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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小产假工资?

2020-03-24 来源:小奈知识网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先发放固定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后进行对比,补发或不再补扣差额;二是先借款发放生育津贴,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将工资与津贴对比补差发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为98天,津贴支付标准根据参保情况有所不同。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以上两种方式均遵循先发放原则,以确保女职工不因申领津贴而暂停工资,符合法律要求。

法律分析

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产假和生育津贴。针对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操作办法:一是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账后进行对比,补发或不再补扣差额部分;二是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并在申领完毕后由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为了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够及时领取工资,避免引起员工不满。根据法律规定,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也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由相应方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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