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罢免董事长的程序:鉴于股东会具有免除股东职务的权力,因此,只要先由持有百分之三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发起提案,通过股东会议表决,形成免除其董事职务的决议。
那么,一旦董事长丧失了董事的职务,自然也就不能再担任董事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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