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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父母出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06-29 来源:小奈知识网

婚前买房父母出资贷款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房产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有。

三、如果父母仅支付了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双方共同出资,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法证明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配的

婚后房产离婚会按照出资比例等情况分割。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具体分割情况如下:

(一)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房屋属与个人财产的转化,算个人财产;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算作共同财产,实际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二)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

1、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只是落在一方名下,仍然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3、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视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由抚养方暂时管理。

(三)父母出资买房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1)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3)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

(1)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2)房子落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总而言之,婚后房产离婚时的分配,需要根据房产的出质情况等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失赔偿,并且人民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会照顾无过错方的。如果有一方进行隐匿或者是转移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少分割一些或者是不分割。

二、婚前房产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2、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3、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这种情形,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房子。此种情况下,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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