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
(二)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三)以上过错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饮酒过程中不仅存在道德上的义务,也存在法定的义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给予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的近亲属的一种安抚方式。
死亡赔偿金在性质上有其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但是具有一定的赔偿标准。其标准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并公布的当地的人均居民收入情况,一般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人均纯收入为准。例如,若是赔偿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若是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则赔偿标准减去一年。以上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决定的赔偿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当然,如果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话,要计算到十八周岁。
致人死亡的代价是很高的,古时有杀人偿命的说法,现在社会的各方面都有法律的规定,致人死亡也分很多情况,具体的情况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大多都是涉及到要进行死亡赔偿的。
死亡赔偿金也包括丧葬费,同样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工资为标准,按照六个月总额计算。除此之外,还包括精神损失费,受害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其他损失费用。当然了,具体数额是无法确定的,还要根据地域衡量,承担的责任,户口及生活水平,被抚养人数年龄,保险等等综合起来。
二、民事损害赔偿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四)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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