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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执照后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的

2021-08-03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影响的营业能力,而非权利能力(对于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与工商总局的态度不一致的,工商总局认为营业能力与公司权能力同一)。其权利能力的受限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只能行使与清算相关的行为。由于权利能力的规定为强行法,公司违法该规定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也不存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问题。另,可能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代表机关不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清算机关,这对转让行为的效力会产生影响。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可以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算,不能进行营业。公司转让债权不属于营业行为,可以归入清算行为,应该有效。如果转让行为侵犯了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特别清算。公司被吊销的后果公司法人注销时主体资格消灭,自此,不能再以该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民事活动,亦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后、注销前,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是,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公司法修订之前,许多企业通过注销、吊销等行为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巨大损失,鉴此,新公司法专门规定了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时股东的连带责任。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均对此类问题作出了规定:

(1)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应该由其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有关机关、人员进行清算。

(2)《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五)清理债权、债务;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主管机关没有组织清算组的情况下,你当然可以向主管机关要求其组织清算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候的被告依然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法律上它已失去营业行为能力,但没有失去有关的诉讼能力,只不过应该由清算组代替行使而已。法院可能中止你的诉讼,等待清算组作为被告应诉。在成立清算组后,你的债权将作为公司债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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