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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堵大门怎么解决

2021-10-18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公安交警和派出所接警后,不得推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照各自的法定职权积极履职,依法协同处置,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出现交通瘫痪和群体性事件。

物业机构只能对堵小区大门行为进行劝阻,不能强制。劝阻无效的,接警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派出所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汽车堵小区大门的违法行为迅速进行处置,以避免事态扩大酿成刑事事件。

实践中,业主用汽车堵小区大门的警情并不鲜见,交警和派出所往往各执一词,派出所也往往难以快速有效处置,成为基层公安机关较难处置的警情之一。接到此类警情,公安交警和派出所应当依法协同处置,迅速控制事态。

一、物业机构无法定处置公权

小区大门属于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供不特定多数人进出、停留、使用的场所,而小区大门是虽供相对特定的居民进出使用,但仍然属于公共场所秩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型小区不断涌现,当前很多居民小区的人群聚集量远远超过一些车站、公园、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小区大门连接着小区内外道路,一旦遭堵塞,造成的影响不亚于一般公共场所。实际上,居民居住区即小区在内部就是一个小社会,路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公共性,使用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其安全的公共性更是不容置疑。

小区不是法外之地,公共秩序是公法调整的内容,国家机关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机构是私法组织,无权调整管理应当由公法调整的公共秩序。用汽车堵住小区大门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因此对于小区发生的汽车堵门警情,推给物业企业进行处置,反映了公权力的缺位和傲慢,只会使矛盾激化。

在汽车堵小区大门的警情处置中,公安机关必须作为。

小区大门是小区车辆和行人的必经之路,用汽车堵小区大门的行为毫无疑问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属于恶意违法停车行为。据此,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指出堵门车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当场予以处罚,并立即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具体到该类警情中,对业主恶意停车堵小区大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不得推诿。

二、派出所应当对堵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处理

由因缴纳物业费纠纷引发不给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导致的堵小区大门行为,当事双方本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但却采取过激方式,特别是采用汽车堵塞小区大门的方式更是侵害大多数居民的出行权,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堵小区大门的行为符合该条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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