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个公司工作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有不少的人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不想在公司工作了,这种情况应当怎样进行处理?是否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一、签完劳动合同不想去了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在签完劳动合同之后不想去上班,也可以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这个时候一般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个人的信用不是很好。 该内容由 朱凤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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