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诈骗类型,主要以下10种类型:
1、刷单类诈骗。
2、虚假购物消费类诈骗。
3、代办信用卡、贷款类诈骗。
4、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也就是常说的“杀猪盘”。
5、微信、QQ冒充老板或亲友类诈骗。
6、冒充网购客服退款类诈骗。
7、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8、冒充公检法机关类诈骗。
9、冒充军警采购类诈骗。
10、裸聊类诈骗。
以上是比较常见的10类,但诈骗的表现形式,不能一概而论。总而言之,民众在日常生活当中,还是要提高警惕性的,有的时候接到银行打过来的电话,要求自己提供银行卡账号,提供提款密码的,这些基本上都是诈骗。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1、不起诉影响子女政审吗
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当事人没有前科和案底,对子女以后的政审也没有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不会有案底,则不会影响子女政审。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不起诉的的情形,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案底记载,则会影响子女政审。
所以说,若是检察院不起诉,不会影响子女的情况,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的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