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针对不同的噪音由不同的部门管理。
噪声基本分为四类:(一)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二)建筑施工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环保局管辖。(三)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道路机动车归公安等各行业部门管辖。(四)社会生活噪声,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原则上归公安机关,但有两处例外:.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及商业固定设备、设施的正常噪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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