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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实名举报怎么处理

2021-08-17 来源:小奈知识网

冒用别人姓名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侵犯了本人名誉,隐私,姓名权,可以要求行为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的姓名并要求尊重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如发现,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冒用别人姓名具体侵权行为包括:
1、干涉别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别人姓名。盗用别人姓名指的是未经别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别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别人姓名。指的是使用别人的姓名,冒充别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实名举报后对举报人的影响:
1、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2、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3、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综上所述,只要举报的问题属实,语言夸张或表述不准确、不严密不构成过错,也不能认定为侵权,所以不会有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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