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和身份证地址必须一致,否则身份证无效。补办结婚证需到原领证地,且地址变更不影响日常生活。结婚需双方自愿,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禁止重婚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需办理登记,未登记需补办。完成结婚登记后,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
可以。地址不一致没关系,只要是有效的户口本就可以了,身份证是不变的。一、户口和身份证地址必须一致吗是的。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身份证是无效的。身份证的相关资料依附于户口簿的记载,出现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登记不一致是不正常的,需要尽快更正。若公民不及时办理居民身份证,在办理业务期间会因为身份证地址和户籍系统资料不一致导致相关业务无法核对资料而无法办理的。二、外地能否申请补办结婚证异地是不可以补办结婚证的。如出现需要补办结婚证的情况,需要当事人到原来领证的地方,也就是原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办。正常情况下,只要是在十年以内的档案,补办人只需要带上相关的资料到领证处进行补办就可以了,当天即可拿到新证。补办人所需材料有: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双方合影等。三、身份证上的地址和户口本地址不一致一般情况下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样,是对日常生活没有太大影响的。户籍变更后,身份证只要依旧在有效期内的,就可以正常使用,而户口本的使用也不矛盾。在办事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时,在现居住地相关选项里填写户口本上的居住地址就可以。身份证可以到期后再去改。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地址不一致时,一般先按照户口本上的填写,然后身份证到期进行更改。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到户口本和身份证地址必须一致,否则身份证将无效。若需要补办结婚证,必须到原领证地提出申请。对于身份证和户口本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一般先按照户口本填写,身份证到期后再进行更改。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年龄和亲属关系也有相关规定。登记结婚后,可以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但若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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