8 2.7 2.5 表3-29-3 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安全距离(米) 布线方式 与地面 无遮拦 采用网孔遮拦 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突出部位 与起重机铺板 表3-29-4 无铠装电缆室内明设安全距离(米)
布线方式 至地面 与热力管道、设备 水平敷设 垂直敷设 水平敷设 交叉敷设 最小距离 2.5 1.8 1.0 0.5 0.15 最小距离 3.5 2.5 1.8 2.3 低压电缆设在高压电缆同侧下方 29.3.2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29.3.2.1 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
29.3.2.2 根据机械强度的要求,架设在绝缘支持件上的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应不小于表3-29-5的数值。
29.3.2.3 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S≤16时,S=S;16<S≤35,S为16mm2;S>35,S/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其截面有机械性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保护时为4 mm2。
表3-29-5 架设在绝缘支持件上的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积(mm)
支持件间距(L) L<2m 2m<L <6m 6m<L<16m
导线类型 铜线 铝线 铜线 铝线 铜线 铝线 导线截面 室内 1.0 2.5 4 6 6 10 室外 1.5 2.5 2
29.3.3 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9.3.3.l 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采用避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29.3.3.2 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29.3.4 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线路无机械损伤,绝缘破损,电缆无渗漏油,易触电的裸导体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无过热现象。
29.3.5 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29.3.5.1 电杆表面光洁平整,无露筋、裂缝等缺陷。立杆基础牢固,其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半个杆梢,终端杆拉线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29.3.5.2 拉线与电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应与线路方向对正;混凝土电杆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设拉线绝缘子。
29.3.5.3 横担应平整,直线杆单横担应在受电侧,转角杆及终端杆单横担应在拉线侧。
29.3.5.4 瓷件及绝缘套、垫完整无裂纹,金属件固定牢固。 29.3.6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29.3.6.1 相序排列:上下布线交流A、N、B、C或直流正、负极由上向下;水平布线交流A、N、B、C或直流正、负由内向外(面对负荷交流A、N、B、C或直流正、负极由左向右)。 29.3.6.2 线路相色:
交流:A相-黄色,N相-黑色,B相-绿色,C相-红色; 直流:正极-赭色;负极-兰色。
29.3.6.3 地下线路应有清晰的坐标或标志以及施工图。 29.3.7 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相间排列或与其他线路同杆、同侧敷设时,排列均应整齐有序,线路周围应无树技或其他障碍物,电缆沟及其地面无垃圾和重物堆积。 29.4 计分方法
29.4.1 本项目应得分为5分。均按考评检查表逐条查证,一处不合格扣该条款应得分值,得分3.75以下判该设备为不合格。
29.4.2 依据线路不合格条数与考评总条数的比值计算不合格率,实得分按下式计算:
不合格条数×0.18×100 实得分=5-
评价总数29.5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 《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30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30.1 设置目的
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临时用电部位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临时线路敷设方式复杂,且无正式设计,受安装者的技术素质影响较大,同时,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0.2 适应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30.3 考评要点
对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的管理制度,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
30.3.1 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0.3.1.1 申请项目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
30.3.1.2 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30.3.2 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
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按第三章第29节“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的相关内容查证。 30.3.3 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0.3.4 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0.3.5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首先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易击穿保险器等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保护接地(包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和接地连接的可靠程度)。
30.3.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30.4 计分方法
30.4.1 本项目应得分为5分。均按考评检查表逐条查证,一处不合格扣该条款应得分值,得分3.75以下判该线路为不合格。凡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则判为不合格。
29.4.2 依据线路不合格条数与考评总条数的比值计算不合格率,实得分按下式计算:
不合格条数×0.18×100 实得分=5-
评价总数30.5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部1987.01.01实施)》 《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1990.06.01实施)》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30.6 考评临时线路时应注意掌握的问题
一是对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所用电气线路,以及利用插销接插电源的移动式机电设备,使用期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且有严格使用管理规定,可不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工作完毕须及时拆除。
二是架空或沿墙敷设的临时线路,可按塑胶线要求查证;基建工地的临时电源线,其使用期限可按施工工期审批。
31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31.1 设置目的
企业中动力、照明箱(柜、板)拥有量多,分布分散,所处环境复杂,与企业各类人员接触的可能性最大;又是企业管理中薄弱环节,容易受到损坏而处于失控状态,安全技术状况较差。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1.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车间等各部门、各部位进户隔离开关以下,具有分配保护功能的动力、照明箱(柜、板),以及箱(柜、板)至用电设备、设施的电源线路。 31.3 考评要点
31.3.1 箱(拒、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31.3.1.1 触电危险性小的一般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采用开启式的配电板。 31.3.1.2 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均应采用封闭式箱、柜。
31.3.1.3 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31.3.2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装规程要求
31.3.2.1箱、柜、板都要符合电气设计安装规范要求,各类电器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内外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31.3.2.2 落地安装的箱、柜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毫米,操作手柄中心距地面一般为1200-1500毫米。
31.3.2.3 箱、柜、板前方1.2米的范围内无障碍物(因工艺布置、设备安装确有困难时可减至0.8米,但不得影响箱门开启和操作)。 31.3.3 箱(柜、板)体PE可靠
31.3.3.1 动力、照明箱(柜、板)的所有金属构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故障保
护。在380/220伏三相四线制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必须把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零线可靠地连接起来;在对地绝缘系统中必须将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大地可靠的连接起来。 31.3.3.2 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只允许采用同一种接地故障保护方式,而且应构成一个保护网。
31.3.3.3 必须保持导电的连续性,不得有任何脱节现象。
31.3.3.4 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支线应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接地或接零支线之间不准串连。
31.3.3.5 PE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防松脱措施,有足够的导电能力和热稳定性。
31.3.3.6 采取保护接地要有一个符合最大允许接地电阻值要求的接地体,并要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值。
31.3.4 各种电器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31.3.5 箱(拒、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31.3.5.1 插座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极接相线,左极接零线;单相两孔插座必须上下安装时,零线在下方,相线在上方;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上孔接PE线,右极接相线,左极接工作零钱;四孔插座只准用于380伏电源,上孔接PE线。
31.3.5.2 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的插座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区别或标志。 31.3.6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一般熔断元件的额定工作电流应不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如按负荷计算,熔断元件短路保护额定电流可在1.5-2.5倍负荷的额定工作电流选择;对于自动开关,单相短路电流不应小于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倍。 31.3.7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要求箱、柜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箱、柜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31.3.8 编号、识别标记齐全、醒目
箱、柜、板都应有设施本身的编号,企业可根据有利于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编号形式和内容;箱、柜、板上每一处开关,每一组熔断器,都应有表明控制对象的名称、标记及对应图示,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31.4 计分方法
31.4.1 本项目应得分为20分。均按考评检查表逐条查证,一处不合格扣该条款应得分值,得分16以下判该台箱、柜为不合格。
29.4.2 依据不合格箱、柜台数与考评总台数的比值计算不合格率,实得分按下
式计算:
不合格台数×0.72×100 实得分=20-
评价总数31.5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 《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32 电网接地系统
32.1 设置目的
接地是广泛应用的安全技术措施之一。保护性接地装置与其相连接的保护线(保护导体),按现行标准以文字符号“PE”表示。企业中,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有TN系统、TT系统,IT系统三种接地制式。对于有些高压输电变配电设备装置以及发电设备等,为了满足设备在运行上的需要或当发生事故时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而必须将电气回路中性点接地。接地与人身安全、防火防爆、设备安全等关系极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2.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TT、IT三种配电用电形式的接地系统及高压电力设备的接地(其它接地可参照相关条款)。 重点评价TN系统及危险性大的场所。 32.3 考评要点
32.3.1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不同,安装规范要求不同。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网路中,不应采用两种不同接地制式的保护方式。 PE线最小截面的要求,见表3-32-1。
表3-32-1 PE线最小截面规格 相线芯线截面S(mm) S<16 16<S<35 S>35 2PE线最小截面(mm) S 16 S/2 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其截面:当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 mm2。PE成PEN干线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多芯电缆时,不应小于4mm2。
TN系统的装置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不得断股或断线。
TN系统整体结构主要是由工作接地,主干保护线(主干PE或PEN线),设备保护线(PE线),故障速断保护装置,重复接地或等电位联结所组成。它必须保证系统整体性、连续性、可靠性。
TN系统按照中性线(N)与保护线(PE)组合情况的不同,可分为TN-S系统、TN-C系统、TN-C-S系统三种接地形式。
在TN系统的接地形式中,所有用电(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用PE线(或共用中性线即PEN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相连接(先接至主干PE线),且必须将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同一接地装置,不允许任何漏接、错接、混装现象,否则应装设能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继电保护装置。
采用TN-C-S系统时,PE与N从某点(一般为进户处)分开后,就不能再合并,且N线绝缘水平应与相线相同。
对新、改、扩建工程,应推行TN-S系统并辅以总等电位联结以及在局部范围内作辅助等电位联接。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32.3.2 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
各种接地装置应在干燥季节检测其接地电阻。
一般来讲,低压电力网中的电源系统工作接地电阻不超过4Ω;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超过4Ω;其他应遵从安全设计或有关规定。
重复接地电阻检测必须与主干PE线或PEN线断开后进行。 32.3.3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32.3.3.1 对于架空线路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其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在每个建筑物(包括非生产场所)或车间的进线处(如无特殊要求,对小型单层建筑,距接地点不超过50m可除外),均需重复接地。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电力线路段的低压主干PE线或PEN线应重复接地。以金属外皮等作主干PE线(或PEN线)的低压电缆也应重复接地。
32.3.3.2 车间内部宜采用环状重复接地,PE干线或PEN线与接地装置至少有两点连接,除进线处外,其对角最远点也应设一处重复接地,而且车间周长超过400m者。每200m应重复连接一次。
32.3.3.3 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在专用的主干PE线上设置接地装置。 28.3.3.4 使用公用变压器的单位应在进户处、线路末端和重点部位布设重复接地。
32.3.3.5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且不能满足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要求时,应在建筑物内或局部范围内作等电位联结。
32.3.4 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32.3.4.1 交流电力装置的接地体,在满足热稳定条件下,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避免某些自然接地体的变动(如自来水管系统)而受到影响,可燃液体或气体等管道禁止作为保护接地体。
32.3.4.2 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导体截面应符合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3-32-2所列规格:
表3-32-2 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种类、规格及单位 圆钢直径(mm) 扁钢 截面(mm) 厚度(mm) 2地上 室内 6 60 3 2 2.5 室外 8 100 4 2.5 2.5 10 100 4 4 3.5 地下 交流电流回路 直流电流回路 12 100 4 6 4.5 角钢厚度(mm) 钢管管壁厚度(mm) 注: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引出线应热镀锌。
接地体顶面埋没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小于0.6m。
32.3.4.3 接地装置的钢体连接必须保持完好电气通路,包括接地体的引出线在内,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焊接长度符合下列要求: ⑴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四边施焊。 ⑵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⑶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⑷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起重机轨道、伸缩缝(沉降缝)等处焊接时,应有弧形(或直角形)连接结构。
32.3.4.4 接至主干PE线(或PEN线)的接地线应使用镀锌螺栓连接,接触紧密,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离建筑物墙壁的间隙宜为10-15mm;容易受到损伤的地方应采取保护措施。
32.3.5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32.3.5.1 标识明晰
每一处接地装置应编号,有专用接地装置标示牌,并注明检测日期与数据,
图形符号用“E”或“”。
明敷接地PE干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蓝色标志。
自然接地体与人工接地体连接处应有便于分开的断接卡和色标,便于运行、维护和检测接地电阻。 32.3.5.2 资料齐全完整
接地装置的设计资料,施工与变更资料,检测与检查资料,应当齐全完整,便于考证有效性,资料应真实可靠。
定期检测,必须出具有效的正式报告,报告应由专业单位或部门认可。
通过高低压线路的走向、分布查证接地装置布设以及接地装置的编号、位置。查证隐蔽工程图,历年来接地装置检测数据及有关管理检查记录。 32.4 计分方法
32.4.1 本项目应得分为15分。
32.4.2 按考评检查表查证,检查表中第1条款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则本考评项目不得分。
32.4.3 考评检查表中第2条款至第5条款是对每一个系统及每一条回路进行考评,按下式计分:
不合格接地点数+缺少接地点数实得分=15- ×0.54×100
应拥有总量32.5 引用法规和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电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32.6 附:相关名词解释 32.6.1 TN 系统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负载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连接到此接地点的系统。根据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布置,TN系统的型式有以下三种:
a.TN-S系统:在整个系统中有分开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
b.TN-C-S系统:系统中一部分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功能合在一根导体上。 c.TN-C系统:在整个系统中,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功能合在一根导体上。 注:第一个字母T表示电源系统的一点直接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源系统接地点直接电气连接;字母S表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
是分开的;字母C表示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功能合在一根导体上。
图例见图1A、见图1B、见图1C。
32.6.2 TT系统
电源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的系统。
注:第一个字母T表示电源系统的一点直接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图例见图2
32.6.3 IT系统
电源系统的带电部分不接地或通过阻抗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注:第一个字母I表示电源系统所有带电部分不接地或一点通过阻抗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电气上无关。图例
见图3
32.6.4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一低值阻抗接地的系统。通常其零序电抗与正序电抗的比值小于或等于3,│X0/X1│≤3,零序电阻与正序电抗的比值小于或等于1,R0/X1≤1。本系统也可称为大接地电流系统。 32.6.5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
中性点不接地,或经高值阻抗接地或谐振接地的系统。通常本系统的零序电抗与正序电抗的比值大于3,X0/X1> 3,零序电阻与正序电抗的比值大于1,R0/X1>1。本系统也可称为小接地电流系统。 32.6.6 保护导体
某些防触电保护措施所要求的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体。 a.外露导电部分; b.外部导电部分; c.主接地端子; d.接地极;
e.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注:保护导体以符号PE表示。 32.6.7 中性导体
与系统中性点连接并能起传输电能作用的导体。 注:中性导体以符号N表示。 32.6.8 保护中性导体(PEN导体)
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两种功能的接地导体。
注:缩写字母PEN是由保护导体的符号PE和中性导体的符号N组合而成的。
33 防雷接地装置
33.1 设置目的
雷电是一种自然力。雷电效应的破坏作用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当雷电击中地面物体时,在这些物体中通过的雷电流引起热效应、机械效应与电动力效应等损坏设备、设施,包括微电子器件,引起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可以造成大面积停电而影响生产与生活;当雷电击中人体或者击中物体的附近所形成的跨步电压和接触电压,可以造成人员伤亡。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3.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所有易遭受雷击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雷电波侵入室内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及设备。 33.3 考评要点
33.3.1 防雷技术措施须经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 33.3.1.1 正确地设计、验算和合理地布置、安装防雷装置。
33.3.1.2保护空间范围至少应满足被保护半径和被保护的高度这两个方面。应防雷直击、防雷侧击,防雷电波侵入,防雷反击、防地电位升等。每年在雷雨季节前,进行动态安全评价检查与验算,确保保护范围的有效性。
33.3.1.3 进行安全设计与验算,应达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和电气设备过电压保护的要求,且注意保护方式和计算公式的选择。
33.3.2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33.3.2.1 接闪器
⑴避雷针一般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且应镀锌或涂漆。针长1m以下的, 圆钢为Ф12mm,钢管为Ф20mm。针长1-2m的,圆钢为Ф16mm,钢管为Ф25mm。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Ф20mm,钢管为Ф40mm。
⑵避雷网和避雷带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小于8mm,避雷扁钢截面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避雷线一般采用不小于35mm2镀锌钢绞线。
⑶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小于4mm。 33.3.2.2 引下线
⑴引下线应沿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敷设,并经最短路径接地。金属构件,如消防梯等可作引下线,但其所有部件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⑵引下线尺寸圆钢Ф8mm,扁钢截面48mm2,厚度4mm。装置在烟囱上的引下线,圆钢Ф12mm,扁钢截面100mm2,厚度4mm。
⑶在易受机械损坏的地方,地面上约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保护性措施。 33.3.2.3 接地装置
⑴避雷针(带)与引下线的接地装置连接应采用焊接。整体防雷装置应保证完好的电气通路和连接的可靠性(包括跨接线和过度伸缩缝的处理等)。 ⑵移动塔吊、龙门吊,高度在15m以上,应通过导轨双向n型焊接接地。金属构架,金属烟囱(壁厚在4mm)应利用主体设备防雷接地。
⑶接地装置的焊接和有关尺寸参见《电网接地系统评价检查表》的要求。防雷接地电阻实际检测一般不超过10Ω,特殊情况遵从安全设计值,允许与其他接地装置共用时,应满足其中最低的要求。 33.3.3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33.3.3.1 独立避雷针与其它接地网、金属物体间距至少不小于3m。
33.3.3.2 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利用照明灯塔作独立避雷针支柱时,照明电源线必须采用铅皮电缆或穿入铁管,并将其至少埋入地下15m以上,埋深0.6-0.8m,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 33.3.3.3 独立的避雷针不应设在人员通行的地方。
33.3.4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33.3.4.1 金属物或线路与防雷装置不相连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5m。如果达不到,则应把它们直接连接成等电位体或者与避雷器连接。 33.3.4.2 对于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钢质气罐(壁厚不小于4mm)内外的金属物品,管道、线槽应连接成等电位并接地。
33.3.4.3 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可采取在进户处装设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具等办法,或将其金属护物埋地长度不小于15m等。所有防雷装置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沥青地面(50-80mm厚沥青层,其宽度超过接地装置2m),并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安全色标作警示。
33.3.5 对防雷区域和防雷装置能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评价和检测,且有关资料齐全有效
33.3.5.1 定期检测试验:对接地装置、阀型避雷器等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专业检测报告和数据。
33.3.5.2 经常性检测:对各种防雷装置应按规范标准要求检查整体和器件情况,例如,连接点有无裂纹。引下线上有无闪络或烧损痕迹、腐蚀、锈蚀以及与相邻导体的安全距离情况等。
33.3.5.3 对于利用原有防雷装置的防护区域,有否新、改、扩建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或有新的易燃易爆场所,并应重新验算其保护范围。
33.3.5.4 有关检测、检查资料,定期检测(包括预防性校验)报告完整有效。
33.4 计分办法
33.4.1 本项目应得分为12分。
33.4.2 易燃易爆场所及变配电站、锅炉房必查,如果有一处不合格,则本项目不得分。
33.4.3 其余地方按考评检查表查证,一处不合格扣该条款应得分值,总分低于9分者为不合格点。
不合格接地点数+缺少接地点数×0.36×100 实得分=12-
33.5 引用法规和标准
应拥有总量《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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