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十八条工商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或者撤销其银行帐户、勒令停办或者停业、吊销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热照的处分:
(一)未经登记擅自筹建或者开业的;
(二)违反核定登记事项进行生产经营不接受劝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期限改正的;
(三)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转让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利用营业执照为合法形式从事非法经营的,其非法所得,应予没收。
第十九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登记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个体经营户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行公司法人变更程序
1、从网上下载空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进行正确填写、法人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变更后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交变更后含进出口经营范围的批复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公证证明原件;
6、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7、贵司只需带上上述材料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
三、非法变更公司登记责任
1、法人代表变更须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非法更改,工商局可以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公司改正或者撤销此次公司变更登记。
2、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通知银行冻结其存款或者撤销其银行帐户、勒令停办或者停业、吊销筹建许可证或者营业热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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