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内容不同、作用不同、印制不同、联次不同,具体如下:
1、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若需使用,需得到批准之后由税务机关代开;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由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2、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单价和价款等内容;而普通发票还包括了税务登记号,但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3、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还是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只能在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
4、印制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而普通发票是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指定印制的;
5、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而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开具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综上所述,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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