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是归买卖双方的,房屋中介只是起撮合的作用,无权收回购房合同,所以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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