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资改为绩效工资不合法。
1、员工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本人的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岗位补贴,绩效以及其他奖励性待遇;
2、单位将员工每月总待遇的10%作为绩效奖金,是要看10%中是否存在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果没有是可行的。如果有则单位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
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有四点区别,分别是:
1、目的不同。绩效工资的目的在于约束,奖金的目的在于激励。绩效工资的实质是“岗位价值押金”,将员工对应的基本工资分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固定工资发放,另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表现调整发放。奖金的实质是企业业绩分红,即从企业业绩目标的超出部分中,拿出一定数额的业绩奖金,有差别地分配给企业员工;
2、权重比例不同。绩效工资的权重一般占 “基本工资”的20%到几倍不等。而奖金一般无权重比例限制,上不封顶,一般视企业业绩或效益而定;
3、要项构成不同。绩效工资是常规项目,奖金是非常规项目。绩效工资根据部门及岗位表现发放,有一定的范围区间,不是有没有的问题,是多与少的问题;而奖金是企业的一种额外付酬方式,视企业效益而定,达不到预定的绩效目标或企业总体经济效益不理想的状况下,可以不发;
4、挂钩侧重不同。绩效工资更多与个人绩效表现关联,直接受个人绩效表现波动的影响;而奖金意在牵引员工关注企业的整体业绩表现,主要受企业整体业绩表现的影响。
综上所述,绩效工资是由四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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