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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处理取保候审案件时需遵循的程序

2022-02-11 来源:小奈知识网

取保候审的申请、决定和执行。申请应书面提出,公安、检察院、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执行机关为公安,需告知被告遵守规定。期满后如未违规,保证金退还,保证人解除担保。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机关一共有三个,分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结语

通过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相关人员可以在合法的程序下获得强制措施的变更。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出。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他们在执行过程中需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规定,并在取保候审期满后退还保证金并解除保证人的担保。根据案情需要,司法机关也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这些措施的实施,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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