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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办理的业务流程?

2022-04-01 来源:小奈知识网

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一、信用证有哪些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

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①跟单信用证(Docmentary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此处的单据指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如海运提单等),或证明货物已交运的单据(如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

②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是凭不随附货运单据的光票(CleanDraft)付款的信用证。银行凭光票信用证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

在国际贸易的货款结算中,绝大部分使用跟单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L/C)。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未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UsanceCreditPayableatSight)。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sanceL/Cpayableat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红条款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可让开证行在收到单证之后,向卖家提前预付一部分款项。这种信用证常用于制造业。

二、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方式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可分为:(1)银行承兑信用证,(2)商号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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