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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二十年了没领结婚证应该怎么离婚?

2021-04-13 来源:小奈知识网

不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当事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手。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是需要有婚姻证明的,也就是结婚证,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查到结婚登记的档案,开具婚姻证明,补办结婚证。

如果是事实婚姻,需先补证再离,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登记,那么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手续如何办理:写好离婚起诉书,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并复印件和起诉费,去被起诉方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起诉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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