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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入股指引

2021-06-12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入股需谨慎,要搞清合伙或公司形式,注意财务审计和股权变更;入股有限责任公司需考虑股份比例和合作默契,签订投资协议并备案;现金入股需打入验资帐户,取得验资证明和股东会决议,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投资需谨慎,注意合法权益保护。

法律分析

(一)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如果是合伙,还得为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找工商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可以查到的,有关事业投资,建议自己去查一下比较靠谱,有了股权的股东,除了有定期分红之外,也是有潜在亏损的危险的,若出现意外情况,会产生需要按比例投入资金,或者撤资、更改股权等等的状况所以,投资入股要注意几个方面,原资产评估、投资比例和股东权利分配等,还有就是对公司经营者和领导团队的能力调查,如果公司不盈利,老要掏钱,那不是做赔本生意么,还有被骗的可能。

(三)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以何标准确定?入股时需要注意什么?

这个可是太重要了,买卖好做,伙计难搭.股份比例当然按出资比例确定,关键是合作是否默契,如果拿不准,还是考虑清楚,特别是别当小股东,到时候受大股东欺负.关键注意必须拿到出资证明书,签合公司章程。

(四)入股是投资行为,股东之间必须经过协商签订投资协议的,在协议里要约定好各自投资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利润分配是按投资形成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的,应当注意的就是投资协议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投资形成后投资协议要到工商局备案的,经过备案的投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要经过所谓律师公证等多余的手续,这样即使以后出了问题,可以求助于法律的维权。提醒,注意投资协议的条款必须合理合法,能维护合法权益。

(五)想入股别人的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现金入股,需要什么手续,签合同协议或其他,有什么注意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现金入股是公司出资方式允许的范围。如果是现金入股,需要将现金打入公司专门开立的验资帐户内,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同时,公司股东会应该形成一份新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因涉及增资,应该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的通过。该份股东会决议将成为工商局办理股东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充分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及发展前途。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只就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一个资不抵债的公司就不值得的投资。还有,关于股东表决权是根据公司出资比例来决定,还是通过约定?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都掌握在一个股东手中,其实该公司就是一言堂公司,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总之一句话,投资需谨慎。

结语

投资入股是一项重要的决策,需要慎重考虑。在选择合伙还是公司时,要明确责任承担和股权变更的区别。财务审计尤为重要,特别是债务情况。入股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份比例应按出资比例确定,并注意签署投资协议,确保合法权益。现金入股需要将资金打入验资账户,并取得验资证明,同时获得股东会决议作为注册资本变更的依据。在投资前应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发展前景,避免投资亏损。最后,投资需谨慎,保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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