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丢了怎么办:
1.银行卡丢失了以后,我们要首先给银行的客服打电话,说明自己的情况,然后申请一下临时挂失,最好能够提供自己丢失的银行卡的卡号。
2.如果不能提供的话,用自己的进行临时的挂失也是可以的。但是大家要记住,银行卡临时挂失的时间只有5天左右的时间,所以大家还是要去正式的网点进行补办或者是正式的挂失。
3.要是我们的身份证也丢失了的话,那就麻烦了,我们还需要向我们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临时的身份证,然后拿着自己的去银行的网点进行挂失才可以。
4.当然,如果我们的银行卡和其他的支付软件绑定了的话,可以把自己的银行卡里面的钱先转出来,这样就不会造成金钱的丢失。
5.然后我们可以仔细回想自己去过什么地方,前去寻找一下,虽然不一定能够找到,但是总好过不去寻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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