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
七、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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