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期房婚后交房,如果是婚前一方交首付并且还贷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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