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对老赖的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判决未履行完毕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具备一定情形的,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自然人被限制消费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单位被限制消费后,相关人员也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
法律分析
老赖不还钱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对老赖的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判决未履行完毕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结语
老赖不还钱的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对老赖的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判决未履行完毕的,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具备一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相关人员也不得实施相应行为。对于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经审查属实后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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