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与使用者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应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无法承受,也不易获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与市场规则背道而驰;
3、优化价格,兼顾各方利益。服务等级越高,收费标准也就越高,特别服务的收费标准一般高于公共服务,而商业部门的收费标准一般高于机关和事业单位;
4、微利原则。财产管理服务收入扣除支出后只剩下少量收入,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越多;
5、公平原则。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实行一年一缴费预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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