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的补签日期是根据实际补签当天来确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如果补签日期不是实际用工之日,则需要扣除一个月的宽限期后支付。在北京市,补签合同视为合意,不支持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行事。
法律分析
一、补签劳动合同补签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补签合同的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但在一些省市,对补签合同二倍工资有特别规定,如北京市规定从用工之日起补签视为合意,不予支持。
附:北京高院、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补签日期是补签劳动合同当天,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满一个月没有签到劳动合同的话从下个月起需要支付工资的两倍,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按规定行事。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应当为补签当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对于补签日期不在实际用工之日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日期间的时间,扣除一个月的宽限期后,支持劳动者要求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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